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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30135140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1cm
  • 页数:18,1042页
  • 出版时间:2024-07-01
  • 条形码:9787301351406 ; 978-7-301-35140-6

本书特色

本书是自拉伦茨教授的《德国民法通论》之后,德国民法学界具有极高学术价值的经典民法总论教科书之一;以丰富的案例呈现、充分的观点碰撞和优雅的语言表述,为初学者和进阶者、理论家和实务家勾勒了德国民法总则的全景图;体现了博克教授在程序法上的深厚积累和独特视野;重视体系思维,充分论述了《德国民法典》不同条款之间的关联性;面对使用晦涩的“法学语言”写作的《德国民法典》,本书的语言通俗易懂,同时不失优美和准确性。

内容简介

本书是莱因哈德·博克教授有关民法总则部分研究的集大成之作,根据其2016年德文第4版译出。 本书的内容按照传统的民法总则教科书的顺序展开。首先,讨论了民法的基本理论,即私法和权利理论,包括私法的秩序、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法律事实和主观权利。其次,以私法自治原则为基础,详细论述了民法总则部分的核心内容,即法律行为理论,包括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合同、意思表示的瑕疵和法律行为的效力。*后,讨论了法律行为的特殊行使行为,以及新时代民法的发展,包括代理、同意和消费者保护制度。 博克教授在教科书中所阐述的《德国民法典》总则编的基本制度,旨在为初学者介绍民法领域的入门知识,同时也可以作为进阶者,以及理论家和实务家在民法总则部分的参考工具。本书第4版对整本书进行了彻底的修订,特别是整合了自上一版问世以来的*新司法判例和文献。本书不仅是一本学术水平很高的教科书,而且非常注重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此外,考虑到引入消费者权利指令给德国法律体系带来的重大变化,本书特设专章加以讨论。 此外,与其他很多教科书不同,本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非常成功地展示了《德国民法典》不同条款之间的关联性。不仅展示了教义学内容,还包括了理论讨论,这有利于在读者心中建立对知识体系的全面理解。本书还特别注重总则编与《德国民法典》其他部分的联系,揭示了在其他书中难以找到的民法典体系关联,无论是对于初期的学习,还是对于后期的提升,都是非常有益的。

目录

**部分 作为私法秩序组成的《民法典》 **章 私法秩序 一、法、私法和市民法 (一)法律 (二)法的表现形式 (三)私法和民法 二、私法的法源 第二章 《民法典》 一、产生和发展 (一)国家统一和法的统一 (二)《民法典》的产生 (三)《民法典》在20世纪的发展 二、适用范围 (一)事实的适用范围 (二)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三)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三、体系化 (一)法典的构造 (二)规范形式 四、基本价值 (一)私人自治 (二)社会保护 (三)自己责任 (四)信赖保护 第三章 私法的法律适用 一、概述 (一)法律发现和方法 (二)法律发现的程序 二、法律解释 (一)基础 (二)解释的标准 三、修正和补充 (一)目的性限缩 (二)类推 (三)超越法律的法律续造 第二部分 权利主体 第四章 自然人 一、权利能力 (一)概念 (二)开始 (三)终止 二、成年 三、住所 四、消费者和企业主 五、人格保护 (一)姓名保护 (二)保护一般人格权 第五章 法人 一、概念 二、权利能力 (一)取得 (二)范围 (三)区别 三、类型 (一)私法上的法人 (二)公法上的法人 四、总则编中有关法人的规定 (一)有权利能力的社团 (二)无权利能力社团 (三)基金会 第三部分 权利客体 第六章 概述 一、定义 二、类型 三、区分 第七章 总则中对物的规定 一、物 (一)概念 (二)类型 二、组成部分 (一)概念 (二)类型 三、附属物 四、收益和负担 (一)收益 (二)负担 第四部分 法律事实 第八章 事件和行为 第五部分 主观权利 第九章 主观权利的概念 一、概述 二、主观权利 (一)概念 (二)区分 (三)类型 第十章 主观权利的命运 一、概述 二、产生 三、移转 四、消灭(抗辩) 五、可实现性(抗辩权) (一)一般内容 (二)专论:时效抗辩 (三)滥用的限制 第十一章 主观权利的实现 一、概述 二、正当防卫 (一)防卫状况 (二)防卫行为 (三) 没有权利滥用 (四)防卫错误 三、紧急避险 (一)防御性紧急避险 (二)攻击性紧急避险 四、自助救济 (一)自助状况 (二)自助行为 (三)法律效果 五、附录:提供担保 第六部分 法律行为学说的基础 第十二章 法律行为的概念 一、定义 二、界分 (一)事实行为 (二)准法律行为 第十三章 法律行为的类型 一、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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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德〕莱因哈德·博克(Reinhard Bork),德国汉堡大学民事程序法和一般程序法荣休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是破产法和仲裁法。 博克教授1956年出生于德国科隆,1974年至1975年在联邦德国国防军服役,1975年考入明斯特大学法学院,1980年通过**次国家司法考试,1982年通过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1984年在明斯特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他的论文题目是《医学领域伦理委员会的程序》(Das Verfahren vor den Ethik-Kommissionen der medizinischen Fachbereiche),1988年以专题研究《论和解》(Der Vergleich)获得民法、商法、经济法和民事诉讼法任教资格。博克教授从1990年开始在汉堡大学担任民法和民事诉讼法教席至今,其间曾担任汉堡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并在1992年至1998年担任汉堡高等法院的法官。他是《斯陶丁格民法典评注》(StaudingerKommentar BGB)、《Juris民法典实务评注》(Juris PraxisKommentar)、《施泰因/约纳斯民诉法评注》(Stein/Jonas ZPO Kommentar)、《博克/舍费尔有限公司法评注》(Bork/Sch?fer GmbHG Kommentar)、《库伯勒/普律廷/博克破产法活页评注》(Kübler/Prüing/Bork InsO Loseblakommentar),以及其他有关竞争法、公司法、家庭法等诸多评注的重要撰写者,他独自撰写了《民法总论》《破产法导论》等重要教科书及大量破产法专著,并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案例评述250多篇及大量书评。 自2010年起,博克教授曾作为牛津莫德林学院(Magdalen College Oxford)、台湾大学、荷兰拉德堡德奈梅亨大学(Radboud University Nijmegen)大学的访问学者,并在2020年至2023年担任牛津大学哈里斯·曼彻斯特学院(Harris Manchester College)商法中心的高级研究员。此外,博克教授还是国际诉讼法学会、美国破产研究所、民法教师协会、民事诉讼法教师协会、破产法教师协会、欧洲重组与破产法大会(CERIL)、欧洲法研究所、德国仲裁协会等组织的成员。 谢远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德国汉堡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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