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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04360793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80 页
  • 出版时间:2010-01-01
  • 条形码:9787504360793 ; 978-7-5043-6079-3

目录

**章 法治进程中的新闻事业**节 新闻的时代价值一、新闻的信息传递作用二、新闻的记录历史功能三、新闻的服务娱乐价值四、新闻的文化积淀功能五、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第二节 守望社会底线一、现代社会需要新闻媒体的守望功能二、新闻媒体守望功能的弱化三、守望社会底线第三节 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一、市场经济的法治目标二、法治目标的困难与前瞻第四节 法治社会对新闻媒体的要求一、新闻活动的国际法治环境二、新闻报道对法律规范的漠视三、新闻法治是新闻事业发展的自身要求四、层出不穷的新闻纠纷和新闻诉讼要求新闻法治五、世界范围内的新闻法治进程第二章 新闻活动中的无法之忧**节 “包公记者”:新闻媒体的越权行为一、令人关注的“包公记者”现象二、“包公记者”现象于法无据三、“包公记者”现象的法律分析第二节 失范报道:新闻媒体的非法侵害一、新闻报道中的失范行为十分普遍二、图片新闻报道中的失范行为三、“媒介审判”也是失范报道第三节 权力失控:新闻权力的滥用一、媒体明星陨落的背后二、假记者的真权力三、权力失控的背后第四节 记者被打:侵权与对策一、新闻权利屡遭侵犯二、侵害的来源三、现有的法律对策四、对新闻法治的期盼第三章 新闻权利的滥用及其社会控制**节 新闻权利滥用导致的新闻侵权一、新闻权利的实现途径二、新闻权利滥用导致的新闻侵权三、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第二节 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一、抗辩事由二、新闻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第三节 新闻侵权的预防一、新闻侵权的一般预防二、新闻侵权的工作预防三、新闻侵权的法律预防第四章 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新闻法治**节 和谐社会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美境一、和谐社会的现代表述二、和谐社会的诗化表述三、和谐社会是人类自下而上追求的至境第二节 公平和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一、和谐社会需要公平和正义二、公平和正义的内涵三、公平和正义是和谐社会的两大要素第三节 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新闻法治一、新闻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二、新闻业可持续发展与新闻法治三、新闻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第四节 新闻媒体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追求一、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新闻媒体的终极使命二、新闻媒体为社会公平和正义奔走呼号第五章 新闻法律关系**节 新闻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和新闻法律关系二、法律调整机制和新闻法调整的内容第二节 新闻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新闻媒体是*基本的主体二、新闻记者是*关键的主体三、政府是特殊的主体四、公民是*普遍的主体五、法人是*具成长性的主体第三节 新闻法律关系的客体一、物二、行为三、非物质财富第四节 新闻法律关系的内容一、新闻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二、新闻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第六章 新闻权利的保护**节 西方国家对新闻权利的追求一、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对西方新闻法治的推进二、美国《宪法**修正案》对新闻自由的影响三、法国的《出版自由法》四、西方新闻自由之辨正五、新闻自由的价值第二节 我国的新闻自由一、我国新闻自由的历史发展二、新闻自由的内涵三、我国新闻自由的特征第三节 新闻权利的享受一、我国宪法关于新闻权利的规定二、新闻权利的主要内容三、我国在保护新闻权利方面存在的不足第四节 新闻采访权的保护一、维权意识的社会养成二、法律法规的明确保护三、对新闻权利加以特殊保护第五节 “富士康案”与新闻权利的迷失一、误陷迷局的新闻权利二、新闻诉讼中的新闻权利和新闻义务三、媒体需要谨防炒作第七章 新闻义务履行**节 国家利益面前的新闻义务一、可资借鉴的国外经验二、国家利益必须得到维护三、正在受到新闻私利化倾向伤害的国家利益第二节 公民权利面前的新闻义务一、公民权利与新闻义务不作为二、公民权利与新闻侵权三、娱乐新闻报道中的新闻义务第三节 法人权利面前的新闻义务一、法律对法人权利的漠视二、我国法律对法人权利进行了明确保护三、新闻媒体必须履行对法人的义务第四节 契约精神视野中的虚假新闻一、道德自律的无力和虚假新闻的不治二、虚假新闻对新闻传受主体平等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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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新闻权利与新闻义务》内容简介:新闻学界泰斗方汉奇教授常说:“课养人,人养课。”大意指,一门成功的课程能够扶持并造就一个优秀的教师,而一个有造诣的教师则可以培植和建设一门优秀的课程。推而广之,我以为方老的话也可以这样解读,即一批勤勉和有水平的教师能够推动一个有生命力的研究方向生成和发展,一个有前景和活力的研究方向则可以促进一支研究团队的形成与进步。南京师沦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就是这样走过来的。经过十年多全院上下齐心协力工作,他们在办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上逐渐形成两个特色、两个强项:一是农民和农村传播的研究,二是新闻法学的研究。在这两个学科方向上,初步建成一支团队,产出一批标志性成果。这正是方老所指出的那样:“课养人,人养课。”他们已经尝到了这样做的甜头。顾理平教授的新作《新闻权利与新闻义务》是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重点抓好新闻法学方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又一部代表作。顾教授这些年来锲而不舍,对新闻法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系统研究。他先是围绕新闻法学的总体框架进行全面的宏观研究,这一研究的成果以专著《新闻法学》出版为标志。接着,他既着力于新闻法理的系统研究,又兼顾回答新闻传播活动中凸现的重大法律问题的实际需要,同时进行新闻侵权和隐性采访两个专题的研究,先后出版了《新闻侵权与法律责任》、《隐性采访论》两部专著。随后,顾理平教授着手进行新闻法学中*具核心价值的问题,即新闻法律关系的研究,经过几年持续攻关,其成果就是刚刚杀青的这部书稿,他将这部书稿命名为《新闻权利与新闻义务》。

