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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基础(新编21世纪职业教育精品教材·民航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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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300336190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240
  • 出版时间:2025-02-01
  • 条形码:9787300336190 ; 978-7-300-33619-0

内容简介

为了配合空中乘务等专业的教学工作,以及提高广大民用航空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运用法律手段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编者编写了《民用航空法基础》一书。本书主要涉及以下内容:民用航空法规基础理论、民用航空器管理制度、航空人员管理制度、机场管理法律制度、空域及空中航行法律制度、民用航空运输法律制度、民用航空运输合同法律制度、通用航空法律制度、民用航空器搜寻援救与事故调查、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人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民用航空保险法律制度、民用航空涉外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

相关资料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要的渊源之一。条约只对缔约国有拘束力,而对非缔约国并无拘束力,这是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我国具有拘束力。真诚地履行条约义务是缔约国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体现了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按国际法基本原则,任何国家不得以国内法来改变、修改国际条约,从而推卸自己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承担的国际义务。根据我国的一般法律原则,承担国际义务应超越承担国内法的义务,这是我国尊重和强调国际条约义务的体现,也是国际经济、文化等方面交流的需要。

作者简介

戴禄胜,副教授,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空中空中乘务系主任、空中乘务专业带头人、校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主要从事高职院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主持完成江苏省哲社课题2项、参与完成1项,主持参与完成校级科研课题4项,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曾任镇江市社科联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全国电器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届桥架分技术委员会(SAC/TC67/SC2)委员,江苏省财经商贸行指委委员等。

吴骞,从事民航一线工作十余年,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旅游与财经分院空中乘务专业办公室科员,民航法规专业课教师,主要从事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工作,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主编教材1部,曾荣获江苏省教学比赛中职组交通运输大类二等奖,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

周德军,副教授,江苏大学法学院教师,主要从事与航空法经济法课程教学和研究,主持与参与国家及省级教科研项目近20项,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参编教材4部,荣获省市各级教学比赛奖多次;现为江苏大学教学名师、硕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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