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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法学研究(第二辑)

案例法学研究(第二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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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634051
  • 装帧:80g轻型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08
  • 出版时间:2023-04-01
  • 条形码:9787521634051 ; 978-7-5216-3405-1

本书特色

本书深入评析了国内外经典法学案例,为司法机关办理具体案件提供理论参考,为教学科研人员、学生提供教学与学习辅导,也有助于社会公众全面了解热点案件事实。

内容简介

本书为“案例法学研究”系列图书的第二辑,全书共收录了23篇文章。其中,法学名家讲坛部分收录了*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加拿大以及德国刑法学大师的演讲稿。基础理论研究部分收录的文章分别从典型案例出发,深入探讨了企业刑事合规抗辩、死刑量刑中被害人所受影响的证据采纳等相关法律领域的重大基础问题。前沿问题聚焦部分收录的文章针对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困境与突破路径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域外判例评析部分收录的文章分别介绍、评析了日本、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医疗、劳动等领域的典型案例。青年法学园地部分收录了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等高校的青年学子撰写的习作,对经典案例进行了有益探索。

目录

法学名家讲坛

构建刑事合规制度要坚持问题导向 胡云腾 / 003

刑事合规的基本逻辑 张远煌 / 006

塞尔维亚共和国打击有组织犯罪应用特别取证行为现状 [塞]佐兰·巴甫洛维奇
赵春阳(译) / 012

基础理论研究

大陆法系国家案例编纂的模式与作用研究 周振杰 / 033

如何激活刑法中的酌定减轻条款? 陈银珠 / 088

*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指导性案例建构优化研究 雍自元 / 104

企业参与有组织犯罪的刑事合规基本问题 董 妍 / 115

安徽抗日根据地人民调解制度研究 李晓婧 宋 松 / 134

立法前沿聚焦

高空抛物罪的定罪方案研究 夏尊文 / 147

《民法典》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华泓洁 王 楠 / 166

典型案例评析

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实施问题及解决路径 黄乐平 韩 容 / 181

名义股东对实际出资人承担的责任范围认定 汤峻崎 / 198

社区矫正“个别化教育”的现状检视与路径完善 张 磊 / 207

行为主义视野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张万红 / 221

在职法官参与他人公司经营管理并收受公司财物行为如何定性? 许士友 / 231

域外判例评析

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诉安利案看多层次直销行政监管模式 谢雨桥 / 239

厄瓜多尔“自然的权利”诉讼**案 刘立明 / 255

日本“黑雪事件”中的违法性认识问题 曹翊群 / 259

青年法学园地

短视频的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于 爽 万思琪 / 267

论民事执行惩戒措施的适用 张文杰 / 279

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不作重复评价”的理解与适用 管宛婷 魏小伟 / 293

展开全部

节选

构建刑事合规制度要坚持问题导向 胡云腾*[1] 刑事合规是一个热点,也是一个难题,构建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具体而言,是指企业提出刑事合规制度的构建时,要从问题出发,要有问题意识。 在讨论刑事合规时,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梳理我国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现实困境。企业刑事合规的源头在于企业经营管理,因此刑事合规研究应该走进企业,而不是停留在理论讨论上。 第二,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类型化问题。我国企业管理水平差异较大,企业经营业务范围门类较多,因此,一般性的、同一性的合规制度不符合我们目前各行各业的经营管理实际。所以,在刑事合规制度的构建过程中要考虑分级,按照企业不同的类型分别研究不同的企业合规制度,这样才能更适合我国企业实际,更容易受到企业的重视和欢迎。 第三,应当重点关注国有企业的刑事合规问题。原因在于国有企业不仅本身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国外一些政府制裁的对象。因此,国有企业的刑事合规不仅要走在前面,而且应该作为重点进行研究。国有企业刑事合规构建的重大问题是管理人员任命的外部性和企业合规所要求的延续性、稳定性之间的协调性问题。国有企业高管往往是外部任命的,有的懂企业管理,有的不懂企业管理,有的对前人的管理制度重新进行改革,另起炉灶,这些情况对企业刑事合规的稳定性都将产生影响。 第四,民营企业的刑事合规治理问题。民营企业占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比重逐渐增大,就业人数、所缴纳税款、所做的贡献占比十之八九,因此,民营企业合规问题更复杂,更需要根据民营企业发展和管理的不同情况来构建。其中的一个特殊的问题就是民营企业的家族式治理,即家族式治理如何与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相契合。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的不规范性、神秘性与企业刑事合规所要求的规范性、公开性和可审计性之间存在衔接难的问题。 第五,上市公司的合规制度构建问题。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已有四千余家,上市公司应当作为企业刑事合规治理的重点,在全社会率先构建上市公司企业合规标准。可以发现不少上市公司暴露出很多问题,如老板跑路、高管任意收受回扣,甚至还有违法经营等问题的存在。构建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上市公司应该是治理的重点,应集中解决如何约束上市公司高管的任性、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及涉嫌违法犯罪等问题。不论是国营企业、民营企业,还是混合制企业,上市公司的合规应该作为**步来构建。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合规制度可以是一致的。 第六,企业的刑事合规制度与现有企业管理制度的衔接问题。刑事合规并非完全摆脱现有制度的一套新体系,现有的很多制度也是合规制度,可以适用于合规视野下的公司治理。要利用好现有的资源,与现有的审计、会计制度等其他制度做好衔接。 第七,企业刑事合规的主体问题。从国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企业刑事合规的参与主体既有国家、政府和第三方机构,也有企业。合规的参与主体应该是广泛的。参与合规的机构应当有政府,还有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我国目前主要是检察机关参与,政府的有关部门也有参与,但相对较少。从国外来看,存在多种刑事合规的参与模式,主要有美国模式、英国模式和法国模式。结合国外经验和国内国情,在我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都应当参与到企业刑事合规治理工作中。 第八,刑事合规的路径问题。对此,有学者建议制定专门的相关法律。目前,已有政府和行业发布的部分合规文件,但是效力等级较低。我们认为,企业刑事合规文件可以采取近年来推进司法改革的方式,即先从地方行业开始试点,再进行大范围的推广。先从颁布行政法规开始,再到综合性、原则性的法律制定。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推行一个制度,*好通过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从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开始,不宜直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盲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能并不能带来良好的效果。 *后,从理论以及实践双重维度共同研究企业合规。具体而言,是指要分析企业自治与个人自由的关系、合规制度与责任分配、企业参与刑事合规的积极性以及刑事合规的经济效益等问题。不能将刑事合规研究作为预防企业犯罪的唯一手段。企业刑事合规不能影响企业经营,合规的成本也不能违反效益原则,否则,构建出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将无法执行,也就缺少了生命力。研究企业刑事合规的经济性、有效性和针对性问题,必须紧密联系国家企业发展的实际、企业管理水平的实际、企业所面临的现实困境,进行深入的研讨。 [1]* 胡云腾,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刑法学。

作者简介

周振杰,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暨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曾任早稻田大学助理教授,牛津大学、格利菲斯大学等高校客座研究员,兼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等学术职务。出版专著、译著十余部,在《中国法学》《刑事法ジャーナル》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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