相关资料

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社会组织和社会个体都存在于信息之中。换句话说,社会组织和社会个体的存在价值是通过信息表现出来的。由于受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和社会交往条件的限制,在古代社会,信息的传递无需也不可能像现代社会这样显得不可或缺。千百年来形成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典型的农业社会的生活方式,使社会组织和成员不必太多地关注信息而可以成惯性地栖息着。当然,在那样的时代,信息依然具有其存在的价值。譬如说,商品交换需要通过传递实现价值。每一个商品的拥有者,他们自然可以通过拥有较多的信息而*大限度地实现其商品的价值。但是,人们交际范围的局限使这种信息大都停留在简单的人际传播阶段,因此,信息的价值是极其有限的。譬如教育信息,千百年来生生不息地薪火相传,但是教育信息的传播和大众传播是有着巨大差异的。教育信息在相当长的时间中是通过人际传播来实现的。在这个时候,人们对信息价值的认识是比较肤浅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世界各国渐次由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社会的分工也因科技的发展而显得日渐精细。于是,信息的传递就具备了不可或缺的独特价值。商情信息、战争信息、灾害信息、庆典信息

作者简介

顾理平,男,1963年5月1日生,江苏江阴人,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致力于新闻法学和社会新闻领域的研究,迄今已撰写出版了六部学术著作,并参与了十余部书稿的编写工作,1999年,出版了中国**部新闻法学领域的专著《新闻法学》(2005年出版了该书的修订版)。随后又先后出版了《新闻侵权与法律责任》(2001年)、《社会新闻采写艺术》(2002年)、《隐性采访论》(2004年)等个人学术著作,本书是作者的第七部著作。此外.还在《新闻与传播研究》、《现代传播》、《江苏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过学术论文共计六十余篇曾先后在《当代传播》、《中国广播电视学刊》开设学术研究专栏,连续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闻侵权与法律责任问题研究”等科研项目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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