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9787520200813
- 装帧:7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436
- 出版时间:2017-03-01
- 条形码:9787520200813 ; 978-7-5202-0081-3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研究法律和刑法的学者;研究中国当代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的学者;对中国刑法感兴趣的读者 这部由中华海归学人翻译的作品,表达了外国著名学者对中国的感情和对中国刑法的态度。阅读这部作品,会时而感到温暖,时而感到羞愧,但是,大多的时候会生发一种催人奋进的冲动和力量!
内容简介
《中国刑法》译介的15 篇文章,均出自英、美、日等国的大家手笔。议题涵盖刑法总论、分论,研究方法覆盖刑法教义学、刑事政策学,集中展现一批很好外国刑事法学者在中国刑法研究上的造诣,也借机展现这些学者心中的中国法治图景。
目录
总序 大洋彼岸的回声
序言
卷首语
与中国刑事法的20年
总体回顾
中国1997年《刑法》:实质性变革还是华而不实
基本理论
对中国的罪刑法定原则的两点考察
责任关系、罪刑相应及相当性原则——中国刑法理论与原则之比较研究
再论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中国的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要件理论
犯罪主体
中国的法人犯罪理论与条文上的问题点
中国刑法中“单位”概念的限定化
中国的法人刑事责任及对从业人员的处罚
中国刑法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问题
刑事处罚与刑事政策
中国“和谐社会”时代背景下的刑事处罚难题
中国的死刑制度——*高人民法院、死刑缓期执行和刑罚改革中的政治考量
中国死刑争议中的宽与严
中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与刑事罚——一元的刑法体系与具有刑法补全机能的治安管理处罚
译后记
节选
书摘 在学习中国法的过程中,会产生一种强烈的印象,即在宪法、刑事法、民事法等各个法律领域,西方的法学理论正源源不断地涌入中国。这也许就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一项业绩吧。本文所论述的罪刑法定主义也是其中之一。历史上首次出现在《大宪章》中的这一特殊的西欧概念,在现代社会中仍然发挥着立宪主义人权保障的重要作用,这一点是任何人都无法否定的。中国当然也不会否定已经在全球化的现代社会中成为全球化标准的罪刑法定主义。1997年的《刑法》修改中删除旧刑法中的类推适用规定、采用罪刑法定原则,就是其具体表现之一。但是,正如本文所述,中国的罪刑法定原则并没有呈现出西欧概念的原形,也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机能。只要存在法律规定,就无须斟酌具体案情,必须严格适用法律(在司法解释中,也不允许对法律作出限定解释)。这一所谓的“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是中国独有的概念;“情节”的严重性与作为前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实体概念的社会危害性概念是表里关系,而将其作为犯罪成立的构成要件的刑法理论,也是中国所独有的。只要坚持这种“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作为立宪主义人权保障在刑法中的具体化的、实质的违法性阻却理论就难以得到贯彻,而将“情节”的严重性作为犯罪成立要件,也会阻碍明确性理论的贯彻。这就是本节所要强调的观点。*近,笔者在学习中国法时强烈地认识到,正确地把握那些被源源不断地介绍、导入到中国的外国法律理论的真相,换言之,即在介绍、导入时所产生的“不连续线性涡流”(末弘严太郎)的真相,看准其将来的走向,才是更重要的。
作者简介
陈夏红 甘肃岷县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副编审,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欧洲破产协会(INSOL Europe)、国际破产协会(INSOL)会员。在《法治周末》开设专栏《方寸正义》。 毛乃纯 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早稻田大学法学博士。 何天翔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知识产权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欧盟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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