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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12220851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59
  • 出版时间:2014-09-01
  • 条形码:9787122208514 ; 978-7-122-20851-4

内容简介

全书共九章,包括法理学、宪法、民法(上)、民法(下)、劳动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和诉讼法。本书的特点在于切合学生的知识结构与实际需求,兼顾法学基础理论及各部门法的基础知识,吸收近期新立法信息,反映近期新司法实践,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理念的同时,注重学以致用。 本书在写作方法上注意同法学专业教材区分开来。从内容上注重对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础知识的阐述,重点介绍各部门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选取各部门法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介绍,取舍得当,避免面面俱到。在语言表达上,做到通俗易懂,简练流畅,避免艰深晦涩,符合非法律专业学生的学习需求。 本书可以作为普通高等教育、电大远程开放教育非法律专业选修课使用;也可适用于高职高专非法律专业学生使用。

目录

**章法理学1
**节法的一般原理1
一、法的概念1
二、法的作用3
三、法的历史发展5
第二节法的制定6
一、法的制定的概念6
二、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6
三、法的渊源和法的分类8
四、法律体系10
第三节法的实施11
一、法的实施的概念11
二、法律效力12
三、法律关系13
四、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15
第四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6
一、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6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17
练习题18
第二章宪法20
**节宪法基本原理20
一、宪法的本质、概念和特点20
二、宪法的作用21
三、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1
四、宪法的实施保障22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24
一、宪法的历史24
二、宪法的分类24
第三节宪法基本制度25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25
二、基本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26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8
四、选举制度29
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29
六、特别行政区制度30
第四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1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31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31
三、公民的基本义务34
第五节国家机构36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36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36
三、国务院37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37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37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37
七、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38
练习题38
第三章民法(上)41
**节民法概述41
一、民法的概念41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41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42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43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43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43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45
四、民事法律事实45
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主体46
一、自然人46
二、法人47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48
一、民事法律行为48
二、无效、可变更、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
民事行为49
第五节代理52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52
二、代理的种类53
三、无权代理53
四、代理关系的终止54
第六节诉讼时效55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55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55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56
第七节民事责任56
一、民事责任概述56
二、合同责任58
三、侵权责任59
四、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61
练习题61
第四章民法(下)65
**节物权65
一、物权概述65
二、所有权67
三、用益物权69
四、担保物权69
第二节债权69
一、债权概述70
二、合同72
第三节人身权77
一、人身权概述77
二、人身权具体类型77
第四节知识产权78
一、知识产权概述78
二、专利权78
三、商标权80
四、著作权82
第五节财产继承权83
一、财产继承权概述83
二、法定继承84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84
四、遗嘱继承和遗赠84
第六节婚姻家庭法85
一、婚姻法概述85
二、婚姻制度86
练习题88
第五章劳动法94
**节劳动法概述94
一、劳动法的历史发展94
二、劳动法基本原理94
三、劳动法的基本特征95
四、劳动法的主体96
五、劳动法的基本制度98
第二节劳动合同法99
一、劳动合同99
二、集体合同104
第三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05
一、劳动争议106
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106
练习题109
第六章经济法112
**节经济法基础理论112
一、经济法的产生112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意义112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13
第二节经济法主体114
一、经济法主体114
二、公司法114
三、合伙企业法120
第三节市场规制法122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123
二、反垄断法126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29
四、产品质量法132
五、价格法134
六、广告法134
七、会计和审计制度136
第四节宏观调控法137
一、财政法137
二、预算法137
三、政府采购法138
四、税法139
五、金融法141
练习题143
第七章刑法147
**节刑法概述147
一、刑法的概念和任务147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48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149
第二节犯罪150
一、犯罪的概念150
二、犯罪构成151
三、排除犯罪的事由153
四、故意犯罪的形态155
五、共同犯罪157
第三节刑罚158
一、刑罚概述和目的158
二、刑罚体系159
三、刑罚裁量162
四、刑罚执行164
第四节刑法分则概述165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165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167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68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69
五、侵犯财产罪171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72
七、危害国防利益罪173
八、贪污贿赂罪174
九、渎职罪176
十、军人违反职责罪177
练习题178
第八章行政法181
**节行政法概述181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181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82
三、行政法的法源182
第二节行政主体183
一、行政主体概述183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183
三、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184
四、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185
第三节行政行为186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86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187
三、行政行为的成立和合法要件187
四、行政行为的效力188
第四节行政立法189
一、行政立法概述189
二、行政立法的分类以及行政立法程序189
三、行政立法的效力190
第五节行政处理190
一、行政许可190
二、行政征收191
三、行政给付191
四、行政裁决192
第六节行政处罚192
一、行政处罚概述192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193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193
四、行政处罚的管辖194
五、行政处罚的程序194
第七节行政强制196
一、行政强制执行196
二、即时强制198
第八节行政合同198
一、行政合同概述198
二、行政合同行为199
第九节行政程序199
一、行政程序以及行政程序法概述199
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199
第十节行政复议200
一、行政复议概念以及行政复议范围200
二、行政复议机构及管辖202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203
四、行政复议程序203
第十一节行政赔偿205
一、行政赔偿概念以及行政赔偿的范围205
二、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
义务机关206
三、行政赔偿程序207
四、国家赔偿的方式209
五、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210
练习题211
第九章诉讼法214
**节民事诉讼法214
一、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214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214
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215
四、诉讼主管与管辖216
五、民事诉讼证据218
六、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219
七、民事诉讼审判程序221
八、执行程序227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228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任务228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228
三、刑事诉讼管辖229
四、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
参与人229
五、刑事诉讼证据229
六、刑事强制措施230
七、刑事诉讼程序230
第三节行政诉讼法237
一、行政诉讼法概述237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38
三、行政诉讼管辖239
四、行政诉讼参加人240
五、行政诉讼证据242
六、行政诉讼起诉与审理程序243
七、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245
八、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245
九、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246
十、行政诉讼的执行247
练习题249
练习题答案253

