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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疑难问题研究:理论分析与实践展开

金融诈骗罪疑难问题研究:理论分析与实践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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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1977565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07
  • 出版时间:2023-03-01
  • 条形码:9787519775650 ; 978-7-5197-7565-0

内容简介

《金融诈骗罪疑难问题研究:理论分析与实践展开》具有以下三个特点:**,既重理论,更重实践。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对于刑事法律人来说,要运用好法律、处理好社会矛盾,仅凭经验不够,仅凭理论知识也不够,而是需要将二者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第二,既关注共性,更关注个性。本书分8个章节分述金融诈骗罪,不免会涉及对诈骗罪共性问题的讨论,如法益、形态、要件、共犯、罪数等。但在具体行文与布局方面,作者团队尽量做了较为妥当的安排,努力避免叠床架屋、重复累牍,在分析具体罪名的时候,更多的是注重运用刑法理论对具体罪名展开刑法教义学解读。第三,既讲究体例,更讲究效力。本书在体例编排上依据刑法罪名规范顺序列排,具体章节也基本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展开,提炼常见疑难问题,运用案例方式分析、佐证,既能详明事理,也为实践中办理类似案件提供案例支撑,提高办案效率。

目录

目录 

**章 集资诈骗罪

 **节 集资诈骗罪概述

  一、本罪的立法沿革

  二、本罪的修法演变

 第二节 非法集资的规范认定

  一、非法性特征:集资的含义

  二、公开性特征:“口口相传”是否属于公开宣传

  三、利诱性特征:仅承诺保本是否属于利诱性

  四、社会性特征:不特定对象的认定与私募基金的异化

 第三节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实质差异

  一、非法占有目的之一般认定标准

  二、非法占有目的之认定难题:以P2P案件为例

  三、犯罪转化问题: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到集资诈骗

 第四节 集资诈骗罪的主体界定与责任区分

  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分

  二、单位内部一般受雇员工的责任界定

  三、单位与自然人共同犯罪的责任划分

 第五节 集资诈骗数额的认定

  一、实际骗取数额为计算基础

  二、实际骗取数额的规范理解

  三、对刑事辩护工作的启示

 第六节 追赃挽损的实务疑难问题

  一、追赃挽损的实务状况

  二、追赃挽损实务的难题

  三、对刑事辩护工作的启示

第二章 贷款诈骗罪

 **节 贷款诈骗罪概述

  一、本罪的立法沿革

  二、本罪的概念和基本构成特征

 第二节 贷款的认定范围和疑难问题

  一、信贷秩序应为贷款诈骗罪的主要客体

  二、诈骗“类贷款”行为的刑法认定

 第三节 贷款诈骗罪实行行为的规范判断

  一、“贷后诈骗”能否认定为贷款诈骗

  二、贷款到期之前还款行为能否认定为贷款诈骗

  三、对以其他方式进行贷款诈骗行为的同质性解读

 第四节 贷款诈骗危害结果与可恢复法益概念的运用

  一、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实际损害为犯罪金额

  二、应收利息、违约金等是否计入犯罪金额

  三、“案发前”归还的金额是否应扣除

 第五节 贷款诈骗罪主体认定的难点分析

  一、银行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能否成为本罪主体

  二、单位主体贷款诈骗问题

 第六节 贷款诈骗罪的其他问题

  一、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分

  二、内外勾结型骗贷行为的性质界定

  三、自然人和单位共同贷款诈骗之辨

第三章 票据诈骗罪

 **节 票据诈骗罪概述

  一、本罪的立法沿革及依据

  二、本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第二节 票据诈骗罪客观行为的争议问题分析

  一、关于“使用”的规范理解

  二、“伪造”“变造”票据的认定

  三、“作废”票据的范围

  四、“冒用”他人票据的认定

  五、对“印鉴”的扩大解释

 第三节 票据诈骗罪之主观目的认定

  一、非法占有目的是本罪的主观要素

  二、票据诈骗非法占有目的司法认定

  三、票据诈骗与票据纠纷的通常界限

 第四节 票据诈骗罪的司法疑难问题展开

  一、盗窃空白票据并使用的行为定性

  二、骗取货物后以空头支票或伪造票据付款的行为定性

  三、内外勾结型票据诈骗的行为认定

第四章 金融凭证诈骗罪

 **节 金融凭证诈骗罪概述

  一、本罪的立法沿革及依据

  二、本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第二节 金融凭证诈骗罪客观行为的争议问题分析

  一、行为对象的认定:金融凭证的范围

  二、客观行为的理解:“使用”的认定

  三、使用“作废”银行结算凭证的认定

  四、“冒用”他人银行结算凭证的认定

 第三节 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共犯界定

  一、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犯定性争议

  二、内外勾结型金融凭证诈骗共犯定性依据:主犯身份

 第四节 金融凭证诈骗罪与相近犯罪的界限

  一、本罪与普通诈骗罪

  二、本罪与票据诈骗罪

  三、本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四、本罪与贷款诈骗罪

 第五节 金融凭证诈骗罪司法认定难题展开

  一、伪造企业网上银行转账授权书骗取资金的行为定性

  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偷换存折支取储户资金的定性

  三、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作抵押诈骗银行贷款行为的定性

  四、与银行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变造银行存单并使用行为的定性

第五章 信用证诈骗罪

 **节 信用证诈骗罪概述

  一、本罪的立法沿革

