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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法:从文本到实践

习惯法:从文本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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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010247991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14
  • 出版时间:2023-02-01
  • 条形码:9787010247991 ; 978-7-01-024799-1

内容简介

自《民法总则》,特别是《民法典》将“习惯”上升为正式法源以后,“习惯”如何在司法中适用成为民法典实施的重要问题。作者全方位系统化地呈现了“习惯”从立法到法源再到司法的具体样貌,详细讨论了国家如何对待“习惯”、“习惯”从何而来、“习惯”有何功能以及如何在司法中更好地运用等内容。从立法文本的层面,在厘清前民法典时代民商法中“习惯”的分布规律及功能特征的基础上,重点讨论了民法典时代民商法中“习惯”地位的变化及改进问题,以及“习惯”条款中“可以适用”如何理解的问题;从法源体系的层面,提出了习惯法源地位的发生条件、应然顺序及模式选择,对“习惯不能拥有首位法源论”进行了批判与溯因并厘定了当代习惯的法源地位,在此基础上,明确了民法典背景下习惯的法源地位及发展趋势;从司法运用的层面,在进行了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厘清了“习惯”的查明、认定、适用问题,构建了“习惯”的司法适用程序规则,提出了具体的运行机制,以实现规范化适用,并在此基础上对“习惯”的司法适用进行了理论反思,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习惯”的司法适用困境,提出了相应的改善措施。

目录

国家法体系中的习惯法(代序) **章立法文本中的习惯法 **节前民法典时代民商法中“习惯”的分布规律及功能特征 一、民商事法律列举“习惯”的各种情形 二、习惯条款在民商法律中的分布规律 三、习惯条款在民商法中的功能特征 四、民商法中“习惯”分布及功能形成的原因 五、“习惯”在民商法中的布局及功能之改进 第二节民法典时代民商法中“习惯”地位的变化及改进 一、民法典背景下习惯法源地位的变化 二、民法典背景下习惯法源地位变化的利益博弈论分析 三、利益博弈论视角下民事习惯法源地位的改进 第三节习惯条款中“可以适用”的含义 一、字义解释、体系解释及目的论解释 二、习惯条款中的“可以适用”及其字义解释 三、习惯条款中“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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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可,男,法学博士,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南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兼职教授。从事专业为法理学、法史学,研究领域为习惯法、司法学。1999年本科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2009年博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曾先后在浙江林学院法律系、东南大学法学院任教。2021年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批天山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称号。主持《角色丛理论下法官员额制“人案对接”建设模式研究》《法院内部管理的模式选择与目标定位——以司法改革为背景》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4项。出版《习惯法:一个正在发生的制度性事实》《习惯法:理论与方法论》等专著7部,获省级学术奖5项。在《法学研究》《法商研究》《清华法学》《世界民族》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转摘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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