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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水电工程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导则(NB/T 10076-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水电工程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导则(NB/T 1007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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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155170443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40
  • 出版时间:2018-07-01
  • 条形码:9781551704432

内容简介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3年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 2013〕235号)的要求,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120)。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验收组织
4 验收条件
5 验收内容
6 验收程序
6.1 一般规定
6.2 验收准备
6.3 现场验收
6.4 验收意见落实
附录A 水电工程项目档案验收工作流程
附录B 建设单位档案验收自检报告主要内容
附录C 设计单位档案验收自检报告主要内容
附录D 监理单位档案验收自检报告主要内容
附录E 施工单位档案验收自检报告主要内容
附录F 试验、检测、监测单位档案验收自检报告主要内容
附录G 工程总承包单位档案验收自检报告主要内容
附录H 水电工程项目竣工档案专项验收自评表
附录J 水电工程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本导则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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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NB/T 10076-2018):水电工程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导则》:  6 验收程序  6.1 一般规定  6.1.1 水电工程项目档案验收程序应包括验收准备、现场验收和验收意见落实。水电工程项目档案验收工作流程宜符合本导则附录A的有关规定。  6.1.2 各单位应对提交的验收文件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6.1.3 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  6.2 验收准备  6.2.1 截流阶段档案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开展水电工程项目档案自检工作,并编制自检报告。  6.2.2 下闸蓄水阶段档案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主要施工以及试验、检测、监测等单位开展水电工程项目档案自检工作,并编制自检报告,报告内容宜符合本导则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的有关要求。  6.2.3 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主要施工以及试验、检测、监测等单位开展水电工程项目档案自检工作,并编制自检报告。  6.2.4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设计及主要施工单位的档案自检报告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编制,报告内容宜符合本导则附录G的有关要求。  6.2.5 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前,建设单位在自检工作的基础上,应按本导则附录H的要求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作为建设单位自检报告附件。主控项应全部合格,且总项合格率应达到80%及以上。  6.2.6 建设单位应准备档案验收佐证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2 项目档案业务指导相关记录。  3 项目划分表、招投标清单、合同清单、设备清单等。  4 项目档案分类方案和归档范围。  5 项目档案检索工具。  6 档案利用情况。  7 档案阶段验收、预验收意见及整改情况。  6.2.7 建设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向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水电工程项目档案验收申请,同时附水电工程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和建设单位档案验收自检报告。水电工程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宜符合本导则附录J的有关规定。  6.2.8 验收组织单位收到档案验收申请后,应组织开展预审工作。  6.2.9 通过预审后,验收组织单位宜按本导则第3.0.3 条的要求组成验收组,开展水电工程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6.2.10 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参加现场验收活动,并配合验收工作。  6.3 现场验收  6.3.1 水电工程项目档案现场验收宜包括验收组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察看、档案检查、验收组内部会议、末次会议等工作流程。  6.3.2 验收组预备会议由验收组组长主持,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验收组预备会议宜包括验收工作要求、安排、分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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