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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层犯罪论体系中故意的体系地位研究

阶层犯罪论体系中故意的体系地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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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208186286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190
  • 出版时间:2024-01-01
  • 条形码:9787208186286 ; 978-7-208-18628-6

内容简介

在阶层犯罪论体系引入我国刑法理论后,学术界基本以阶层犯罪论体系为通说观点。不仅在理论界,在2008年司法考试之后,阶层犯罪论体系也逐渐成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这些考试逐渐走向司法实践,理论争议也就同样影响着司法实践。但是当前的学术研究困囿于具体问题的争议,认为故意只是学说争议的其中一个方面,从而导致学说争议是站在各自立场上的循环论证。如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对立、形式违法性说与实质违法性说的对立、违法性认识故意说与责任说的对立等,忽略了故意才是导致学说争议产生的原因。 在具体观点上,笔者以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对立为问题的出发点,以行为论的兴衰为思考的逻辑起点,以故意体系地位的变更为核心支点,讨论了后单一故意体系时代下,故意双重体系性地位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目录

前言/1 **章故意体系地位的问题意识/
**节我国犯罪论体系的阶层化转向/
一、 平面犯罪论体系向阶层犯罪论体系转向的
必要性/
二、 阶层论转向中所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阶层犯罪论体系更迭中的理论争议/
一、 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之争的实质/
二、 罪刑法定主义原则的外延范围之争/
三、 错误论的法律术语之争/
第三节阶层犯罪论体系更迭与故意体系地位变化的
原因/
一、 哲学基础的发展/
二、 行为理论的变迁/
三、 体系自洽的要求/ 第二章古典和新古典犯罪论体系中故意的体系地位/
**节古典和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的整体构造/
一、 古典和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的哲学基础及法学
方法论/
二、 因果行为论的行为概念/
三、 古典和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的体系构造/
第二节古典和新古典犯罪论体系中故意的体系地位/
一、 古典犯罪论体系中故意的体系地位/
二、 新古典犯罪论体系中故意的体系地位/
第三节古典犯罪论体系和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的危机/
一、 形式法治国思想弊端丛生/
二、 未遂故意与既遂故意的两难矛盾难以调和/
三、 古典和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的社会功能缺陷明显/ 第三章目的行为论体系中故意的体系地位/
**节目的行为论犯罪论体系的整体构造/
一、 目的行为论的哲学基础及其构想/
二、 目的行为论的体系的构造/
三、 评判/
第二节目的行为论体系中的故意/
一、 对古典和新古典犯罪论体系中故意体系地位的
批判/
二、 目的行为论体系中故意属于责任的理由/
第三节目的行为论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 目的行为概念中存在的问题/
二、 目的行为论的哲学基础本体论存在的问题/
三、 目的行为论下责任存在的问题/
四、 目的行为论体系中错误论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当代德国的犯罪论体系中故意的体系地位/
**节行为论的清算/
第二节当代德国的犯罪论体系——暨新古典与目的论
结合的犯罪论体系/
一、 加拉斯的犯罪论体系/
二、 耶塞克的犯罪论体系/
第三节故意单一体系地位之批判/
一、 故意视为责任要件的学说存在的问题/
二、 将故意仅视为构成要件要素的观点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故意双重体系地位之证立/
一、 故意双重体系地位构造上进行区分的该当性/
二、 故意双重体系地位在体系中的具体应用中的
正当性/ 第五章故意双重体系地位对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的
影响/
**节故意双重体系地位对我国刑法理论的
借鉴意义/
一、 坚持阶层性的方法论思考方式/
二、 转变现有学说争议的考察视角/
三、 加速犯罪论体系由入罪向出罪的功能转化/
第二节故意双重体系地位对我国司法实践的
借鉴意义/
一、 明确违法性认识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二、 重构错误论的适用效果/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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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山东大学法学博士,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刑法及国际刑法研究所访问学者。现为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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