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邮法律尽职调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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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9787509396872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428
- 出版时间:2017-02-01
- 条形码:9787509396872 ; 978-7-5093-9687-2
本书特色
法律尽职调查的流程与方法 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细节与技巧 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要点提示与范本 尽职调查分类详解:IPO、并购、新三板、PE
内容简介
本书从尽职调查基础理论开始,介绍法律尽职调查的概念、分类、操作流程、方法,讲解了尽职调查的前期准备、如何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如何撰写尽职调查报告、如何制作法律尽职调查律师工作底稿。同时针对一些特别类型的非诉业务,本书着重介绍了抢先发售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业务、新三板挂牌业务、并购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的法律尽职调查事项。本书主要针对法律从业者和初级律师,附有大量的律师实用文本。
目录
*章法律尽职调查概述 //
*节法律尽职调查的含义 //
一、什么是尽职调查 //
二、尽职调查的种类 //
三、法律尽职调查 //
四、法律尽职调查与财务尽职调查的区别和联系 //
第二节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和重要性 //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 //
二、法律尽职调查重要性 //
第三节法律尽职调查的原则 //
一、 全面性和重要性兼顾原则 //
二、保密性原则 //
三、勤勉、尽责原则 //
四、独立性原则 //
第二章法律尽职调查流程指引 //
*节法律尽职调查流程概述 //
第二节接受法律委托、确定工作范围 //
一、初步沟通,确定法律服务内容及意向 //
二、接受法律委托 //
三、确定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 //
第三节法律尽职调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
一、了解基本情况 //
二、查询行业、商业相关资料 //
三、法律调研 //
第四节制定尽职调查方案及计划 //
一、确定律师团队 //
二、沟通项目级成员 //
三、制作尽职调查方案及工作计划 //
附件:尽职调查计划书 //
四、尽职调查查验计划 //
附件:重大资产重组核查和验证计划 //
第五节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
一、尽职调查清单内容 //
二、起草尽职调查清单的注意事项 //
三、尽职调查清单发出后的沟通工作 //
四、提供补充尽职调查清单 //
附件1:重大资产重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针对上市公司) //
附件2:重大资产重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针对标的公司) //
附件3:资产支持证券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
第六节现场尽职调查 //
一、收集整理文件资料 //
二、向政府有关部门查询 //
三、通过访谈获取信息 //
四、及时沟通 //
五、做好工作记录 //
第三章法律尽职调查的方法 //
*节法律尽职调查的方法概述 //
一、现场 //
二、非现场 //
第二节如何获取信息、收集资料 //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信息来源 //
二、收集资料的来源 //
三、获取信息、收集资料注意事项 //
四、如何对书面资料进行审查 //
第三节如何进行访谈 //
一、访谈概述 //
二、如何进行正式的访谈 //
三、访谈注意事项 //
第四节如何利用网络进行调查 //
一、政府信息公开 //
二、如何进行网络查询 //
三、尽职调查常用网站汇总 //
第五节其他法律尽职调查方法 //
一、向政府部门(公共机构)进行调查 //
二、实地调查 //
三、函证 //
附件:函证(重大合同询证函) //
四、复核 //
六、分析和总结 //
第四章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 //
*节尽职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与要点 //
一、序言 //
二、报告摘要或法律提示摘要 //
三、报告正文 //
四、附件 //
第二节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及注意事项 //
一、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及注意事项 //
二、提高尽职调查报告撰写水平的技巧 //
第三节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参考范本 //
第五章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制作 //
*节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概述 //
一、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
二、律师工作底稿的重要性 //
第二节如何制作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
一、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内容 //
二、制作工作底稿的注意事项 //
附件:律师工作底稿目录(新三板项目) //
下篇法律尽职调查分类详解
第六章IPO尽职调查详解 //
*节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 //
一、股份公司的设立 //
二、目标公司有效存续 //
三、目标公司主体资格的核查要点 //
第二节目标公司的历史沿革 //
一、出资 //
二、股权转让 //
三、减资 //
第三节目标公司的独立性 //
一、公司独立性的概念及判断标准 //
二、公司独立性的核查要点 //
第四节目标公司的发起人及股东调查 //
一、发起人及股东资格 //
二、关于目标公司发起人及股东的核查要点 //
三、关于“三类”股东 //
第五节目标公司的业务与经营 //
一、核查目标公司的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
结构调查以及产业发展方向 //
二、核查目标公司实际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
三、核查目标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 //
四、核查目标公司的资质、许可情况 //
五、核查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境外经营情况 //
第六节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
一、关联交易 //
二、同业竞争 //
第七节目标公司的主要财产 //
一、目标公司的土地 //
二、目标公司的房产 //
三、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 //
四、机器设备等其他固定资产 //
第八节目标公司的财务、债权债务与税务 //
一、目标公司的财务、债权债务 //
二、目标公司的税务核查要点 //
第九节目标公司的公司治理 //
一、“三会”一层的治理结构 //
二、“三会”一层组成、职权 //
三、“三会”议事程序 //
四、公司治理核查要点 //
第十节目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人员 //
