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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性治理县域政府社会冲突治理运作逻辑

模糊性治理县域政府社会冲突治理运作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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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035530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86
  • 出版时间:2019-12-01
  • 条形码:9787520355308 ; 978-7-5203-5530-8

内容简介

  《模糊性治理:县域政府社会冲突治理运作逻辑》在对当前我国县域社会冲突治理研究和实践经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选取中部地区3个县为调查样本,运用长时段参与式观察、问卷调查等方法,以县域政府日常社会冲突治理行为为研究对象,从县域政府社会冲突治理日常行为的视角提出了模糊性治理的框架。并通过机制性研究揭示县域社会冲突治理行动的现实逻辑。模糊性治理主要体现为三种机制:县域政府社会冲突治理非规则化、社会冲突治理交易化以及治理责任泛化机制。具有行动规则的模糊化、是非与权利边界模糊化、层级权责和角色模糊化以及行动后果模糊化的特征。其总体影响及后果是权利与秩序不平衡。*后,在分析县域维稳改革创新经验探索的基础上。提出了县域社会冲突治理从模糊化走向制度化的发展方向及对策建议。

目录

代序
**章 绪论
**节 研究意义
第二节 县域社会冲突形势及治理特征
一 维权抗争和信访拥堵严重
二 经济和社会矛盾政治化
三 利益群体组织化趋势加强
四 社会冲突网络化倾向明显
第三节 文献回顾
一 地方政府角色研究
二 地方政府维稳研究
三 民众维权抗争研究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框架建构
一 研究思路
二 主要内容
第五节 主要概念界定
一 社会治理
二 权利与秩序
三 县域政府
第六节 研究方法和资料来源
一 研究方法
二 资料来源
第七节 个案县简介

第二章 县域社会冲突治理行动框架
**节 理论基础
一 权利、制度与秩序
二 新制度主义
三 抗争政治理论
第二节 县域政府模糊性治理框架的提出
一 模糊性治理的内涵
二 运作机制及特征
第三节 县域政府模糊性治理的后果
一 积极效应
二 消极效应
小结

第三章 社会冲突治理责任泛化与责任模糊
**节 概念界定:社会冲突治理责任泛化
第二节 县域政府社会冲突治理责任泛化的表现
一 层级管理中的刚性责任和压力责任
二 县域政府科层内部责任混合化
三 县域政府的“全能保姆”角色
第三节 责任泛化的运行特征:责任模糊化
一 刚性责任和压力责任导致层级权责模糊化
二 兜底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使县域政府角色模糊化
第四节 治理责任泛化的生成机理
一 政府部门自我扩张
二 社会治理制度体系演进的路径依赖
三 政府治理能力不足
第五节 社会冲突治理责任泛化的后果
一 维持了刚性的、表面的社会稳定
二 割裂了冲突与秩序的共生包容
三 弱化了县域政府的公信力
小结

第四章 社会冲突治理非规则化与规则模糊
**节 概念界定:社会冲突治理非规则化
第二节 社会冲突治理非规则化表现
一 “摆平”:软规则化
二 专项治理:政策突破窗口期
三 “情理之治”:非法治化运行
第三节 非规则化的运作特征:规则模糊化
第四节 县域社会冲突治理非规则化形成机理
一 运动式治理的路径依赖
二 治理资源匮乏下的被动选择
三 压力体制下的政府“共谋”
四 情理之治中的伦理转换
第五节 社会冲突治理非规则化影响
一 县城社会冲突治理法治化权威削弱
二 信访的社会“减压阀”功能失灵
三 诱发机会主义维权
四 转型期价值危机凸显
小结

第五章 社会冲突治理交易化与边界模糊
**节 概念界定:社会冲突治理交易化
第二节 社会冲突治理交易化的表现
一 社会冲突治理陷入高成本困局
二 “花钱买稳定”的常规化、制度化
三 加剧了民众机会主义抗争行为
第三节 社会冲突治理交易化的运作特征:边界模糊化
第四节 社会冲突治理交易化的生成机理
一 县域政府的“不出事”逻辑
二 基层民众的利益补偿偏好
三 官民博弈的中庸实践哲学
第五节 社会冲突治理交易化的影响
一 为实现深层稳定提供了必要的缓冲空间
二 弱化了地方政府权威
三 民众“气”的郁结和公民权利的“世俗化”
四 形成了社会冲突治理的权宜性
小结

第六章 县域政府模糊性治理困境及实践探索
**节 困境:权利与秩序的不平衡
一 制度化困境:制度化与社会发展不平衡
二 不确定性困境:社会冲突治理结果的随机性
第二节 县域社会冲突治理实践探索
一 社会冲突治理规范化探索
二 社会冲突治理法治化探索
三 社会冲突治理社会化探索
第三节 县域社会冲突治理实践探索总体特征
一 以权宜性、策略化为特征的模糊性治理惯例化
二 运动式治理常规化
三 矛盾纠纷化解的法治化取向明显
四 社会力量参与制度化增强
小结

第七章 模糊性治理转型的方向、路径与政策建议
**节 发展方向:从模糊性治理到制度化治理
第二节 县域社会冲突制度化治理推进路径
一 树立动态、包容、可持续的秩序观
二 加强社会冲突治理规范化建设
三 着力社会冲突治理法治化建设
四 推动社会冲突治理社会化、专业化建设
第三节 推进模糊性治理转型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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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樊红敏,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社会管理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办公室主任,兼任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廉政建设与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理事、河南省纪委反腐倡廉建设特邀研究员、郑州大学河南省廉政评价研究中心副主任。    马闯,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杨曦,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科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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