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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9787513088428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4cm
- 页数:229页
- 出版时间:2023-08-01
- 条形码:9787513088428 ; 978-7-5130-8842-8
本书特色
北京互联网法院五年磨砺沉淀 聚焦互联网司法前沿问题与司法实践
内容简介
本书为“互联网司法治理典型案例丛书”中的民事卷,选取了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五年来审理的涉网民事典型案例23件。全书共分为四编,分别为利用信息网络侵害名誉权、利用信息网络侵害肖像权、利用信息网络侵害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及其他网络侵权,每个案例分又为典型意义、案情介绍、裁判内容、裁判结果、法官解读几大板块。
目录
目 录
**编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名誉权
消费者给予经营者差评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的认定 ——北京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某网络侵权责任案
网络百科服务提供者对词条的审核义务认定——赵某航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名誉权案
自媒体对法人名誉评价的合理界限——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周某网络侵权责任案
法人名誉权侵权认定及责任承担——北京甲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杨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发表言论的注意义务可因身份不同而变化——黄某某与岳某某、北京某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公众人物名誉权的克减尺度及不当获利的处理——张某与梁某及北京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算法风控系统侵害人身权的司法认定——金某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第二编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肖像权
《民法典》背景下侵害精神性人格权案件的责任认定思路——吴某与河北省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使用明星肖像造成虚假代言效果时应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孙某某与浙江某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案
自然人身体部位肖像权侵权认定——刘某与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自然人虚拟形象的人格权侵权认定及其保护规则——何某与上海某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同一作品同时涉及著作权和肖像权的侵权责任认定——秦某某与某文化发展公司、某图像技术公司网络侵权责任案
第三编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不当泄露个人通信方式侵扰他人生活安宁的侵权性质认定——黄某与霍尔果斯某影业公司、珠海某影公司隐私权纠纷案
网拍名人书信是否侵犯隐私权认定——丁某与北京某图书有限公司、赵某侵犯隐私权纠纷案
关联产品数据共享的有效告知同意认定——黄某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App收集用户画像信息用于个性化推送的司法认定——罗某与某软件运营公司个人信息权益侵权责任纠纷案
《民法典》视野下公开个人信息侵权的认定规则与裁判路径——孙某某与北京某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案
个人信息权益与隐私权网络侵权认定及其保护规则——凌某某与某短视频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纠纷案
网络服务提供者停用死者账号未排除近亲属通过合理途径行使权利不构成侵权——郭某等与上海某科技公司等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诉讼举证中个人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认定——许某与深圳市某科技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第四编 其他网络侵权
权利人虚假投诉侵害网络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浙江某公司与北京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与动态系统论的适用——李某某与魏某等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网络侵权案
网络游戏运营商因过错造成用户游戏道具灭失,应承担侵权责任——成某某与云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编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名誉权
消费者给予经营者差评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的认定 ——北京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某网络侵权责任案
网络百科服务提供者对词条的审核义务认定——赵某航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名誉权案
自媒体对法人名誉评价的合理界限——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周某网络侵权责任案
法人名誉权侵权认定及责任承担——北京甲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杨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发表言论的注意义务可因身份不同而变化——黄某某与岳某某、北京某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公众人物名誉权的克减尺度及不当获利的处理——张某与梁某及北京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算法风控系统侵害人身权的司法认定——金某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第二编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肖像权
《民法典》背景下侵害精神性人格权案件的责任认定思路——吴某与河北省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使用明星肖像造成虚假代言效果时应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孙某某与浙江某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案
自然人身体部位肖像权侵权认定——刘某与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自然人虚拟形象的人格权侵权认定及其保护规则——何某与上海某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同一作品同时涉及著作权和肖像权的侵权责任认定——秦某某与某文化发展公司、某图像技术公司网络侵权责任案
第三编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不当泄露个人通信方式侵扰他人生活安宁的侵权性质认定——黄某与霍尔果斯某影业公司、珠海某影公司隐私权纠纷案
网拍名人书信是否侵犯隐私权认定——丁某与北京某图书有限公司、赵某侵犯隐私权纠纷案
关联产品数据共享的有效告知同意认定——黄某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App收集用户画像信息用于个性化推送的司法认定——罗某与某软件运营公司个人信息权益侵权责任纠纷案
《民法典》视野下公开个人信息侵权的认定规则与裁判路径——孙某某与北京某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案
个人信息权益与隐私权网络侵权认定及其保护规则——凌某某与某短视频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纠纷案
网络服务提供者停用死者账号未排除近亲属通过合理途径行使权利不构成侵权——郭某等与上海某科技公司等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诉讼举证中个人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认定——许某与深圳市某科技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第四编 其他网络侵权
权利人虚假投诉侵害网络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浙江某公司与北京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与动态系统论的适用——李某某与魏某等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网络侵权案
网络游戏运营商因过错造成用户游戏道具灭失,应承担侵权责任——成某某与云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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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北京互联网法院是为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全面发挥司法在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保障网络安全、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方面的职能作用而增设的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审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在审理方式上以“全程在线”为基本原则,实现案件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全程网络化。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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