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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研究

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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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7100051606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423
  • 出版时间:2007-04-01
  • 条形码:9787100051606 ; 978-7-100-05160-6

内容简介

本书以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为主题,探讨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性质、特点、解决模式等问题;分析两岸冲突法立法的演进;从理论、立法与实践等方面对两岸冲突法中的识别、公共秩序保留、反致等制度进行研究;考察两岸学者对常用冲突原则的基本观点或态度,分析其立法规定、具体适用及其在解决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时的运用;对协调与解决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一般问题的思路再次加以梳理,意在坚持解决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则,奠定承认与适用对方法律的理论基础,建立协调与解决冲突的宪法性机制,探寻多种途径,协调与解决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

目录

导言
**章 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
**节 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
一、历史原因:两岸的对峙
二、政治原因:一个中国
三、法律原因:既存的法制
四、现实原因:两岸的交往
第二节 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性质
一、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不是国际法律冲突
二、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是区际法律冲突
三、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是特殊的区际法律冲突
四、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是“私法”性质的冲突
第三节 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
一、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阶段性与渐进性并存
二、国家统一前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
三、国家统一后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
第四节 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一、复合法域国家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模式
二、解决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模式分析
三、现阶段解决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模式
第二章 海峡两岸冲突法立法的演进
**节 1949年以前的冲突法立法
一、北洋政府时期(1912年-1927年)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年-1949年)
第二节 1949年以后的冲突法立法
一、中国大陆的冲突法立法
二、台湾地区的冲突法立法
第三章 海峡两岸冲突法制度论
**节 海峡两岸冲突法中的识别
一、海峡两岸学者关于识别的主张
二、海峡两岸冲突法识别的立法探微
三、海峡两岸有关识别问题的个案
四、识别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第二节 海峡两岸冲突法中的法律规避
一、海峡两岸关于法律规避的理论
二、海峡两岸有关法律规避的立法
三、禁止法律规避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第三节 海峡两岸冲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
一、海峡两岸关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理论
二、海峡两岸有关公共秩序保留的立法
三、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发展及海峡两岸立法的完善
四、公共秩序保留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第四节 海峡两岸冲突法中的反致制度
一、海峡两岸有关反致制度的立法
二、海峡两岸反致立法的特点
三、中国大陆反致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四、反致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第五节 海峡两岸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外国(法域)法的适用与查明
一、海峡两岸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外国法的适用与查明
二、海峡两岸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外法域法的适用与查明
第四章 海峡两岸冲突法适用论
**节 海峡两岸冲突法属人法原则的适用
一、海峡两岸冲突法中的国籍国法原则
二、海峡两岸冲突法中的住所地法原则
三、海峡两岸冲突法中的惯常居所地法原则
四、属人法原则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第二节 海峡两岸冲突法行为地法原则的适用
一、行为地法原则在海峡两岸冲突法中的一般适用
二、行为地法原则在海峡两岸冲突法不同领域的适用
三、行为地法原则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第三节 海峡两岸冲突法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适用
一、海峡两岸关于物之所在地法原则适用的理论根据
二、海峡两岸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适用
三、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第四节 海峡两岸,中突法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
一、海峡两岸关于意思自治原则的一般适用
二、海峡两岸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适用
三、海峡两岸意思自治原则的发展适用
四、意思自治原则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第五节 海峡两岸冲突法*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
一、海峡两岸有关*密切联系原则的立法
二、海峡两岸关于*密切联系原则的理论分析
三、*密切联系原则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第五章 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协调与解决思路的再梳理
**节 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协调与解决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二、两岸法域民商事法律的地位平等
三、两岸当事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平等
四、国际惯例补缺
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六、强调法律适用的“*密切联系”
第二节 海峡两岸相互承认对方法律的理论基础
一、以保护“既得权”为基础承认对方法律
二、根据“事实需要原则”承认对方法律
三、根据互惠原则承认对方法律
第三节 宪法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协调与解决
一、宪法中的立法管辖权规范对区际法律冲突的影响
二、宪法对区际法律适用的限制
三、宪法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第四节 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协调与解决的其他方式
一、关于规范性文件方式
二、关于事务性商谈方式
三、关于个案变通方式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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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于飞:女,出生于陕西佳县。本科学业完成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研究生学业完成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就职于新疆大学法律系,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主要从事国际私法、区际冲突法、香港法的教学与研究。先后在《法律科学》、《政法论坛》、《现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独著《中国国际私法理论与立法》一书,编写或参编多部各类教辅用书。主持或作为主要合作者参加多项省部级课题、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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