一、目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二、核心技术人员核查要点 //
第十一节目标公司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事宜 //
一、环境保护 //
二、安全生产 //
第十二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护 //
一、人力资源和劳动保护核查事项 //
二、人力资源和劳动保护核查要点 //
第十三节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事项 //
一、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核查事项 //
二、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事项的核查要点 //
附件1:IPO核查和验证计划 //
附件2:IPO尽职调查清单(简版) //
附件3:IPO尽职调查清单(核查版) //
第七章新三板挂牌法律尽职调查详解 //
*节新三板概述 //
一、新三板 //
二、新三板挂牌监管体系 //
三、新三板尽职调查与IPO尽职调查的异同 //
四、新三板的挂牌条件 //
第二节新三板挂牌法律尽职调查详解 //
一、公司设立及存续情况尽职调查 //
二、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尽职调查 //
三、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尽职调查 //
四、公司*近两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尽职调查 //
五、公司股份限制转让和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况尽职调查 //
六、公司的独立性尽职调查 //
七、公司主要财产尽职调查 //
八、公司重大债务情况尽职调查 //
九、公司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尽职调查 //
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尽职调查 //
十一、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
十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变动调查 //
十三、公司及管理层的诚信情况 //
十四、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及未决诉讼、仲裁情况尽职调查 //
附件1:新三板法律业务执业查验计划 //
附件2: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
附件3:新三板定向发行之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
第八章股权并购涉及的尽职调查详解 //
*节股权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概述 //
第二节股权并购法律尽职调查详解 //
一、目标公司经营情况 //
二、目标公司的历史沿革 //
三、 目标公司的规范运作 //
四、 财务与税务 //
五、 目标公司的主要财产 //
六、 重大债权债务 //
七、人力资源和劳动保护 //
八、 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事项 //
附件:并购类通用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
第九章私募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 //
*节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演变 //
一、对于私募基金监管的发展演变 //
二、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监管文件 //
三、基金业协会对律师的自律监管要求 //
四、律师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业务的注意事项 //
第二节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具体内容 //
一、公司基本情况 //
二、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 //
三、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 //
四、公司规范治理及内控制度 //
五、关联方情况 //
六、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 //
八、失信联合惩戒情况调查 //
九、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 //
附件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项目核查和验证计划 //
附件2: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
附件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项目法律意见书 //
第三节基金业协会常见反馈意见及规范措施 //
一、根据一般行业惯例,请增加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至200万以上再行提交申请 //
二、请核实是否详尽披露高管兼职情况,请说明高管兼职是否符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中相关要求,如不满足,请整改完成后继续提交申请,高管如在与私募业务有冲突业务的公司任职,请整改该兼职情况 //
三、贵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不符合专业化经营的原则,请做工商变更 //
四、贵机构成立时间较早,请详尽说明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开展情况,并核查该业务是否符合私募机构专业化经营的要求 //
五、请详述专业化经营的尽调过程和判断依据 //
六、请核查并说明高管及从业人员的专、兼职情况 //
七、若贵机构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关联方,请单独出具承诺函,承诺不会与子公司/关联方存在内幕交易及利益输送行为,并与《法律意见书》一同打包上传 //
八、请披露申请机构与××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联关系。请说明贵公司所有子公司/关联方是否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建议以列表形式清晰展示),如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请说明该机构的登记编号以及信息披露是否正常;如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请详细说明未登记的原因及实际从事何种业务和相关情况,如尚未运作,请说明其【设立目的】等相关情况(实际从事的业务不同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的,如非私募机构,实际从事业务应着重体现与私募业务有何区分) //
九、申请机构未说明申请机构的相关子公司/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业务往来的情况,及是否需要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向其管理的私募基金持有人披露相关信息(请查证申请机构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并由申请机构出具今后的业务开展中不会与关联机构发生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承诺函) //
十、鉴于申请机构员工人数较少,请核实申请机构在将来是否具有签订外包服务的意愿或计划(贵公司暂无外包业务,请说明将来有何外包计划及相关情况) //
十一、系统填报信息中的关联方信息与《法律意见书》中所述不一致,请补正 //
