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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精解

《赣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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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76412963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1cm
  • 页数:236页
  • 出版时间:2024-02-01
  • 条形码:9787576412963 ; 978-7-5764-1296-3

内容简介

本书分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治理与禁止、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附则六章。**章为总则部分,是对赣州市文明行为促进相关法律问题的总体性、宏观性规范。第二章为文明行为规范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文明行为规范要求、服务单位文明行为规范等。第三章为治理与禁止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日常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不文明饲养犬只及其他宠物重点治理等。第四章为保障与促进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文明创建、文明行为宣传等。第五章为法律责任部分,分别规定了破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与不文明交通、违规吸烟、不文明殡葬等。第六章为附则,是关于本条例生效日期的规定。

目录

**章 总则 **条 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活动应坚持的原则 第四条 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五条 政府的职责 第六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责 第七条 全社会共同推进文明促进活动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八条 文明行为规范的概括规定 第九条 公共服务单位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条 「受鼓励的文明行为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文明行为 第十二条 「维护公共环境 第十三条 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第十四条 文明出行规范 第十五条 文明上网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文明经营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文明旅游规范 第十八条 文明乡风 第十九条 优良家风 第二十条 文明就医规范 第二十一条 弘扬苏区、长征精神 第二十二条 传承、弘扬客家文化 第三章 治理与禁止 第二十三条 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四条 饲养犬只规范 第二十五条 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不文明行为治理 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 第二十六条 文明创建活动 第二十七条 文明行为宣传 第二十八条 文明行为培训 第二十九条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第三十条 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 第三十一条 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第三十二条 为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提供保障 第三十三条 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 先进模范的优先录用 第三十五条 有关部门对不文明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对不文明行为的举报投诉 第三十七条 招募文明劝导员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破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罚则 第三十九条 对违法吸烟的处罚 第四十条 对不文明殡葬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一条 对违规养犬的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三条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特殊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生效日期 赣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附录 附录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 附录二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 附录三 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 附录四 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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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奇,2017年1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主要从事行政诉讼、行政法交叉学科的教学和研究工作。2014年以来承担省级社科基金1项,辽宁省教育厅课题3项,中国残联课题1项,其他横向课题1项,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现兼任辽宁省卫生法学会理事。 项波,男,法学硕士,教授,现任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近年来,主持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江西省社科基金等省级以上课题十余项,在《江西社会科学》《山东社会科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主编《民法典型案例评析》等教材,出版《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保障研究》等专著两部。现兼任江西省民法学会副会长、江西省立法研究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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