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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贵族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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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贵族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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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100056618
  • 装帧:70g轻型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242
  • 出版时间:2008-05-01
  • 条形码:9787100056618 ; 978-7-100-05661-8

本书特色

考察的是一个处于历史上一段漫长而动荡的时期的复杂群体——公元1400-1800时期的欧洲贵族。是一篇阐释性的论著,目的是弄清在中世纪晚期“到法国大革命”期间的几个世纪里这一群体的*重要的变迁方式。

内容简介

该书作者乔纳森?德瓦尔德任纽约州立大学历史学教授,是西方史学界目前研究近代早期欧洲贵族的非常不错学者之一。 该书阐述了中世纪晚期到法国大革命期间的几个世纪里欧洲贵族的变迁。共有四章。章,性质与数量;第二章,财富、特权、遭遇变迁;第三章,贵族与政治;第四章,生活与文化。

目录

序言

导言 欧洲贵族:一个历史问题

**章 性质与数量

种族和身份:生物学上的社会流动

流动的过程

数量

特权

受到抨击的观念:对贵族的批评

官僚贵族的兴起

富贵族与穷贵族

贵族的城市化

新型绅士

第二章 财富、特权、遭遇变迁

财富的等级

土地与领主权

变迁的模式

产权的确立

庄园管理

乡间宅第

其他形式的财富

报效国家

消费支出

第三章 贵族与政治

地域共同体

地域共同体与政治变迁

中央政府的革命:君主、官员、臣民

宫廷

理想与现实

反叛问题

绝对主义的妥协

第四章 生活与文化

文化革命?

