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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9787519793968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408
- 出版时间:2024-09-01
- 条形码:9787519793968 ; 978-7-5197-9396-8
内容简介
本书研究的是法律人工智能的基本定位、方法和中国实践的七个维度,包括在数字法学中的定位,计算机的建模思维和科研范式,作为社会现象的智慧司法工程的工程实践,算法解释技术和用户效果反馈,法律专家对法律人工智能的质疑观点和技术回应,法律人工智能技术对法律定量研究的贡献,大模型时代的法律职业和技能等内容。
目录
导 论
**章 数字法学的定位和思维方式
**节 数字法学的交叉定位
一、数字法学是法学和计算机科学的交叉
二、法律人工智能的含义和定位
三、法律人工智能是一种建模和计算思维
四、法律人工智能和法律实证研究的异同
五、数字法学和传统法学的规范视角的方法差异
第二节 技术视角是一种建模思维
一、当前关注的主要法律任务
二、建模的基本逻辑
三、建模的基本流程
四、建模能力如何才算得到提升
第三节 大模型时代下的法律职业和技能
一、未来趋势:法律大模型面对的法律需求
二、法律工程师:生成大模型中的法律人角色
第二章 法律人工智能的争点分析
**节 机器能不能测准
一、机器是否能够实现结果公正
二、希望机器实现的三种公正
三、机器实现裁判的技术原理
四、裁判模型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五、人工智能实现裁判目标的风险和限度
六、提高机器裁判质量的技术优化方案
七、机器裁判结果合理使用的相关制度
八、结语
第二节 机器会不会说理
一、机器是否说明裁判的结果
二、对机器说理的三类要求和实现难度
三、辅助裁判说理的人工智能定位
四、辅助裁判说理的技术实现路径分析
五、结语
第三章 法律人工智能的中国实践
**节 智慧法院
一、中国发展智慧法院的背景
二、智慧法院工程的效果评估
三、中国如何迅速推进智慧法院工程
四、智慧法院如何增加智能元素
五、对其他政法机关数字化的启示
第二节 数字检察
一、检察权新时代定位及对其实现手段的制约
二、检察专家参与数字检察的前提条件
三、检察专家可参与的主要环节
四、检察专家参与后输出的成果
五、检察专家参与的可行性检验
第四章 法律人工智能的模型案例
**节 逮捕审查判断模型:繁简分流思想的应用
一、如何还原中国的逮捕判断方式
二、既有的实现方案
三、LK-IB框架方法
四、实验结果分析
五、歧视性风险讨论
六、未来展望
第二节 法律文书中的“本院认为段”生成模型:多子任务依赖关系的应用
一、司法说理如何辅助自动生成
二、既有的实现方案
三、TBLIG框架方法
四、实验设计
五、实验结果分析
六、结论和展望
第五章 数据的双重价值
**节 从法学视角如何理解“数据”
一、个人信息
二、大数据
第二节 数据领域的既有规范体系
一、保障信息主体的人格权益
二、促进数据的流通和利用
第三节 信息处理者的合规义务体系
一、信息处理环节的基本原则
二、数据处理的相关合规义务
三、数据收集环节的合规义务
四、数据存储环节的合规义务
五、数据外部提供环节的合规义务
第四节 公共数据的开放和流通
一、确定公共数据的范围
二、数据的分类标准
三、数据公开前的处理方法
四、数据开放的程序
第五节 企业数据流通的几种模式
一、基本的分析框架:常见市场模式
二、分析的几个维度
第六节 数据爬虫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数据爬虫的原理
二、数据爬虫的法律风险分析
三、关于爬虫的一些初步见解
第六章 算法解释的规制意义和效果
**节 算法解释的规制意义
一、算法的可解释性对法学有何意义
二、算法可解释的技术视角展开
三、可解释对精准识别算法风险的价值
四、可解释对厘清规制工具关系的价值
五、可解释对合理设置规制目标的价值
六、确立技术和规范二阶思维的普遍意义
七、结语
第二节 算法解释的用户效果实验
一、算法解释是否有助于用户理解信任
二、算法解释的有关机制和理论趋势
三、高风险场景的算法解释效果实验
四、基于用户画像的算法规范场景化
五、技术供需匹配的算法规范场景化
六、考虑信任基础的算法规范场景化
第七章 互联网纠纷的诉讼内外化解
**节 对平台的一些基本认识
一、平台的跨学科理解
二、既有的平台法治化理论体系
三、对作为数字经济引领者的平台予以鼓励
第二节 互联网平台纠纷的自我化解
一、电商实践如何发展纠纷解决理论
二、淘宝平台解决纠纷的过程视角分析
三、淘宝平台参与互动的主体视角分析
四、淘宝机制对传统模式的启示
第三节 涉平台的诉讼证据偏在问题
一、电子证据保存主体存在的偏在现象
二、电子证据偏在为什么是个问题
三、由法官平衡证明负担的路径
四、加强当事人证据收集能力的路径
五、技术、成本和制度的再分析框架
六、结语
第八章 基于法律大数据的实证研究
**节 作为研究方法的大数据技术
一、对法学定量实证研究的贡献
二、前大数据时代的实证研究
三、大数据技术运用的各节点
四、大数据技术于实证研究而言是一场接力
五、大数据技术于规范研究而言是一次助力
六、结语
第二节 一个实战案例:法学研究的研究
一、法学研究的读者受众意识
二、基于期刊大数据的目标分类
三、多重目标的高频词语料分析
四、目标类型与成果影响力之间的关系及其存在的问题
五、结语
附 数字法学的文献拓展阅读推荐
一、数字法学的学科命名之争
二、法律人工智能的技术方法
三、智慧司法的中国发展逻辑
四、算法解释技术原理和价值
五、司法人工智能的法学观点
六、定量实证研究的方法革新
七、大模型时代法律职业技能