  二、本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第二节 信用证诈骗罪的基础问题

  一、信用证的基本问题与交易架构

  二、非法占有目的是否为构成要件要素

 第三节 信用证诈骗罪的行为类型

  一、基础行为类型之一:虚假信用证诈骗

  二、基础行为类型之二:使用作废信用证诈骗

  三、非典型行为类型:骗取信用证

  四、兜底行为类型:其他方法

 第四节 信用证诈骗的司法认定

  一、信用证诈骗罪与其余七种金融诈骗罪的关系

  二、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量刑协调

  三、信用证诈骗罪的证据采集问题

第六章 信用卡诈骗罪

 **节 信用卡诈骗罪概述

  一、本罪的由来与立法沿革

  二、本罪的概念与构成

 第二节 恶意透支的行为性质探析

  一、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实践现状

  二、恶意透支中“恶意”的具体指向

  三、对恶意透支展开目的性限缩:刑法不应对金融机构无限兜底

  四、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出罪路径

 第三节 机器能否被骗之教义学论争与选择

  一、机器能否被骗的理论纷争

  二、限定条件下的机器被骗

  三、信用卡诈骗罪中“机器可以被骗”的具体体现

 第四节 受骗承诺的有效性:围绕“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展开

  一、受骗情形下被害人承诺的效力界定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与受骗承诺之间的联动

  三、“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涉及的其他问题

 第五节 牵连犯规则的适用:伪造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定性

  一、相关概念辨析

  二、伪造信用卡并使用的定性之争

  三、伪造信用卡并使用行为定性的延伸思考

第七章 有价证券诈骗罪

 **节 有价证券诈骗罪概述

  一、本罪的基本犯罪构成

  二、本罪的司法实践状况

 第二节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对象限定

  一、兜底规定引发的犯罪对象争议

  二、彩票之有价证券性质探讨

  三、预测可能性限定有价证券概念的从属性

 第三节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客体辨析

  一、以“流通秩序”为客体影响罪与非罪的解释

  二、以“流通秩序”为客体影响此罪彼罪的辨析

 第四节 数罪并罚的限制适用

  一、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牵连

  二、与诈骗罪的牵连

  三、手段行为与相关犯罪的关联

  四、有价证券诈骗与其他犯罪关联的总置评

 第五节 单位犯罪罚则与个人责任的具体落实

  一、有价证券诈骗行为中的单位意志

  二、意志分离下的罪轻辩护空间

第八章 保险诈骗罪

 **节 保险诈骗罪概述

  一、本罪的立法沿革与依据

  二、本罪的焦点问题概述

 第二节 保险诈骗罪的特殊主体认定

  一、行为主体的规范解读

  二、行为主体的司法实况素描

  三、行为主体严格限制解释之提倡

 第三节 犯罪形态:保险诈骗罪的着手认定

  一、保险诈骗着手的审判分歧

  二、保险诈骗着手的理论争讼

  三、保险人财产权保护为基点的客观说之提倡

 第四节 不同模式下共同犯罪的认定

  一、投保方与中间机构人员“分工协作型”骗保的处理

  二、投保人等与保险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型”骗保的处理

 第五节 数额递进式量刑标准的评析

  一、严厉还是轻缓的法定刑评价

  二、金额与责任关系的合理性分析

 第六节 刑民交叉视野下的提示义务与不可抗辩条款

  一、《保险法》与《刑法》适用冲突的实务争议

  二、刑民视角下定罪争议的观点解析

  三、坚守刑法独立判断的立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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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马成,深圳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中国区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金融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教师。曾办理过多起案情复杂、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经典案例有:阿里巴巴集团某副总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兴通讯某高管职务侵占案,新加坡某上市公司首席财务官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案(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河南某市段某某等人涉嫌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14.5亿元),曾位列胡润排行榜前20位的某富豪逃税案,即时通讯软件涉赌**案(涉案金额2200亿元),某知名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等。 张自柱,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金融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参著《搜查证特定性研究》(收录于《刑事司法论丛·第l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3年版)、《金融警戒线:证券刑事法律实务探析》(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专注于刑事诉讼和刑事非诉领域,所代理的案件广受社会关注,经济犯罪方面的代表案件包括:郑某诈骗深圳富豪3.6亿元案、“技术天才”李某内幕交易案、“国门一号”特大走私案等;职务犯罪方面的代表案件包括:某医院院长张某受贿案、某法院副庭长利某滥用职权案、某市水务局机关党委书记刘某受贿案等;传统犯罪方面的代表案件包括:飞行员孔某危险驾驶案、黄某车公庙抢劫宝马车杀人案、海丰县某夜总会特大容留他人吸毒案、深圳龙岗杨某绑架杀害人质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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