文化庇护与文化创造

隐秘心理

家族与自我

宗教问题

启蒙运动的影响

结语 走向新社会:法国大革命及其后

进一步阅读的建议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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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正如贵族身份的遗传基础具有不确定性一样,贵族的特权问题同样会存在混淆之处。当然,在不同国家贵族的特权会有极大的差异,这一差异通常可以在各国的政治环境中找到答案。一般而言,在国家权力强大的地方,贵族享有的特殊地位要少得多,因为政府将贵族特权看做是对其权力的侵害。因此,除了一些值得注意的例外,在中央集权政府的不断施压之下,在整个近代早期,贵族特权日趋减少。然而,对贵族的存在而言,特权是十分重要的。它使得介于贵族和其他社会集团之间的隔阂成为显而易见的东西,而且暗含着对贵族为社会所做贡献的重要性的强调。因为,这是特权观念的核心,它是对贵族及其祖先的服务的酬劳。  有些特权是基本的,几乎普遍存在于欧洲各国。  其中有佩戴武器尤其是佩剑的权利,它表明了贵族的传统职能,即保护社会上的其他人;有特定的着装样式的权利,政府周期性地试图限定昂贵的衣服和其他精致的衣饰属于高级身份的人专用。但是,这是一些复杂的、容易被破坏的特权。政府官员关心他们自己穿着高贵服装的官方权利——无论其社会地位如何——要胜过保护贵族的权利;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对特权的侵犯都是常事。18世纪中叶,对特权的侵犯已变得如此普遍,以致巴伐利亚政府不得不用武力强制实行禁止奢侈浪费的法令,而英国政府则在1604年以后完全放弃了这一企图。关于职业的特权更加牢固。对一些政治和军事职务,贵族有着独占的权利,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垄断变得更加具有绝对的趋势。  到18世纪,在欧洲大部分地区,平民进入官僚集团和一些官僚机构变得更加困难。其他职务也一样,对教会中的重要职务,贵族享有日益全面的垄断权。大教堂牧师会——存在于欧洲的主教管区并拥有一大部分教会财产的牧师团体——日益成为留给贵族的专利,尤其是在德国。  其他特权在各国之间的变化可能更大。例如,这里有一个关于贵族的特殊法律地位的问题。他们有关于财产继承的特殊规定吗?是的,在大多数地区,与封建法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这一规定要求,财产要完整地传给一位继承人,以便于让他完成其采邑承受人被授予采邑而应承担的职责。贵族能要求在特殊法庭接受审判吗?同样,通常说来他们能,而且他们通常能要求实行这一等级特有的惩罚形式;假如贵族被斩首的话,则平民被判处绞刑或更加羞辱的惩罚方式。同样,这些区别使社会地位在日常生活的圈子里清晰可见,因而强化了它们的重要性。  政治特权同样歧异多变。在欧洲大部分地区,贵族有权出席代表会议即人们熟知的等级会议,重要的是,这给了他们在政治事务上的重要发言权。在许多地区,所有的贵族,无论多么贫穷,都能参与行使这种政治权力。像诸多其他权力一样,这些代表会议的权力在整个欧洲也有很大不同。在一些地区,政府在征税之前必须得到它们的批准;在其他地区,它们起的作用只是在政府的决定上加盖橡皮图章。然而,在它们存在的地方,它们提供了有益于那些能控制它们的人的重要机会,路易十四统治下的法国朗格多克省的等级会议,提供了一个特别明显的例子。法国王权已经大大破坏了等级会议的实际政治自主权,但它通常在有关税收之类的问题上寻求与等级代表们的一致,而且它通过向个体成员提供可靠的物质利益的方法做到了这一点。因此,国王通过让贵族参与有利的财政工作,使他们卷入了它的政治事务,例如担任税收承包人。得到这些利益的不是所有的贵族,而是那些在这个等级内地位显要的贵族。以同样的方式,国王令人费解地取悦、迎合布列塔尼等级会议的成员,以保证他们支持其财政目标。  对多数贵族来说,*重要的是有关税收的特权,贵族们要求免于国家*沉重的勒索。国家间的差异在这里也是重要的。在英国,不存在贵族的免税权,事实上,英国乡绅和贵族缴纳的税收在比例上可能要高于其他英国人。在其他地区,如德国的部分地区和法国南部,是财产而不是人享有特权:被划归贵族的财产(在大多数情况下,因为人们相信它们是被作为军事服役的酬劳而授封的),无论谁拥有它们,在通常情况下都是不纳税的,可是,即使贵族也必须为他们从平民手中得到的财产纳税。但在16世纪的西班牙、法国北部、瑞典和德国大部分地区,作为贵族是可以免除*繁重的财政负担的。  然而,即使是免税权也不能将贵族同所有其他社会集团清楚地区别开,因为财政特权并不是他们独占的禁区。在法国,有一大批人享有同样的基本收入免税权。这些人包括王室官员和大城市中的大多数居民,准确地说,在地位上*接近贵族的那些集团。更重要的是,约在1650年以后,免税权趋于削弱,从而在贵族与其他社会集团的关系上导致了深刻的变化。在西班牙,从17世纪中叶起,政府日益转向向所有阶层公平征收间接税,这使贵族收入税的豁免权逐渐减弱了意义;同一时期,西班牙政府还在其北意大利统治区减少了财政特权。在法国,*重要的变化发生在1695年,这一年路易十四向贵族征收一种收入税。这种税在下个世纪作了不同的修改,也从未像大多数村民缴纳的税那样沉重,但它仍然成为日渐加重的负担。在普鲁士,18世纪初向贵族征收了一种形式温和的税,在萨伏依公国,从1731年开始,贵族被要求和其他居民一样交纳同一种税。这一变化激起的令人伤心的抗议,表明了它的象征意义,也表明了它的经济意义:“今后什么会是不可侵犯的、牢不可破的”,一个贵族抱怨道,“今天那些通过几个世纪的占有巩固起来的权利……现在被一个新的制度破坏了?”在哈布斯堡王朝的领地卢森堡,贵族们在1771年丧失了全部财政特权。由此看来,对多数行政官员来说,贵族的财政特权似乎是一种过时的陋习而不是正常的权利。  ……

作者简介

乔纳森·德瓦尔德,纽约州立大学历史学教授,是西方史学界目前研究近代早期欧洲贵族的权威学者之一。他在近代早期欧洲贵族的研究领域耕耘多年,先后发表《一个地方贵族阶层的形成:1499—1610年鲁昂法院的法官们》、《1398—1789年的蓬一圣皮埃尔:近代早期法国的贵族领地、共同体和资本主义》、《贵族的经历和近代文化的起源:1570—1715年的法国》、《欧洲贵族1400—1800))等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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