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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法实务手册

社区矫正法实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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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641615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536
  • 出版时间:2024-02-01
  • 条形码:9787521641615 ; 978-7-5216-4161-5

内容简介

本书以《社区矫正法》条文为主,分条配套《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与全国各地《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社区矫正法》条文进行逐一解读。基于社区矫正实践性强的特点,《社区矫正法》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对社区矫正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规定。《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对部分问题进行了细化,但依然不能满足地方实践文本支持需求。为此,全国大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别制定了更加细致的《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大量的实施细则充实了社区矫正文本依据,凸显了地方特色,但也存在超越法律的现象。对比分析法律文本,可为各地社区矫正提供相互借鉴,提升社区矫正质量。

目录

**章总则 **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原则和目标】 第四条【依法矫正和保障人权】 第五条【矫正工作信息化】 第六条【经费保障】 第七条【表彰和奖励】第二章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八条【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体制和分工】 第九条【社区矫正机构职责】 第十条【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社会工作者】 第十二条【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协助】 第十三条【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准则】 第十五条【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第三章决定和接收 第十七条【社区矫正执行地的确定】 第十八条【调查评估】 第十九条【社区矫正的法定原则】 第二十条【通知与文书送达】 第二十一条【报到和移送】 第二十二条【接收和宣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义务】 第二十四条【矫正方案】 第二十五条【矫正小组】 第二十六条【社区矫正对象情况与表现】 第二十七条【外出、迁居和变更执行地】 第二十八条【考核奖惩】 第二十九条【电子定位装置的使用】 第三十条【社区矫正对象失联查找】 第三十一条【违法行为的制止与处置】 第三十二条【其他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通知义务】 第三十三条【减刑程序】 第三十四条【合法权益保障】第五章教育帮扶 第三十五条【教育帮扶的场所与条件】 第三十六条【教育矫正】 第三十七条【职业技能培训和就学】 第三十八条【居委会、村委会教育帮扶职责】 第三十九条【监护人、家庭成员、单位和学校的义务】 第四十条【社工、专业社会组织的帮扶】 第四十一条【社会力量帮助就业】 第四十二条【参加公益活动】 第四十三条【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和法律援助】第六章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社区矫正的解除】 第四十五条【社区矫正终止】 第四十六条【撤销缓刑、假释的管辖和提请】 第四十七条【撤销缓刑、假释程序中的逮捕措施】 第四十八条【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和执行】 第四十九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程序】 第五十条【追捕】 第五十一条【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报告和通知】第七章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 第五十二条【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一般要求】 第五十三条【监护人责任】 第五十四条【信息保密】 第五十五条【就学就业】 第五十六条【相关组织责任】 第五十七条【禁止歧视】 第五十八条【矫正期间成年后的执行】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社区矫正对象报复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检察机关的监督责任】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法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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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庄乾龙,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现为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专注于刑事一体化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先后在《法商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法学杂志》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0余篇,先后出版个人专著《境外卧底侦查比较研究》《刑事电子邮件证据论》《刑事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与运用》,主持编写北京市《社区矫正分类教育》《假释犯社区矫正教育》与北京市海淀区《社区矫正教育》内部教材。主持省部级课题10余项,参与省部级课题40余项,参与编写刑事法学相关书籍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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