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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第15辑)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第15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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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21638363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564
  • 出版时间:2023-09-01
  • 条形码:9787521638363 ; 978-7-5216-3836-3

本书特色

聚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新动态和新型热点难点 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案件 明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尺度,揭示法官审判思路与裁判方法

内容简介

本书由*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编写,聚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新动态和新型疑难问题,透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判标准、裁判方法和司法导向。从*高人民法院2022年审结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中精选了30件左右的典型案件。*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从中归纳出40余个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反映了*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和竞争领域处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本书对全国知识产权法官、律师、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知识产权局等都具有较好的参考和指导作用。

目录

*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22) 序言 一、专利案件审判 二、商标案件审判 三、著作权案件审判 四、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 五、植物新品种案件审判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 七、垄断案件审判 八、技术合同案件审判 九、知识产权诉讼程序 审判案例指导 (*高人民法院2022年典型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选登) 一、专利案件审判 (一)专利民事案件审判 1.权利要求解释中外部证据使用规则 ——上诉人广州华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诚科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君海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兆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峻凌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佛山市厦欣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权利要求修改后被维持有效的决定的追溯力 ——再审申请人李磊与被申请人吕家杰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3.现有技术抗辩中的单一对比 (存目参见第131页) 4.现有技术抗辩基础事实的合法性 ——上诉人上海环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法瑞纳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水乡周庄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镇边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5.“三无产品”合法来源抗辩的认定 ——上诉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宫市新中昊通讯门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6.合法来源抗辩中合理注意义务的认定 ——再审申请人张振武与被申请人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7.发明创造实际发明人的认定 ——再审申请人莫良华与被申请人敦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深圳磨石科技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贾一锋、一审第三人夏涛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8.侵权人对外宣称的经营业绩可以作为计算损害赔偿的依据 ——上诉人福州百益百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点挂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张守彬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9.侵权和解后再次销售相同侵权产品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上诉人金民海与被上诉人郑东新区白沙镇百佳五金机电劳保建材经营部、原审被告郑州佰发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10.专利权稳定性存疑时可引导当事人作出未来利益补偿承诺 ——上诉人深圳市租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森树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优电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11.假冒专利行为的侵权定性及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上诉人姚魁君与被上诉人嘉兴捷顺旅游制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 12.确认不侵权之诉中“在合理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认定 ——上诉人威马中德汽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威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案 13.权属争议期间登记的PCT申请人的善良管理义务 ——上诉人古必文、周志荣与被上诉人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张中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纠纷案 14.涉42类声明药品专利链接案件的处理 ——上诉人中外制药株式会社与被上诉人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案 (二)专利行政案件审判 15.“合理的成功预期”在专利创造性判断中的考量 ——上诉人诺华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戴锦良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17.化学产品发明的用途是否充分公开的判断 ——再审申请人齐鲁制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18.针对不确定第三人的许诺销售行为不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例外 ——上诉人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及一审第三人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专利行政裁决案 二、商标案件审判 (一)商标民事案件审判 19.商标权利人不得禁止他人对商标中地名的正当使用 ——再审申请人吴晓玲、刘文平与被申请人袁州区南庙邹雪娥豆腐作坊、邹雪娥、袁州区城西高根生蔬菜摊、高根生、袁州区城西余竹兰豆制品摊、余竹兰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在先行政处罚不影响民事侵权责任的认定 ——再审申请人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永安市南方科技泵阀经营部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1.商标侵权案件中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 (存目参见第318页) (二)商标行政案件审判 22.申请注册商标应合理避让他人在先商标 ——再审申请人深圳祥利工艺傢俬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泓文博雅传统硬木家具有限公司及二审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23.英文商标显著性的认定 ——再审申请人诺奥思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24.行政管理规范对商品和服务类似判断的影响 ——再审申请人河北华佗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25.商标注册损害国外自然人姓名权的认定 ——再审申请人马诺娄·布拉尼克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方宇舟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26.商标注册人的在先商标对其在后商标核准注册的影响 ——再审申请人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佛山市凯达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三、著作权案件审判 27.向公众提供侵权复制品侵害他人专有出版权 ——再审申请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省前沿职业培训学校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28.委托作品和法人作品的认定 ——申诉人央视动漫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诉人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29.符合作品认定条件的视听作品片段应当给予著作权保护 ——再审申请人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东丽区迎宾歌厅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案 四、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 30.销售仿冒混淆商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再审申请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新泰市领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31.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认定 ——再审申请人南京德尔森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美弗勒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32.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 ——再审申请人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审被上诉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 五、植物新品种案件审判 33.植物品种特异性判断中已知品种的确定 ——上诉人黑龙江阳光种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植物新品种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七、垄断案件审判 35.因专利侵权纠纷达成的和解协议的反垄断审查 ——上诉人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武汉泰普变压器开关有限公司垄断协议纠纷案 36.其他协同行为的认定 ——上诉人茂名市电白区建科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行政处罚案 37.反垄断法罚款规定中“上一年度销售额”中“上一年度”的确定 (存目参见第469页) 38.体育赛事商业权利独家授权的反垄断审查 ——上诉人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39.公用事业经营者隐性限定交易行为的认定 ——上诉人威海宏福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40.反垄断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上诉人李斌全与被上诉人湖南湘品堂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凯源珊珊商贸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佳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泰和瑞通云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泰和瑞通云商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垄断纠纷案 八、技术合同案件审判 41.技术合同性质的判定 ——再审申请人苏州思源天然产物研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海陵中药制药工艺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 九、知识产权诉讼程序 42.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 ——原告张旭龙与被告北京墨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雷、马跃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43.管辖连接点的确定 ——奥光动漫股份有限公司与赵宏才、汕头市澄海区芭美儿玩具厂、汕头市澄海区星芝美玩具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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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审理知识产权和竞争民事案件、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不服下级人民法院有关前两项所列案件生效裁判的审判监督案件(包括对再审申请的审查和再审审理)和*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就有关前两项所列案件向本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但本庭裁判的案件除外)以及涉及知识产权争议的请示、复议案件。负责对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和垄断案件审判工作的调研、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工作,具体承担*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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