十二、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一条,负责风控工作的高管和员工需要特别说明其相关工作经历及岗位胜任能力。如涉及相关经历,请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 //
十三、请在法律意见书披露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关联方实际开展的业务,如应详细说明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如未展业请说明展业规划。并在系统填报实际开展业务情况描述 //
十四、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及《私募基金内控指引》相关要求,结合贵机构当前员工情况,请在法律意见书中详细阐述在当前员工情况下,申请机构如何顺利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如何执行内控指引第五条有关全面性、独立性、相互制约等六项基本原则,以及如何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 //
十五、反馈问题:参照行业一般运营实践,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高管原则上不应兼职,建议整改 //
节选
第二章 法律尽职调查流程指引 …… 第二节接受法律委托、确定工作范围 一、初步沟通,确定法律服务内容及意向 在客户有了法律尽职调查的初步意向后,律师应就客户尽职调查的目的、调查范围、工作量、时间要求、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法律服务内容等事项与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判断工作量,提出法律服务报价,并与客户进行进一步沟通,以判断是否接受委托。 在接触法律服务内容及标的企业基本情况过程中,有的客户会要求律师签署保密协议,律师应考虑客户的要求,配合签署相关协议。 二、接受法律委托 达成法律服务意向后,律师应办理尽职调查委托手续: 1律师开展法律尽职调查业务应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并签署相关法律服务协议,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私自接受委托。 2委托协议的内容由律师和委托人协商确定,并经律师事务所、委托人签署有效。委托协议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委托事项、工作成果的交付及形式、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期间、法律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委托协议*好包含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保密条款,或由双方另行签署保密协议。 3接受委托后,如无正当理由,律师事务所不得随意解除委托。 三、确定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 确定法律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律师需要充分理解客户的需求、本次交易的目的及时间要求,并考虑标的企业的具体情况、律师收费情况,以期圆满完成法律服务委托。律师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应当根据调查的目的、标的企业的公司类型、收购方案、客户关注的重点等方面作出合理安排。 尽职调查是要发现调查对象是否存在法律问题,但并非所有的法律问题都在尽职调查的目标范围内。如何明确尽职调查目标,使得律师在后续调查过程中做到勤勉与尽责,并按时完成法律服务委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一)考虑客户需求及目的 律师确定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首先需要考虑客户需求,即客户想要达成的目标。客户是基于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目的,是为并购提供参考依据,还是仅为了内部审批流程的需要?客户需求不同,想要达成的目的不同,律师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会有所区别。 (二)考虑交易方式 在并购过程中,资产并购和股权并购这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会影响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 对于资产并购,法律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比较明确,主要针对交易资产的权属状况、权利来源、权属转移事项、税务负担、是否存在权利瑕疵等内容。 对于股权并购,需要对标的企业进行全方面的调查,从主体资格、历史沿革、经营资质、主要财产、债权债务、财务税务、劳动用工等方面进行详尽的调查,从而防范并购风险。在股权并购中,无论是参股权并购,还是控股权的并购,并购标的价值越高,股权并购中拥有标的企业股权比例越高,越是需要范围更广、程度更深的尽职调查。 (三)考虑标的企业行业特点及具体情况 律师确定尽职调查工作范围还应考虑如下事项:标的企业属于轻资产企业、还是重资产企业;是否有行业准入及资质限制;有无子公司、境外公司;有无境外经营。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程度贴近客户的需求、掌握标的企业的相关信息,律师越能准确确定工作范围。 随着交易的进展,某些交易的商业计划和交易结构可能会发生变化,客户的需求也可能会发生变化,导致法律尽职调查的对象和范围随之发生相应调整。 【实务操作指引】 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有时候并不是律师调查得越全面越好、越细致越好;作为一项法律服务,关键的是了解客户的需求、针对客户的需求,在有限的尽职调查时间里,达到客户的要求,为客户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如果客户只是需要了解相关资产的权属状况,与之相关的,资产的来源、资产上是否负担债务、资产涉及的税费可以作为尽职调查的内容,而目标公司劳动用工、历史沿革等与之无关的,就不应作为尽职调查的内容——除非相关事项会对资产产生影响。 第三节法律尽职调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在现场开展法律尽职调查之前,我们需要对被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行业情况有个初步的了解,并据此制订尽职调查计划,进行后续调查工作。 一、了解基本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根据被调查对象的名称了解基本情况。 可以采取的方法有: (一)分析企业名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1企业名称是否冠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是否不含行政区划。 若是存在上述情况,该类企业或是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或是对注册资本、企业规模有较高要求。 (1)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字样,可能存在下述情形:a)全国性公司;b)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c)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d)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2)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则可能存在下述情形:a)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的企业;b)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c)外商投资企业。 (3)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可能系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核查外商准入的相关规定。 2字号。核查字号具体名称,是否纳入知识产权保护,是否与“*”“知名商标”相同,是否需要经相关主体同意或许可。 3行业或其经营特点。此部分内容反映了该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企业经营范围类别。 如果企业名称中没有行业,可能系存在下述情形:(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4组织形式。通过组织形式判断该企业是公司制企业,还是合伙制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并据此判断该企业适用《公司法》还是《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 【实务操作指引】 以“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这个企业名称为例,该企业没有关于行业或其经营特点的描述,且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我们判断,该企业的经济活动性质可能是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跨行业经营;或可能注册资本雄厚;或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或可能系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有了初步判断后,如果涉及此类企业尽职调查,我们将会预估到律师工作量比起一般企业来说较大。 (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基本情况 通过该网站,我们能查询到企业的登记机关、经营范围、成立日期、变更信息等内容。 通过了解企业类型,判断企业是否涉及外资、国有企业,是否存在外资准入及国有资产监管的限制。 通过企业登记机关及住所信息,我们可以了解企业所在区域,若进一步核查,可以了解到该地区涉及的地方监管、招商引资的规定和政策等内容。 通过成立日期及变更信息的判断,我们可以判断该企业历史沿革,进而评估到律师尽职调查的工作量。 通过企业经营范围信息,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企业是否涉及经营资质、行业准入等内容。 经营范围一般分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对于许可经营项目,需要进一步了解行政许可法律依据、审批机关、许可条件及程序等事项。 【实务操作指引】 经营范围:热力供应(凭资质证经营,有效期至2018年8月20日);供热节能咨询服务(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不准经营;需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准经营)。 通过上述经营范围,我们了解到热力供应属于许可经营项目,需要取得相关资质,并了解到该企业的经营资质已快届至有效期限。 有了初步了解,我们需要进一步查询热力供应为什么需要资质经营,相关的行政许可依据是什么?主管机关是哪个部门?取得资质许可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后续在现场核查时,我们需要根据资质许可要求判断公司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并进而判断相关经营许可证的重新申请或展期是否存在困难,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影响。 经营范围:财务咨询与顾问;商务咨询;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参与企业收购、兼并、策划、重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股权投资;贸易经纪与代理;传媒广告业务(不得从事私募基金以及涉公类理财如P2P等投资行为,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过上述经营范围,我们可能需要了解为什么一般经营范围不得从事私募基金以及涉公类理财如P2P等投资行为?为什么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该市的产业政策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哪些属于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三)登录相关App,了解更进一步的信息 律师在实务过程中,应善于发现和总结好的调查工具;除不时汇总查询网站外,还应运用一些不错的移动应用进行调查,如“企查查” “启信宝”App。 这些移动应用中,有的可以以自然人姓名为关键字检索,为查询自然人对外投资、对外任职提供一些思路;有的汇总了新闻舆情、产品信息、公告研报,为了解企业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有的汇总了企业的关联关系,为律师了解关联关系提供便利。 二、查询行业、商业相关资料 在对被调查对象有了初步了解后,律师可以进一步查询该企业涉及的行业、商业相关资料。 (一)查询该企业网站,了解调查对象从事的业务领域、宣传介绍等信息 通过企业宣传网站,了解企业涉及的业务领域、经营规模及经营亮点、资质证书情况,后续予以重点关注。 (二)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 律师可以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年报等文件,通过公开披露的信息获取调查对象行业情况、业务资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 对于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可以着重关注“风险因素”“业务与技术”“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参考行业的基本状况(行业监管及主要法律政策)、主要竞争对手、税收优惠等。 对于挂牌公司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可以着重关注“重大事项提示”“公司业务”章节。 三、法律调研 律师不可能熟悉所有企业类型、业务经营涉及的法律法规,因此根据调查对象组织形式、行业、经营资质等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法规查询、梳理、研究,予以汇编,并归纳主要法律法规或重要法律条款。 主要包括: 1了解被调查对象是否有外资准入的限制、是否有国资监管的要求; 2了解目标公司开展经营需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3了解目标公司是否有产业、用地限制; 4了解目标公司可能享有哪些优惠政策以及享有政策需达到的条件; 5了解目标公司行业涉及的专项规定、资质的取得及限制。 就初步调查查询的法律法规进行汇编,并根据律师工作习惯归纳重点事项方便备查。一方面便于律师在项目进展中随时查阅调取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可以归纳总结后续调查中所需要关注的具体法律要点。 ……
作者简介
刘晓琴,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有资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公司与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从2005年开始律师执业,业务领域主要为公司证券、企业并购重组,成功为多家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新三板挂牌项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参与编写《公司并购实务操作与法律风险防控》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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