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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6423047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3cm
  • 页数:339页
  • 出版时间:2018-07-01
  • 条形码:9787564230470 ; 978-7-5642-3047-0

本书特色

当下中国娱乐产业所处的时代,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极为相似。在当时的美国,娱乐产业飞速发展,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们投身到娱乐业的洪流中,尤其是那些在其他领域的成功人士,他们更是义无反顾地投资娱乐产业,从而带来了娱乐产业的快速繁荣。当下的中国,亦是如此,娱乐产业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人们跨界进入娱乐产业,尤其是互联网介入娱乐产业更是加快了现代娱乐产业的发展。比如,早在2011年,腾讯公司高管程武提出了泛娱乐的概念,认为基于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的多领域共生,打造明星IP的粉丝经济,其核心是IP,可以是一个故事、一个角色或者其他任何大量用户喜爱的事物。2012年,腾讯正式涉足泛娱乐产业,成立IEG互动娱乐事业群。2015年成立阅文,泛娱乐版图正式形成。目前,腾讯泛娱乐产业已经形成腾讯游戏、腾讯文学、腾讯电影(腾讯影业,企鹅影业,B站,斗鱼直播等)、腾讯动漫产业群。除了腾讯之外,百度、阿里巴巴都已全面进入娱乐产业,互联网大鳄进军娱乐产业,已经形成了“BAT”三足鼎立之势。 对娱乐产业来说,这是*好的时代。可以说,中国娱乐产业已经迎来历*好的发展时期。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实施,它必将开启电影产业发展的新时代。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发展文化产业已成为新经济的重要载体,为此,地方政府也是祭出各种招数发展本地文化产业。2017年12月14日,作为文化产业重镇的上海,在借鉴国际经验、对标国内其他地方发展文创产业的成功经验,发布实施《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抓文创就是抓发展”“抓文创就是抓民生”,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文化大都市。可以说,这是娱乐产业发展的大好时机。 对娱乐产业而言,这也是*坏的时代。娱乐产业的高速发展在给人们带来前所未有的娱乐体验的同时,也不断挑战人们传统的道德、法律,甚至是人类行为的底线。比如,*近引发热议的模仿抖音视频造成伤害的法律调整问题,对模仿者所遭受的伤害,制作抖音视频并发布抖音视频者、抖音平台、模仿者,应当如何分担责任?再比如崔永元与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事件,所涉及的侵权问题、合同问题、税收问题等。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从法律上规范娱乐产业市场已经成为必然选项。 在这样的时代,娱乐市场、娱乐从业者、公众之间,政府、行业、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正在重塑或重构的过程中,娱乐产业的从业者之行动的自由、公众利益的保护、道德底线的坚守,一方面要求通过法律保护娱乐产业从业者的权利和自由,同时,要求对其行动进行必要的限制,政府既要充当娱乐产业发展摇旗呐喊者、保驾护航者、积极倡导者,又要充当对娱乐从业者进行规制的干预者。不仅如此,从娱乐产品的社会效应层面看,娱乐产业从业者既要提供高质量的娱乐产品,又要坚守娱乐产品的道德底线、法律底线,尤其是针对儿童、未成年人的娱乐产品,因而,娱乐行业的自治必将成为娱乐产业有序发展的安全阀或缓冲器。当下中国娱乐产业所处的时代,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极为相似。在当时的美国,娱乐产业飞速发展,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们投身到娱乐业的洪流中,尤其是那些在其他领域的成功人士,他们更是义无反顾地投资娱乐产业,从而带来了娱乐产业的快速繁荣。当下的中国,亦是如此,娱乐产业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人们跨界进入娱乐产业,尤其是互联网介入娱乐产业更是加快了现代娱乐产业的发展。