参考文献
后 记
**章 数字法学的定位和思维方式
**节 数字法学的交叉定位
一、数字法学是法学和计算机科学的交叉
二、法律人工智能的含义和定位
三、法律人工智能是一种建模和计算思维
四、法律人工智能和法律实证研究的异同
五、数字法学和传统法学的规范视角的方法差异
第二节 技术视角是一种建模思维
一、当前关注的主要法律任务
二、建模的基本逻辑
三、建模的基本流程
四、建模能力如何才算得到提升
第三节 大模型时代下的法律职业和技能
一、未来趋势:法律大模型面对的法律需求
二、法律工程师:生成大模型中的法律人角色
第二章 法律人工智能的争点分析
**节 机器能不能测准
一、机器是否能够实现结果公正
二、希望机器实现的三种公正
三、机器实现裁判的技术原理
四、裁判模型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五、人工智能实现裁判目标的风险和限度
六、提高机器裁判质量的技术优化方案
七、机器裁判结果合理使用的相关制度
八、结语
第二节 机器会不会说理
一、机器是否说明裁判的结果
二、对机器说理的三类要求和实现难度
三、辅助裁判说理的人工智能定位
四、辅助裁判说理的技术实现路径分析
五、结语
第三章 法律人工智能的中国实践
**节 智慧法院
一、中国发展智慧法院的背景
二、智慧法院工程的效果评估
三、中国如何迅速推进智慧法院工程
四、智慧法院如何增加智能元素
五、对其他政法机关数字化的启示
第二节 数字检察
一、检察权新时代定位及对其实现手段的制约
二、检察专家参与数字检察的前提条件
三、检察专家可参与的主要环节
四、检察专家参与后输出的成果
五、检察专家参与的可行性检验
第四章 法律人工智能的模型案例
**节 逮捕审查判断模型:繁简分流思想的应用
一、如何还原中国的逮捕判断方式
二、既有的实现方案
三、LK-IB框架方法
四、实验结果分析
五、歧视性风险讨论
六、未来展望
第二节 法律文书中的“本院认为段”生成模型:多子任务依赖关系的应用
一、司法说理如何辅助自动生成
二、既有的实现方案
三、TBLIG框架方法
四、实验设计
五、实验结果分析
六、结论和展望
第五章 数据的双重价值
**节 从法学视角如何理解“数据”
一、个人信息
二、大数据
第二节 数据领域的既有规范体系
一、保障信息主体的人格权益
二、促进数据的流通和利用
第三节 信息处理者的合规义务体系
一、信息处理环节的基本原则
二、数据处理的相关合规义务
三、数据收集环节的合规义务
四、数据存储环节的合规义务
五、数据外部提供环节的合规义务
第四节 公共数据的开放和流通
一、确定公共数据的范围
二、数据的分类标准
三、数据公开前的处理方法
四、数据开放的程序
第五节 企业数据流通的几种模式
一、基本的分析框架:常见市场模式
二、分析的几个维度
第六节 数据爬虫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数据爬虫的原理
二、数据爬虫的法律风险分析
三、关于爬虫的一些初步见解
第六章 算法解释的规制意义和效果
**节 算法解释的规制意义
一、算法的可解释性对法学有何意义
二、算法可解释的技术视角展开
三、可解释对精准识别算法风险的价值
四、可解释对厘清规制工具关系的价值
五、可解释对合理设置规制目标的价值
六、确立技术和规范二阶思维的普遍意义
七、结语
第二节 算法解释的用户效果实验
一、算法解释是否有助于用户理解信任
二、算法解释的有关机制和理论趋势
三、高风险场景的算法解释效果实验
四、基于用户画像的算法规范场景化
五、技术供需匹配的算法规范场景化
六、考虑信任基础的算法规范场景化
第七章 互联网纠纷的诉讼内外化解
**节 对平台的一些基本认识
一、平台的跨学科理解
二、既有的平台法治化理论体系
三、对作为数字经济引领者的平台予以鼓励
第二节 互联网平台纠纷的自我化解
一、电商实践如何发展纠纷解决理论
二、淘宝平台解决纠纷的过程视角分析
三、淘宝平台参与互动的主体视角分析
四、淘宝机制对传统模式的启示
第三节 涉平台的诉讼证据偏在问题
一、电子证据保存主体存在的偏在现象
二、电子证据偏在为什么是个问题
三、由法官平衡证明负担的路径
四、加强当事人证据收集能力的路径
五、技术、成本和制度的再分析框架
六、结语
第八章 基于法律大数据的实证研究
**节 作为研究方法的大数据技术
一、对法学定量实证研究的贡献
二、前大数据时代的实证研究
三、大数据技术运用的各节点
四、大数据技术于实证研究而言是一场接力
五、大数据技术于规范研究而言是一次助力
六、结语
第二节 一个实战案例:法学研究的研究
一、法学研究的读者受众意识
二、基于期刊大数据的目标分类
三、多重目标的高频词语料分析
四、目标类型与成果影响力之间的关系及其存在的问题
五、结语
附 数字法学的文献拓展阅读推荐
一、数字法学的学科命名之争
二、法律人工智能的技术方法
三、智慧司法的中国发展逻辑
四、算法解释技术原理和价值
五、司法人工智能的法学观点
六、定量实证研究的方法革新
七、大模型时代法律职业技能
参考文献
后 记
展开全部
作者简介
周 翔
理学学士、法学博士,*早任职于区、市、省三级检察院,后在法律科技公司任大数据分析师,目前从事数字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实证方法等领域研究,已在《法学研究》《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Law》等中英文法学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国家课题多个,并入选第六批之江青年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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