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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证明的模型化

网络犯罪证明的模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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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2664536
  • 装帧:8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240
  • 出版时间:2024-06-01
  • 条形码:9787302664536 ; 978-7-302-66453-6

本书特色

面对网络智能技术带来的社会剧烈变化,如果仍然采用归纳法去研究社会现象,可能使人类在社会科学的发展节奏上永远严重滞后于自然科学领域的发展。而演绎法很可能是开启未来社会科学研究的金钥匙。

内容简介

"人类社会在证明方法上的进化发展与人类行为工具的演化史密切相关。人类社会从神证时代走向人证时代与人类在语言沟通能力上的进化密切相关,造纸术与印刷术的出现更是人证时代与物证时代的分水岭。从物证时代走到当下以数据为核心的技术证明时代,显然是行为工具与工具行为在网络信息技术的推动下使然。 历史的进化并非偶然。从哲学方法论上看,这是由对称破缺理论所决定的。对称性理论研究抓住了物质活动和信息活动的共同本质,它不仅适用于自然科学领域,也适用于社会科学领域,甚至还可能适用于人文科学领域。对称性理论的研究可以使社会科学领域突破就事论事、案例教学的障碍,打破归纳总结的思维定式,沿着对称→理论→实践的逻辑道路前进。 面对网络智能技术带来的社会剧烈变化,如果仍然采用归纳法去研究社会现象,可能使人类在社会科学的发展节奏上永远严重滞后于自然科学领域的发展。而演绎法很可能是开启未来社会科学研究的金钥匙。 "