比如,早在2011年,腾讯公司高管程武提出了泛娱乐的概念,认为基于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的多领域共生,打造明星IP的粉丝经济,其核心是IP,可以是一个故事、一个角色或者其他任何大量用户喜爱的事物。2012年,腾讯正式涉足泛娱乐产业,成立IEG互动娱乐事业群。2015年成立阅文,泛娱乐版图正式形成。目前,腾讯泛娱乐产业已经形成腾讯游戏、腾讯文学、腾讯电影(腾讯影业,企鹅影业,B站,斗鱼直播等)、腾讯动漫产业群。除了腾讯之外,百度、阿里巴巴都已全面进入娱乐产业,互联网大鳄进军娱乐产业,已经形成了“BAT”三足鼎立之势。 对娱乐产业来说,这是*好的时代。可以说,中国娱乐产业已经迎来历*好的发展时期。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实施,它必将开启电影产业发展的新时代。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发展文化产业已成为新经济的重要载体,为此,地方政府也是祭出各种招数发展本地文化产业。2017年12月14日,作为文化产业重镇的上海,在借鉴国际经验、对标国内其他地方发展文创产业的成功经验,发布实施《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抓文创就是抓发展”“抓文创就是抓民生”,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文化大都市。可以说,这是娱乐产业发展的大好时机。 对娱乐产业而言,这也是*坏的时代。娱乐产业的高速发展在给人们带来前所未有的娱乐体验的同时,也不断挑战人们传统的道德、法律,甚至是人类行为的底线。比如,*近引发热议的模仿抖音视频造成伤害的法律调整问题,对模仿者所遭受的伤害,制作抖音视频并发布抖音视频者、抖音平台、模仿者,应当如何分担责任?再比如崔永元与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事件,所涉及的侵权问题、合同问题、税收问题等。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从法律上规范娱乐产业市场已经成为必然选项。 在这样的时代,娱乐市场、娱乐从业者、公众之间,政府、行业、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正在重塑或重构的过程中,娱乐产业的从业者之行动的自由、公众利益的保护、道德底线的坚守,一方面要求通过法律保护娱乐产业从业者的权利和自由,同时,要求对其行动进行必要的限制,政府既要充当娱乐产业发展摇旗呐喊者、保驾护航者、积极倡导者,又要充当对娱乐从业者进行规制的干预者。不仅如此,从娱乐产品的社会效应层面看,娱乐产业从业者既要提供高质量的娱乐产品,又要坚守娱乐产品的道德底线、法律底线,尤其是针对儿童、未成年人的娱乐产品,因而,娱乐行业的自治必将成为娱乐产业有序发展的安全阀或缓冲器。 娱乐产业的发展,如果能够实现自由而有序的发展,当是*选项;但历史一再证明,自由市场与有限监管的完美结合,是产业发展的重要依归,适度的法律规制之于健康的市场秩序,意义非凡。从世界范围来看,娱乐业发展仍呈现两种不同的法律规制路径,一种是英美法传统以市场为中心的司法中心主义路径,另一种则是以国家立法中心主义的大陆法传统。比较两种传统之差异及优势,不难看出似乎双方优劣参半。但考虑到娱乐行业这一特殊领域,英美法传统的司法中心主义似乎略占上风,以至于如本书作者在中文版序言中所说,“由于娱乐行业根植于好莱坞,调整合约内容的规则也就源于此”。其意思是说,世界各地娱乐产业的规则,大多源于加利福尼亚的好莱坞,那里是娱乐法规则的供应地,它为其他国家娱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规则资源。 对于中国娱乐产业的发展,也有规则借鉴之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娱乐产业的发展需要优良的娱乐法规则的调整,在规则形成的过程中,借鉴和吸收外国娱乐法规则成为有效解决娱乐法规则供应不足问题的*有效路径之一。当然,这种借鉴也不仅仅是规则意义上的,除了规则借鉴和吸收之外,还需要娱乐法理论的支持。因为没有理论支持的规则,就像无根之树木。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译介外国娱乐法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抑或娱乐法理论与规则相结合的著作,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需求。正是在这样一种逻辑下, 美国新墨西哥大学的谢丽·L.伯尔教授所著《娱乐法》(第四版)就成了一种自然。这是一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娱乐法著作,在创作过程中,作者遍访娱乐产业的著名编剧、导演、制片人、演员等,非常清晰地展示了娱乐法所涉及的基本问题,是娱乐法入门的*读物之一。

