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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个人信息与数据保护的法律互动机制研究

隐私、个人信息与数据保护的法律互动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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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42681348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222
  • 出版时间:2018-01-01
  • 条形码:9787542681348 ; 978-7-5426-8134-8

内容简介

本书着眼于数字经济下隐私、个人信息及数据展现出的交叉互动关系,通过规范分析法、历史研究法、实证分析法等深入探讨隐私信息化、信息整体化以及个人信息数据资产化的根源问题,并以个人独处理论、合理期待理论、场景识别理论、风险预防理论等为依据,以国内外有关隐私、个人信息及数据保护的现行规定为依托,全面阐释隐私、个人信息与数据保护的相似性与差异性,意在明确界分隐私、个人信息及数据的内涵与外延,系统地构建隐私、个人信息与数据的动态平衡保护模式。在此基础上,通过把握隐私、个人信息及数据立法的价值取向与未来发展趋势,顺应静态保护向动态保护的转变、单一评估模式向复合评估模式转向的趋势,协调隐私、个人信息以及数据保护规范的内部关系,同时调和上述规范与相关制度的外部关系,进而为隐私保护及个人信息与数据的利用、流通与共享保驾护航。

目录

序言 引言 **章 隐私、个人信息与数据区分保护的法律困境 一、个人隐私信息化之弊 1.个人信息与隐私的边界不明 2.私密信息的属性难以界定 3.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与竞合 二、个人信息整体化之殇 1.个人信息可识别性标准失效 2.知情同意规则适用难以为继 3.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利用失衡 三、个人信息数据资产化之惑 1.信息与数据存在概念混用 2.数据权的属性定位存疑 3.数据权保护法律规则缺失 第二章 个人隐私信息化:隐私权基础理论的再审视 一、隐私保护的基础理论优化 1.隐私权基础理论谛视:个人独处理论 2.隐私权基础理论完善路径之一:合理期待理论 3.隐私权基础理论完善路径之二:理性人标准 二、私密信息的特性甄别 1.私密信息具有可识别性 2.私密信息具有私密性 3.私密信息敏感性判断的动态性 三、私密信息的保护模式选择 1.隐私权保护模式 2.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模式 3.私密信息保护模式的可能性突破 第三章 个人信息整体化: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场景识别 一、个人信息界定标准的重塑 1.个人信息界定标准重塑之原则:静态向动态转变 2.个人信息界定标准之一:场景化控制 3.个人信息界定标准之二:风险评估 二、个人信息知情同意规则的完善 1.以场景理论为指导 2.以合理期待为限制 3.以容忍义务为导向 三、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与知情同意规则的协调适用 1.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原则导向:场景理论 2.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内在限制:比例原则 3.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特殊规则:敏感个人信息 第四章 个人信息数据资产化:个人信息数据的基础理论初探 一、数据与信息的界分 1.形式:数字化、电子化的信息 2.内容:企业生产经营中形成的信息 3.目的:拒斥可识别性的信息 二、数据权属的界定 1.数据权非著作权 2.数据非商业秘密 3.数据应视为财产予以保护 三、促进数据充分利用的立法路径 1.引入个人信息影响评估制度 2.严格限制可携带权的行使条件 3.适当放宽数据跨境的流动条件 第五章 隐私、个人信息与数据动态平衡保护模式的构建 一、构建以动态匿名化为基础的私密信息处理前置性机制 1.动态匿名化的前置性处理机制的立法需求 2.动态匿名化的前置性处理机制的立法参考 3.构建动态匿名化的前置性处理机制的法律适用规则 二、私密信息保护模式的重构 1.私密信息保护模式重构的现实需求 2.私密信息保护模式重构的立法借鉴 3.私密信息保护新模式与现有立法的协调适用机制建构 三、以场景理论为基础的数据动态类型化处理规则 1.建构数据动态类型化处理规则的现实需要 2.建构数据动态类型化处理规则的现实基础 3.数据动态类型化处理规则的具体构建 第六章 个人信息与数据保护规则的价值转向与发展趋势 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设置理念的现实转向 1.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设置的理念革新:知情同意到风险预防 2.个人信息知情同意规则的受限态势:限制性原则对知情同意规则的约束 3.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模式的转变:单一评估模式走向复合评估模式 二、个人信息侵权保护规则的立法面向 l.个人信息权益妨害救济条款:人格权请求权的细化 2.个人信息侵权财产损失赔偿规则:归责原则的异化 3.个人信息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归责原则的未定 三、数据保护规则的价值遵循 1.个人数据保护规则的价值取向:平衡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与数据的合理使用 2.企业数据保护规则的价值抉择:保障数据处理者自主管控的权益 3.公共数据保护规则的价值朝向:保障公共数据供给使用的公共利益 第七章 个人信息与数据保护规则的价值遵循与现实回应 一、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协调适用制度的建立 1.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立法价值取向的现实回应:递进式应对方案的创设 2.个人信息处理知情同意规则受限态势的立法回应:补强规则的构建 3.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对复合评估模式的回应:规范协调适用制度的建立 二、个人信息权益侵权保护规则的协调适用 1.个人信息权益妨害救济条款的协调适用机制 2.个人信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归责条款的二次元架构 3.个人信息权益损害赔偿数额计算规则条款的协调话用 三、我国数据保护规则的具体构建 1.数据产权制度:以数据产权的结构性分置为基础 2.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以数据流通的全流程监管为弓J导 3.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以数据收益的价值贡献为依据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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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河南信阳人,汉族,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入选“上海市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现为中国行为法学会粤港澳台联络处理事、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海洋战略与权益研究基地研究员、南京大学住宅政策与不动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理事。在《学术月刊》《法商研究》《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法学论坛》《法学杂志》《政法论丛》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多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社会科学文摘》转载;主持省部级项目五项,参与国家及省部级项目多项;出版专著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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