目录

目 录 引言 学科壁垒与交叉研究 001 **章 网络犯罪证明的研究现状:法理学的缺失 009 **节 刑事技术领域的研究 010 一、取证技术的研究 011 二、举证、质证、认证技术的研究 012 三、刑事技术的专业化 013 第二节 证据法领域的研究 014 一、网络犯罪证明“难” 015 二、传统证明机制的调整 017 三、技术证明方法的创新 018 第三节 实体法与证据法的交叉研究 020 一、实体法与证据法的沟通 020 二、实体法失当导致证明难 021 三、实体法调整解决证明难 023 第四节 法理学与行为学的引入 026 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026 二、规范必须基于类型化行为 030 三、网络时代的行为再类型化 032 第二章 网络犯罪证明的理论反思:行为学的检视 035 **节 技术、行为与法律的关系 036 一、技术促使人的行为方式升级 037 二、行为升级决定法律变革 039 三、技术法律化与法律技术化 043 第二节 行为、事实与证明的关系 048 一、行为方式决定行为事实的内容 049 二、行为事实是犯罪证明的主要对象 050 三、行为技术化与行为证明技术化 051 第三节 行为质变与证明质变 052 一、行为工具的质变 052 二、工具行为的质变 055 三、行为证明的质变 059 小结:技术证明时代的到来 065 第三章 网络犯罪证明模型化的猜想与归因:**性的引力 070 **节 网络环境的模型化 073 一、网络通信的模型化 073 二、网络单元的模型化 077 三、网络环境的模型化思考 079 第二节 网络行为组织结构的模型化 080 一、网络体系的模型化 080 二、网络主体的模型化 082 三、网络行为组织结构的模型化思考 083 第三节 网络犯罪构成要件的模型化 084 一、法律与事实在方法论上的讨论 084 二、犯罪构成在行为模型上的理解 086 三、要件事实在行为模型上的分解 088 第四节 网络犯罪行为事实体系的模型化 089 一、外部行为事实的模型化 089 二、意志行为事实的模型化 090 三、犯罪行为事实体系的模型化思考 092 第四章 网络犯罪证明模型化的实践与验证:新的思维方法 094 **节 对网络技术的理解 095 一、案情简介与问题争议 096 二、对缓存技术的理解 098 三、对缓存技术行为的理解 100 第二节 对网络行为组织结构的理解 102 一、网络缓存的组织结构 103 二、不同网络缓存组织结构的行为差异 104 三、不同网络缓存组织结构的证明差异 105 第三节 对网络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 107 一、对传播行为客观方面的理解 107 二、对传播行为后果的理解 113 三、对传播行为主体的理解 114 四、对传播行为主观方面的理解 115 第四节 对网络犯罪行为事实体系的理解 119 一、对外部行为事实的模型化理解 119 二、对意志行为事实的模型化理解 121 三、对犯罪行为事实体系的模型化理解 123 第五节 行为事实要素的技术证明方法探索 125 一、犯罪过程证明方法的探索 126 二、犯罪后果证明方法的探索 128 三、犯罪主体证明方法的探索 130 四、犯罪主观方面证明方法的探索 134 第五章 网络犯罪证明模型化的技术突破:方法的闭环 136 **节 网络犯罪行为之溯源重现 137 一、电子数据的系统规律论 138 二、网络空间的犯罪重建论 140 三、智能犯罪行为的溯源重现 143 第二节 网络犯罪后果之大数据证明 144 一、大数据证明的基本原理 145 二、大数据证明的建模方法 149 三、大数据证明的制度保障 153 第三节 网络犯罪主体之同一认定 158 一、网络犯罪主体同一认定的主要方法 159 二、网络犯罪主体同一认定的基本步骤 166 三、智能机器人犯罪的主体同一认定 170 第四节 网络犯罪意志之算法证明 172 一、网络犯罪意志的证明方法 172 二、网络犯罪意志的算法鉴定 174 三、网络犯罪意志的算法推定 177 第六章 网络犯罪证明模型化的基本问题:新理论的形成 180 **节 网络犯罪的模型化及其证明影响 182 一、模型化对网络犯罪行为空间的认识功能 182 二、模型化对具体网络犯罪行为方式的认识功能 185 三、网络空间及其行为模型化对犯罪证明的影响 188 第二节 网络犯罪的类型化及其证明影响 190 一、网络犯罪的技术类型化 191 二、网络犯罪的行为类型化 195 三、网络犯罪的刑法类型化及其证明影响 197 第三节 网络犯罪证明方法的模型化及其运用 198 XXIV 网络犯罪证明的模型化——面向智能时代的社科方法论探索 一、网络犯罪证明方法模型的提出与构建 199 二、网络犯罪证明方法模型的运用原则 201 三、网络犯罪证明方法模型的原则例外 203 第四节 网络犯罪证明的模型化与智能化 204 一、网络犯罪证明智能化的基础是模型化 204 二、网络犯罪证明智能化的预期发展进程 209 三、网络犯罪证明智能化的人类智慧保留 213 结语 变与不变 216 参考文献 221 后记 我们需要一种新的社会治理模式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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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谢君泽,浙江温州人,法学博士,独立学者(预),号“山顶洞人”。 从自然科学穿越社会科学到人文科学。本科学习通信工程专业,早期研究计算机网络取证、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信息化侦查、网络犯罪、网络刑法、网络安全法、电子签名法等信息与法的交叉领域。随后研究大数据建模、侦查智能化、智能监管,以及网络法理学、网络行为学、人类行为学、金融行为学、道法哲学等,并建立智能社会治理的方法论体系。当下主要研究哲学和史学,关注行为学“主线”和方法论“暗线”。 曾就职于某高校,于某反贪局挂职锻炼,办理天津爆炸案、审计署审计报告泄密案、某互联网企业被黑客入侵案、某黄金交易平台被DDoS攻击案等重大要案。代表中国某新能源企业,开展跨国(美国)商业秘密案件的证据调查与诉讼战略。 参加国家网信办《电子数据取证工作指引》、中华律师协会《电子数据取证指引》、*高人民检察院《电子数据工作细则》、纪委监委《电子数据调查规范》、《反网络恐怖主义国际公约》等的主要起草工作。负责主持纪委智能监督系统的设计研发、网络漏洞资源的安全管控等科研项目。 发表《智能社会治理方法论》《智能社会治理的法学观察》《检察监督智能化的理论建构》《论大数据证明》《网络平台犯意的算法证明》《网络犯罪主体的同一认定》等学术论文,以及《寻觅网络法学方法论》《大数据时代的司法变革》《大数据侦查向人工智能的进化》等学术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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