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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 796-2020小型水电站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技术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 796-2020小型水电站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技术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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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155170568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43
  • 出版时间:2020-09-01
  • 条形码:9781551705682

内容简介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 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6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减脱水调查与分析; ——减脱水防治范围与目标; ——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与调度保障措施; ——减脱水治理辅助工程设施; ——生态流量监测与减脱水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防治目标与要求
3.1 调查与分析
3.2 范围与目标
4 生态流量泄放
4.1 一般规定
4.2 泄放设施
4.3 运行调度
5 辅助工程设施
5.1 一般规定
5.2 生态跌坎
5.3 生态堰坝
5.4 生态闸坝
5.5 阶梯一深潭系统
5.6 河道纵向深槽
6 监测与维护
6.1 流量监测
6.2 运行维护
附录A 流量泄放设施泄流能力计算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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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T 796-2020):小型水电站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技术导则》:  5 溢流部分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材宜采用铁管、钢管、不锈钢管或高密度聚乙烯管等。  4.2.2 生态泄流孔(槽)包括无压和有压两种型式,适用于泄流能力稳定、无用水调度要求的情况。坝顶易于开槽或引水渠渠首侧向易于开孔(槽)时,宜采用无压生态泄流孔(槽);坝体或两岸岸坡易于开孔时,宜采用有压生态泄流孔(槽)。  4.2.3 生态泄流孔(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压生态泄流孔(槽)底板高程不应高于发电引水建筑物进口底板高程,断面尺寸可按附录A中A.0.1条和A.0.2条确定。  2 有压生态泄流孔(槽)进口底板高程不应高于死水位,过流断面尺寸可按附录A中A.0.3条确定。  3 设置多孔(槽)的,过流断面宜具有相同尺寸和布置高程。  4.2.4 生态泄流阀适用于需要阀门调节下泄流量,以及有用水调度要求的情况。  4.2.5 生态泄流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流道可按有压生态泄流孔布置和设计。  2 应选择与作用水头以及有压生态泄流孔尺寸相匹配的阀门。  3 宜布置在有压生态泄流孔末端等易于操作的部位。  4 阀门全开时过流流量可按附录A中A.0.4条确定,*低作用水头时泄流能力不应小于下游河道所需生态流量。  4.2.6 生态泄流闸包括常开状态的闸门、设置在拦河闸顶部的舌瓣闸门、设置*小开度限位装置的闸门、可锁定至预定开度的闸门,适用于有用水调度要求,需要闸门调节下泄流量的情况。  4.2.7 生态泄流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设计应符合SL74、SL265的有关规定,在现有闸门上开孔布置的,应对现有闸门结构设计进行复核。  2 可按附录A中A.0.5条确定闸孔尺寸或闸孔*小开度。  宜根据闸孔泄流公式计算对应孔口开度的泄流量,绘制水位开度曲线(表),指导闸门运行控制。  4.2.8 生态虹吸管适用于坝体不宜开孔、*大虹吸高度不应超过当地允许的*大真空度的情况。  4.2.9 生态虹吸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水口吸水高程不应高于发电引水建筑物进口底板高程,淹没深度按SL285确定。出水口宜采用淹没出流。  2 宜采用单一特性的圆形断面管道,孔口过流断面尺寸可按附录A中A.0.6条确定。  3 *大虹吸高度不应超过当地允许的*大真空度。  4 顶部“驼峰”处应设置排气设施,过流管道应便于与阀门连接。  5 管道转弯处应设置镇墩,管道连接接头宜包纳在镇墩内。  4.2.10 生态机组适用于有增设生态机组场地,技术经济可行的情况。  4.2.11 生态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设在坝身、两岸或坝(闸)附近。  2 *小发电流量应根据上游来水资料及下游生态需水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且不应小于下游河道生态流量。  3 机组停机检修时应有泄流措施,宜在机组入口和尾水间设置旁通管道和旁通阀。  4.2.12 生态鱼道适用于有过鱼要求且符合鱼道建设条件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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