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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

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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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7503677304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A5
  • 页数:507
  • 出版时间:2007-10-01
  • 条形码:9787503677304 ; 978-7-5036-7730-4

内容简介

本书的内容和特点: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体例,此书分四部分:家庭类、学校类、社会类和司法类。
在家庭类里,我们收集了12篇稿件,案件分布主要集中在为特殊处境下的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案,父母虐待子女案,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案,未成年人继承权保护案,对没有监护人或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寻求国家监护案。书中案件的分布基本上能代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家庭类常见案件的分布。另外,总体来看,除了继承权案外,其他的几类案件都与监护有关,包括监护不到位、滥用监护资格或事实上没有监护。目前,因为相关机构、机制设计的不足,监护类案件在我们国家处理起来有很多困难。律师们介入这类案件,所要做的不仅仅是出庭,还要做方方面面的协调工作。书中的几个案件能反映出律师的细致工作和协调能力。
在学校类里,我们收集了10篇稿件,案件主要分布在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伤害、校园安全事故和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案件。书中案件的分布基本上能代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学校类常见案件的分布。体罚也好,学生伤害事故也好,我们归结为学生伤害事故案件。这类案件有时只涉及学校和受到伤害的学生两方,有的会涉及受害学生、加害学生和学校三方。在学校伤害事故类案件中,学校总是很重要的一方。在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案件中,学校也是很重要的一方。总体上来看,这类案件中,事实和法律适用都不复杂。但实践中,因为学校不愿意承担责任或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存在误区,又因为存在学生与学校的特殊关系,因此,这类案件的处理,对律师的协调能力和分寸把握要求非常高。本书收集的这10个案件,能很好展现律师在以未成年人*大利益为首要考虑的思路下对案件的较高把握能力。
在社会类里,我们收集了29篇稿件,案件分布在医疗纠纷案件,公共场所安全案件,未成年人食品、用品安全案件,电击伤案件,未成年工和童工伤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和其他案件。因为社会类案件涉及的面非常广,很难说这些案件能够代表社会类案件的分布。但至少这种案件分布能够反映出,这类案件是非常需要律师帮助的案件。如果对上述案件分布进一步概括的话,除了医疗纠纷类案件外,其他社会类案件主要涉及安全问题,包括公共场所安全、未成年人食品用品安全、交通安全、用工安全等。不论是医疗纠纷案件,还是安全类案件,*终将主要落在人身损害赔偿或其他相关赔偿方面。这类案件的特点是,受到伤害的孩子往往来自于非常贫困的家庭,案件相对方往往处于强势地位;而涉及的法律知识相对专业,赔偿的数额又往往相对比较大,这导致很多案件的推动非常艰难,需要律师富有极大的责任心和极强的专业能力。本书收集的社会类案件中,对当事人而言,大部分案件都有一个相对理想的结果,也有少部分还在艰难的争执中。不论案件成功与否,律师的那份执著和付出,都足以让我们感动。
在司法类里,我们收集了23篇稿件,案件主要包括推动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案件,如尽量减少羁押和监禁的,刑事责任确定的案件。

目录

【家庭类】
 (一)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案件
  未成年人异地追索抚养费 律师全权代理终获胜诉
  嚣张父母无助孩子政府责任——从一起未成年人被遗弃在幼儿园案谈起
  离异父亲不付抚养费 优秀学生险些辍学——记一起为离异家庭子女追索抚育费案
(二)未成年人继承权案件
  未成年养女合法继承权不容侵犯
  非婚生未成年人继承权实现路漫漫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通过调解化解非婚生未成年子女继承纠纷
  亿万富翁去世,因制度欠缺孩子继承权难保护
 (三)父母虐待子女的案件
  一起罕见的虐待未成年案带来的启示
 (四)非婚生子女抚养案件
  无悔追踪——记一起为非婚生子追索抚养费案
  如何保护以“借腹生子”方式出生的婴幼儿的权益?
 (五)未成年人应由国家监护的案件
  父亡母残,10岁男孩谁来抚养?
  养父母意外死亡,被捡拾的弃婴由谁抚养?
【学校类】
 (一)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件
  老师殴打学生引发的法律责任分析与预防研究
……
【社会类】
【司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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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佟丽华现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和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等社会职务,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指导老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北京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客座教授。他创作和主编了《未成年人法学》等30余本法律图书,其中有21本分别获司法部“金剑文化工程”图书奖一、二、三等奖。佟丽华于2002年到2003年全程参与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2004年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团中央阶段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是修订草案**稿的执笔人并全程参与该法的修订工作。
佟丽华在公益法领域的工作已获得国内外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他2001年、2004年连续两次获得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1999年、2001年两次获得“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2002年获得中宣部等部委“中国保护未成年人十大杰出公民”称号;2005年被北京市司法局记个人一等功,同年被评为“2005年度十大法治人物”、首届“北京市政法系统优秀人才”奖;2006年获得“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第五届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等称号。2007年5月初同时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中国五四青年
奖章。
2006年底,Muhilaw国际律师组织在北京召开的全球年会上,将其年度唯一Multilaw奖授予佟丽华,以表彰其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利、推动全球稳定与公正方面做出的特别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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