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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苏格兰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主体合作供给模式研究

英国苏格兰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主体合作供给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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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010256122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大16开
  • 页数:330
  • 出版时间:2023-06-01
  • 条形码:9787010256122 ; 978-7-01-025612-2

内容简介

英国是社区照顾理论与实践的发源地,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提倡以“在地安老”满足养老需求,社区养老服务成为社区照顾的主要内容。英国的养老服务供给是医疗与社会照顾服务供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供给理念和方式受到福利国家改革与公共管理理论范式转变的深刻影响。相较于英国其他地区,苏格兰地区的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主体合作供给,更加集中地体现出新公共治理理念。本书在界定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主体、合作供给诸核心概念基础上,建构社区养老服务“服务提供方—服务生产方—服务受益方/协同生产方”合作供给模式的“权责角色—结构功能—价值目标”分析框架,并运用这一分析框架,对英国苏格兰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主体合作供给的三种模式进行典型案例分析;还以服务提供方(即公共部门/政府)为切入点,探讨政府对以上各模式的保障作用。

目录

**章 理论工具与分析框架 一、 相关理论考察 (一) 新公共治理理论 (二)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三) 帕森斯的 AGIL 理论 (四) 积极老龄化理论 二、 核心概念的界定 (一) 社区养老服务 (二) 多元主体 (三) 合作供给 三、 “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主体合作供给” 理论分析框架 (一) “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主体合作供给” 理论框架建构 (二) 三种合作供给模式及其由来与差异 第二章 赋权与互助: 政府与非正式部门合作 一、 普雷斯顿菲尔德社区项目供给服务 (一) 渐进化发展: 草根发起与政社推动 (二) 支持性服务: 独立生活与社会融入 (三) 精细化管理: 用户导向与团队回应 (四) 弹性化资金: 基金资助与用户低费 二、 权责角色分析 (一) 角色定位 (二) 权责结构 三、 结构功能分析 (一) 多元化筹资与弹性化发展以适应环境挑战 (二) 情感驱动与社区赋权以达成公共目标 (三) 提升非正式部门影响力以整合社区力量 (四) 自治与互助以维持模式运行 四、 价值目标分析 (一) 通过社区互助推动老年人融入社会 (二) 通过社区自治为老年人赋权增能 (三) 通过支持性服务促进老年人独立生活 (四) 通过完整性递送实现养老服务可及性 第三章 引导与链接: 政府与第三部门合作 一、 苏格兰老年协会供给服务 (一) 资金来源: 多元复合构成 (二) 群体代表: 政策倡导建议 (三) 基层支持: 扶植社区组织 (四) 信息服务: 支援老年生活 二、 权责角色分析 (一) 角色定位 (二) 权责结构 三、 结构功能分析 (一) 开拓筹资渠道与增强独立性以适应竞争环境 (二) 愿景驱动与分权引导以达成公共目标 (三) 推动第三部门基础与能力建设以整合社会力量 ( 四) 志愿精神与政社开放维持模式运行 四、 价值目标分析 (一) 通过斗争性参与维护老年人平等权益 (二) 通过链接互通实现养老服务可及性 (三) 通过信息支持为老年人赋权增能 第四章 规范与共塑: 政府与私营部门合作 一、 老年照顾家园公司供给服务 (一) 发展脉络: 个体性经历与连锁化经营 (二) 服务内容: 个性化定制与人性化关怀 (三) 资助来源: 政府支付与个人自主购买 二、 权责角色分析 (一) 角色定位 (二) 权责结构 三、 结构功能分析 (一) 保障基本服务与扩大私人筹资以适应环境 (二) 利益驱动与政府规制以达成公共目标 (三) 政府与私营部门交流互通以整合市场力量 (四) 建立公民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平衡机制以维持模式运行 四、 价值目标分析 (一) 通过居家服务帮助老年人独立生活 (二) 通过需求评估实现养老服务递送的可及性 (三) 通过供需双方共同规划实现对老年人的赋权 (四) 通过直接支付实现老年人对服务的个性化选择 第五章 政府对合作供给模式的维护保障作用 一、 通过边界组织实现政策协商民主化 二、 通过数据定向实现资源投放精准化 三、 通过医疗与社会照顾整合实现服务衔接无缝化 四、 通过督查机制实现质量监管标准化 第六章 结论与借鉴 一、 研究结论 (一) 三种模式共同构成服务供给的连续统一体 (二) 三种模式各有侧重共同实现积极老龄化价值目标 (三) 公私合作是“局部替代—整体互补”的关系 (四) 政府在多元主体合作供给中的角色具有多重性 二、 对中国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一) 建立赋权型政府以培育非正式部门自治能力 (二) 建立引导型政府以发挥第三部门“桥梁”与“诤友”作用 (三) 建立规范型政府与私营部门共塑个性化服务 ( 四) 发挥政府在合作网络中的“元治理”作用 三、 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 一) 社区养老服务中支持性独立的思考 ( 二) 划分正式与非正式部门意义的思考 ( 三) 协同生产中服务使用者参与层级的思考 ( 四) 多元主体合作中责任与问责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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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曹鸣玉,本科及硕士阶段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后师从国务院研究室原主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院长魏礼群,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17至2018年公派赴英国爱丁堡大学社会与政治科学学院联合培养,师从英国社会科学院院士、爱丁堡大学公共政策首席詹姆斯·米切尔。现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治理、公共服务、老年福利。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课题《习近平社会治理思想研究》及省部级课题 6 项,发表学术论文6 篇。《英国苏格兰第三部门社区养老服务多组织联动体系探析》发表于《中国行政管理》2020年第1期,获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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