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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最优方案设计与点评-(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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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802351257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349
  • 出版时间:2007-12-01
  • 条形码:9787802351257 ; 978-7-80235-125-7

本书特色

本书分税种选取了96个税收优惠案例,选取的角度主要侧重于案例的行业和税种代表性、税收政策的适用性和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这些案例主要来自于中国税网财税案例库,部分案例还曾在中国税务报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表过。

内容简介

《税收优惠*优方案设计与点评(2007年版)》分税种选取了96个税收优惠案例,选取的角度主要侧重于案例的行业和税种代表性、税收政策的适用性和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这些案例主要来自于中国税网财税案例库,部分案例还曾在中国税务报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表过。

目录

增值税篇亿元经销货物成功入账的背后一次性收费何以化整为零剥离价外费用降低税负利用委托加工降低增值税税负商场促销“满就送”方案的税收负担比较合理选择销售奖励方式商业联营中三种安排的税收比较汽车经销商折扣方式的*优选择采矿挖掘机购置与租赁的税负比较出售旧机床的优惠政策运用收鲜薯改成收薯干的税负变化葡萄酒公司如何适时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外地销售机构选择独立核算为佳出口企业设立异地外贸公司的优惠运用债务重组中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分析公司合并后如何降低流转税税负不同核算方法的增值税税负比较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未必吃亏 营业税篇超市“联营”为何转自营不动产置换的税收优惠分析不动产销售的税收优惠选择转让在建工程优惠方案“六选一”转让无形资产如何降低税收负担房产转让:从直接出售到资本运作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的税收优惠安排设计室为何划归建安公司承接装修业务:清包工还是全包工是否要单独成立运输公司企业自备车辆还是成立公司搞运输成立物业公司开展“售后返租”业务可避免重复纳税变更广告合同实现纳税“双赢”KTV收入如何一分为二民营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运用资产租赁与内部承包经营的税收比较租赁变合营盘活旧商场集团内部交易的税收优惠选择企业所得税篇为享受税收优惠改变经营策略销售改加工利润可转移薪资筹划:股票期权下的*低税负方案影视传媒集团如何运营业务拆分某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选择历程高新技术企业如何运用税收优惠研发中心外设税收优惠明显通过开办新企业进行非货币资产转移公益捐赠的优惠运用分析地产企业委托销售的税负比较房产先租后售优惠明显不同单位车改:租车还是发补贴总机构管理费提取的另类筹划思路企业筹资方法的比较分析溢价发行债券享受纳税递延企业处置固定资产要算税收账利用整体资产转让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股权投资转让:先分后卖优于直接转让企业合并中免税重组与应税重组的比较资产评估增值的方案选择推迟半年收回投资可节税减免期多分利可以少补税公司购买,还是个人先购买再投资修建厂房——个人投资者如何获取更大收益交易价格:税负转嫁的“博弈”工具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节税方略外资企业境外分回利润如何节税跨国企业如何利用避税港转让定价法在避税与反避税中的运用企业年终奖如何发 个人所得税篇“四险一金”的个税优惠选择年终奖发放需把握筹划临界点年终奖发放的低税率选择不同报酬支付方式纳税有别年终销售提成的节税方略两种保险佣金支付方式的税收比较合理安排劳务报酬取得方式可节税媒体撰稿人如何准确纳税个人转让财产的个人所得税选择为专利转让寻找节税方案巧用税收优惠合法节税对个人而言何种捐赠税负低个人捐赠为何要多次分项安排个人捐赠需关注税前扣除限额年终分红选择:分股息还是发工资分配车辆投资者个人可少缴个税根据税率变化合理安排收入成立一人公司还是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组织形式不同投资收益税负有异个人取得境外收入的税收优惠分析土地增值税篇直接转让PK投资入股房地产销售:比税负,更要比收益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谋划技巧利用扣除项目金额选择土地增值税优惠其他税种篇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五种优惠运用契税优惠须注意限制条件车辆购置税的两个优惠节点车辆购置税的优惠选择对五种经济合同的税收分析巧用结算方式税收优惠三法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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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bsp;集团内部交易的税收优惠选择
  对集团型企业来说,内部交易的双方同属于一个大的利益集
团,无论在何种交易方式下,都不会增加企业的财富,交易过程
中税负的轻重是评价交易成本大小的直接标准,因此税务筹划就
显得十分的必要。
    A企业是集团企业的母公司,现建造了一幢综合办公楼,除
了母公司使用以外,其余部分将以租赁的形式提供给各子公司使
用,租金按独立企业间的交易价格确定。为了充分展示本企业的
企业文化,同时也为了节约部分装修费用,集团决定统一装修后
再出租给各子公司,装修成本2000万元通过租金的形式逐步回
收,预计可使用年限10年。假如A企业集团用于出租部分的办
公楼精装修后在当地的市场参考租金为每年600万元,则A公司
在这一过程中的税负为营业税600×5%=30(万元),营业税金
及附加30×10%=3(万元);由于A企业将房产用于出租,因
此房产税应从价计征为600×12%=72(万元);印花税为600×
0.1%:O.6(万元),所得税(600一33—72—0.6—200)x
33%=97.15(万元)  (在此不考虑办公楼的折旧及其他因素,