参考文献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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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法学概论(第二版)》: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公民选举权利的内容包括如下几项。  ①公民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  ②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  ③公民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  2.政治自由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六项自由是公民表达意愿、参与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的经常性的政治权利,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3.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即公民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自主决定其宗教信仰问题。包括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种宗教里面,信仰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总之,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个人自愿选择的私事,国家不加干涉。但是,绝不允许利用宗教信仰自由来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人身自由,除包括公民的人身活动自由不受非法侵害外,还包括人格尊严、住宅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的内容如下。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第三十七条**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所应享有的*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如果人身自由得不到保障,从事其他活动的权利都无从谈起。因此,《宪法》进一步具体地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和权利,是公民做人的*起码的权利,应受到国家和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保证公民行使基本权利的重要条件。《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现行《宪法》规定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这在新中国制宪史上是**次,这是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所作的重要补充和发展,它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具有重大意义。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住宅是公民起居生活、养育子女和保存私人财产的场所,也是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必不可少的条件。住宅权是与人身自由有关的权利,是人身自由的自然延伸。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通信是公民之间保持联系,进行交往的重要途径。保证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有利于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宪法》把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专列为一条,并且还增加了“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规定。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  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对公民而言,是宪法所赋予的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和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有力手段。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这类权利有如下内容。  ①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②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一方面,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否则,应当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公民在行使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权时,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违法者,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③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经济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它是公民实现其权利的物质保障。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公民的劳动权利《宪法》第四十二条**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劳动的权利以及按公民工作、劳动中付出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报酬的权利。劳动不仅是公民获得财产的*基本的途径,而且是公民实现自我价值和自我完善的基本方式。因此,劳动权是公民生存和发展权中的重要内容,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的经济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现行《宪法》关于公民劳动权的问题的规定,包括如下内容:①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②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劳动就业的权利,并有权按其对社会贡献的大小以及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相应的报酬。劳动就业权是劳动权的核心内容,是公民行使劳动权的前提。为此,《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以保障公民这项权利的实现。③公民就业前有参加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2)劳动者的休息权《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休息权,是指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权利,它是劳动者获得生存权的必要条件。休息权作为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与劳动权形成完整的统一体,没有休息权,劳动权则无法实现。  (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这是现行《宪法》的一个新规定,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殷切关怀,是劳动者休息权的延伸,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又一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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