内容简介

“娱乐法”是中国法学界*近几年才出现的一个法律术语,它是一个法律束,而不是具体的法,涉及多个部门的法律。与中国的情况不同,美国娱乐法已成为一个比较成熟的法律领域,娱乐法教育、研究、实践已经非常成熟。美国许多大学的法学院的课程体系中,设有专门的娱乐法课程,一些大学也开设了娱乐法项目。本书就是美国娱乐法领域里一部比较流行的教材之一。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电影产业、电视产业、音乐产业、计算机游戏产业四种娱乐产业的概述,以及与娱乐产业相关的审查制度,进而讨论支撑娱乐产业的基础法律制度,包括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制度、信贷、融资法律制度、侵权行为法、合同法、艺人地位,*后讨论娱乐产品的海外发行问题。书中援引了一些现实的案例。 在校法律、新闻专业学生,影视娱乐业相关岗位从业人员,律师、法官,以及对该娱乐法感兴趣的读者都将从中获益。

目录

中文版序言 1

致谢 1

导论 1

第1章|电影产业5

  1.1 电影制作流程 6

   1.1.1 前期制作 6

   1.1.2 制作 7

   1.1.3 后期制作 7

  1.2 参与者 8

   1.2.1 制作(片)人 8

   1.2.2 编剧 11

   1.2.3 导演 12

   1.2.4 演员 14

   1.2.5 技术人员 19

   1.2.6 工作室 22

   1.2.7 电影协会和委员会 23

  1.3 电影分类 25

   1.3.1 动作片 26

   1.3.2 动画片 27

   1.3.3 纪录片 28

第2章|电视产业31

  2.1 电视制作流程 32

   2.1.1 推介 32

   2.1.2 季节 34

   2.1.3 节目表 34

    2.1.3.1 剧本电视剧 35

    2.1.3.2 电视真人秀 37

    2.1.3.3 游戏及智力竞技游戏 40

    2.1.3.4 脱口秀 42

    2.1.3.5 电视新闻 43

  2.2 电视与社会 46

   2.2.1 对儿童的影响 47

   2.2.2 电视多样化问题 49

   2.2.3 对电视成瘾 52

  2.3 有线和卫星电视 53

  2.4 网络电视 57

第3章|音乐产业59

  3.1 音乐制作流程 61

  3.2 参与者 64

   3.2.1 作曲、表演者、制作人 64

   3.2.2 音乐出版商 65

   3.2.3 表演权利协会 66

   3.2.4 唱片公司 68

   3.2.5 巡演经销商 72

  3.3 音乐家和债务 76

第4章|电子游戏产业83

  4.1 电子游戏分类 85

  4.2 电子游戏制作流程 89

   4.2.1 电子游戏的前期制作 89

   4.2.2 电子游戏的制作 90

   4.2.3 电子游戏的后期制作 90

  4.3 电子游戏的法律问题 92

第5章|审查制度94

  5.1 色情审查 96

  5.2 电影审查 98

   5.2.1 麦卡锡时代 99

   5.2.2 州审查法令 101

   5.2.3 美国电影协会评级规则 102

   5.2.4 电影暴力 106

  5.3 电视审查 108

   5.3.1 联邦通信委员会猥亵条例 110

   5.3.2 电视暴力 113

  5.4 音乐审查 115

   5.4.1 音乐评级和音乐暴力 115

   5.4.2 公共标准 118

  5.5 电子游戏审查 120

  5.6 互联网审查 124

第6章|知识产权129

  6.1 创意保护法 130

  6.2 著作权 136

   6.2.1 著作权的要求 137

   6.2.2 著作权的形式 138

   6.2.3 著作权的归属 139

    6.2.3.1 合作作品 140

    6.2.3.2 职务作品 142

   6.2.4 权利束 143

    6.2.4.1 转让权 144

    6.2.4.2 终止权 145

    6.2.4.3 表演权 145

    6.2.4.4 道德权利与色彩化 147

   6.2.5 侵犯版权与救济措施 149

    6.2.5.1 电影侵权 150

    6.2.5.2 电视侵权 152

    6.2.5.3 音乐侵权 153

    6.2.5.4 出版侵权 159

    6.2.5.5 电子游戏侵权 162

   6.2.6 抗辩 165

    6.2.6.1 合理使用 165

    6.2.6.2 善意侵权抗辩 167

   6.2.7 救济方法 168

  6.3 商标与营销 170

   6.3.1 电影营销 172

   6.3.2电视营销 173

   6.3.3 音乐营销 175

  6.4 专利法 177

  6.5 交易秘密 179

第7章|娱乐业代理181

  7.1 经纪人 183

  7.2 经理人 189

  7.3 律师 194

   7.3.1 美国律师 194

   7.3.2 国际律师 197

   7.3.3 客户的意见 199

  7.4 工会 200

   7.4.1美国演员工会—美国电视与

播演员联合会 201

   7.4.2 美国导演工会 203

   7.4.3 美国编剧工会 204

   7.4.4 制片人工会 208

   7.4.5 国际戏剧舞台雇员联盟 209

   7.4.6 美国音乐家联合会 210

   7.4.7 演员权益协会 214

第8章|署名与报酬215

  8.1 署名 215

   8.1.1 电影署名 216

   8.1.2 电视署名 224

   8.1.3 音乐署名 225

  8.2 报酬 229

   8.2.1 影视行业报酬 233

    8.2.1.1 演出保障条款 233

    8.2.1.2 净回报 235

   8.2.2 音乐报酬 241

第9章|娱乐合同245

  9.1 电影合同 246

   9.1.1 保险合同 248

   9.1.2 演职人员合同 250

    9.1.2.1 演员合同 250

    9.1.2.2 编剧合同 251

    9.1.2.3 导演合同 252

  9.2 电视合同 254

  9.3 音乐合同 257

   9.3.1 乐队合作协议 258

   9.3.2 乐队管理协议 260

   9.3.3 乐队与经纪人间协议 262

   9.3.4 乐队与律师间协议 264

   9.3.5 交响乐团协议 265

  9.4 出版合同 266

   9.4.1 手稿条款 267

   9.4.2 版权问题 269

   9.4.3 版税条款 270

   9.4.4 核算条款 272

   9.4.5 保证 272

   9.4.6 费用、许可和合理使用 273

   9.4.7 版本、作者副本、绝版 273

   9.4.8 转让 274

   9.4.9 按需印刷、互联网和电子书 274

第10章|明星身份277

  10.1 成名的利弊 278

  10.2 隐私、肖像和诽谤 286

   10.2.1 隐私权 286

   10.2.2 形象权 289

   10.2.3 诽谤 295

  10.3 遗产规划 298

   10.3.1 法定继承 301

   10.3.2 遗嘱 303

   10.3.3 信托 306

第11章|娱乐全球化308

  11.1 外国制片场地 313

  11.2 国际市场 319

  11.3 国内市场保护 322

  11.4 国际盗版 324

  11.5 国际纠纷法庭 328

娱乐法的兴起(代译后记)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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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谢丽 ·L. 伯尔,新墨西哥大学法学院教授,专栏作家,并主持电视娱乐秀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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