只计算装修的摊销,下同),年总税负202.75万元(30+3+
72+0.6+97.15)。
    各子公司在这一过程中只承担印花税0.6万元,同时每年支
付的租金可抵免所得税600×33%=198(万元)。集团年总税负
为5.35万元(202.75—198),10年税负折算成现值为5.35×
7.3601=39.38(万元)(折现率按6%计算,下同)。
    在上述交易中,集团选择通过租赁的方式向子公司提供办公
场地,从承担税负的角度看无疑比采用销售的方式要轻得多,但
如果能更进一步,即将办公楼先出租给子公司,再由其按集团的
要求进行装修,节税效果就会更明显。仍按上例,A企业出租给
 子公司的办公楼不经装修的参考价为每年400万元,各子公司自
行装修共支出装修费20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此时A集团母
公司的税负为营业税400×5%=2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
20×10%=2(万元);房产税为400×12%=48(万元);印花
税400×0.1%:0.4(万元),所得税(400—20一2—0.4—
48)×33%=108.77(万元),年总税负179.17万元(20+2+
48+0.4+108.77)。
    各子公司在这一过程中承担的税负为印花税0.4万元,同时
每年支付的租金和摊销的装修可抵免所得税(400+200)×
33%=198(万元)。整个企业集团在上述交易过程中每年可抵免
金额大于应纳税额18.43万元(197.60—179.17),10年金额折
算成现值为18.43×7.3601=135.65(万元)。通过比较可以发
现,集团在出租办公楼时,通过先出租后由各子公司自行装修比
集团集中装修后再出租给各子公司使用的交易方式可以给企业集
团在10年内带来175.03万元(135.65+39.38)的节税效益。
也就是说,只要各子公司因分别装修而多支付的费用不超过
175.03万元,出租后各子公司自行装修就能比集团集中装修后
再出租给子公司的方式都能给集团整体增加不同程度的效益。
    对办公楼这样在交易过程中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固定资产在集
团内部重新配置时,通过租赁使用的方式比出售给关联方的方式
更节税。那么对于一些在销售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或政策规定
给予免税的固定资产在重新调配时是否依然适用上述原则呢?
    M公司为一企业集团,目前有一套原值600万元,账面价值
300万元已使用5年的闲置生产设备,该设备预计仍可使用5年,
市场的公允价值为300万元;而其子公司B企业因经营规模扩
大,正需要该类设备。于是M公司决定将该套设备租赁给B公
司使用,租赁期5年,租赁费按公开市场价格确定为每年70
万元。
    在上述交易过程中,M公司的税负为营业税70×5%=3.5
  (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3.5×10%=O.35(万元);印花税
70×0.1%=0.07(万元),所得税(70—3.5—0.35一O.07)×
33%=21.81(万元)(由于不同交易方式下设备折旧的抵税作
用相同,因此不考虑其影响,下同),年总税负25.73万元
(3.5+0.35+0.07+21.81)。承租人B公司的税负为印花税
0.07万元,所支付的租金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每年可抵免所
得税70×33%=23.1(万元)。集团在该交易中每年的实际税负
为2.7万元(25.73—23.1+0.07),5年的总税负折算成现值为
2.7×4.2124=11.37(万元)。
    如果M企业以市场公允价值300万元卖给B公司使用,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2]29号)关于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
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
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
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
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本例中由于M企业的售价没有
超过原值,所以该设备不属于应税固定资产,所以不缴税。同
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
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销售价格不超过其
原值的货物免缴增值税。所以M企业除了承担0.6万元的印花
税外没有其他税负,因此可以节约税负10.77万元(11.37—
0.6)。



作者简介

李政,男,1974年生,天津宝坻人,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系副教授、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2005-2007),荷兰阿姆斯特大学和英国埃塞克斯大学访问学者。为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南开大学创业管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美国法雷尔公司(世界创业研究与教育顶级机构)中国区代表。曾作为国家开发银行外聘专家参与吉林省国企改制方案设计。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理论、创业与创新理论、国有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理论。独立和**署名出版专著、译著各一部,参与撰写专著、译著、编著多部。在《人民日报》(理论版)、《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等报刊、国际会议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持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5项纵向课题、1项横向课题。曾获2005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吉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吉林省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和英国、荷兰、美国等海外学者建立了紧密的联系与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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