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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规范刑法学(教学版)(第2版)/陈兴良/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

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规范刑法学(教学版)(第2版)/陈兴良/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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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026278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92
  • 出版时间:2018-12-01
  • 条形码:9787300262789 ; 978-7-300-26278-9

内容简介

刑法学是以刑法典为中心线索,阐述刑法基本原理的理论体系。刑法教科书是这一理论体系的主要载体。随着刑法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废改立,刑法规范日益增加,尤其是刑法分则的罪名大量增补,使刑法教科书的内容大为膨胀。我国目前主流的刑法教科书对刑法分则的罪名一般都逐个加以论述,但在法学院校受到教学时数的,教师只能讲授少数常见、多发、疑难的罪名,对其他罕见、少发、简单的罪名则一笔带过。因而这种大而全的刑法教科书虽具有全面展示刑法知识的功能,但并不接近适合教学。《规范刑法学》就是这样一部内容齐全的刑法教科书,出于适应教学的考虑,《规范刑法学》(教学版)在基本上保留刑法总论内容的情况下,对刑法分则的罪名进行大幅度删减,以适合于课堂教学。

目录

上篇 刑法总论
第1章 刑法概述 3
第2章 刑法原则 15
第3章 刑法效力 21
第4章 犯罪概说 28
第5章 定罪 34
第6章 犯罪论体系 41
第7章 罪体 49
第8章 罪责 73
第9章 罪量 91
第10章 未完成罪 96
第11章 共同犯罪 107
第12章 单位犯罪 125
第13章 竞合论 134
第14章 刑罚概说 142
第15章 刑罚体系 151
第16章 量刑概说 170
第17章 量刑制度 178
第18章 行刑概说 194
第19章 行刑制度 199
第20章 刑罚消灭 210
下篇 刑法各论
第1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217
第2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28
第3章 侵害人身权利罪 263
第4章 侵犯财产罪 281
第5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315
第6章 贪污贿赂罪 344
第7章 渎职罪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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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规范刑法学(教学版 第二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一)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关系。刑法规定的是犯罪与刑罚的实体内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处理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两者的关系十分密切,是一种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大陆法系国家严格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而且对实体法格外重视,可以说是实体优先。在英美法系国家,实体法与程序法并未得到严格区分,但程序法被特别强调,可以说是随着法治的发展,从程序工具主义向程序本位主义转变,程序的独立价值越来越得到强调。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应当重新认识,尤其应当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偏见,确立程序正义优先的理念。  (二)刑法与监狱法  监狱法是以规制刑事执行为主要内容的法,因此,监狱法又称为行刑法。在性质上,监狱法属于刑事法。监狱法与刑法的关系也十分密切:监狱法的任务在于保障刑罚实施并实现行刑目的。随着目的刑思想的流行,行刑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因而监狱法成为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并列的刑事法的三大支柱,由此形成全体刑法的框架。可以说,没有监狱法的正确实施,刑法适用就会丧失其正当的目的性。四、刑法的根据  我国《刑法》第1条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刑法的根据,包括法律根据和实践根据。现分述如下。  (一)刑法的法律根据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刑法制定的法律根据。宪法规定的是我国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根本性的问题。而各个部门法律是从不同的领域、用不同的手段,为保障和实施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内容和各项基本原则服务的。因此,宪法是我国其他一切法律的立法根据,当然也是刑法的立法根据。我国刑法以宪法为立法根据,就必须在其领域内具体贯彻宪法的规定,刑法的规定及其解释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否则,便没有法律效力。刑法的有关具体规定,都是以宪法为依据的,并且通过惩治各种犯罪行为来保障宪法的正确实施。  (二)刑法的实践根据  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实践经验和实际情况,是我国刑法制定的实践根据。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我国刑事立法的根本指导思想。按照这一思想,制定刑法的时候,应当认真地总结我国长期同犯罪作斗争的经验,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立法过程中,我国刑法借鉴、吸取了中外刑事立法的经验,并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从而使我国的刑法成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从刑法规定的内容来看,对于我国多年来同犯罪作斗争行之有效的、成熟的经验以及我国独创的制度,刑法都作了规定,例如管制、“死缓”、减刑、自首等。事实说明,现实生活决定法律的立、改、废,法律只有立足于客观实际,才有生命力,刑法也不例外。五、刑法的任务  我国《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这一规定,关于我国刑法的任务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一)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  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打击犯罪是指采用刑罚即刑事制裁的方法,同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和其他的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打击犯罪的目的是保护人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保护人民主要是指保护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具体地说,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严厉打击直接危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是我国刑法的首要任务。(2)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是我国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物质保证,因而保护公共财产是我国刑法的重要任务。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公民生产、工作、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宪法的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任务,也是我国刑法任务的重要内容之一。(4)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保障,同人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是刑法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保障机能与保护机能的统一  刑法的保障机能一方面是指刑法为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提供法律保障。刑法以罪刑法定为基本原则,而无罪不罚是罪刑法定的必然要求。从无罪不罚的角度出发,任何人,只要未实施犯罪,便不受刑罚惩罚,因此,刑法是公民自由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刑法的保障机能还指保障犯罪人不受法外刑。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任何犯罪人,都只能依法受刑罚惩罚,不得被法外施刑,因此,刑法也为犯罪人不受法外刑的惩罚提供了法律保障。刑法的保护机能,是指刑法通过制裁侵害一定社会关系的犯罪行为,达到使社会关系不再受犯罪侵害的目的。刑法的保障机能与保护机能是有机统一的,两者不可偏废。  ……

作者简介

陈兴良,男,汉族,1957年生,浙江义乌人。198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4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家与法治发展研究院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社会兼职:*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主要学术研究领域:刑法教义学与刑法哲学。主要奖项:1997年入选国家教委首批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1999年当选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0年获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2004年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07年获评美国法律社会学会国际学术奖,2010年获日本刑法学会名誉会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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