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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8步学外贸:[图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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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06454544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
  • 页数:291
  • 出版时间:2009-01-01
  • 条形码:9787506454544 ; 978-7-5064-5454-4

内容简介

本书以出口贸易的一线实务操作流程为主线,通过八个循序渐进的步骤,即开启外贸之门,寻找客户,商订合同,准备货物,落实信用证,安排装运,制单结汇,出口收汇核销与出口退税,引导您一步步轻松完成外贸操作。

目录

**步 开启外贸之门——取得外贸经营权**节 获得外贸经营权的条件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是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应遵守对外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第二节 申请外贸经营权的办法一、注册公司——工商登记及相关手续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三、税务登记四、海关注册登记五、外汇开户及出口企业核销备案登记六、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七、检验检疫备案登记八、申领中国电子口岸IC卡第二步 寻找客户**节 通过参加展会寻找国外客户一、展会类型的选择二、做好展前、展中与展后工作三、参加展会时应注意的事项第二节 通过网络寻找客户一、发布供应信息广告二、在网上直接搜索客户三、开发信——抛向客户的“媚眼”四、“电子邮件战”第三节 其他寻找客户的途径一、自我介绍二、出国访问客户三、刊登广告四、第三方推介五、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第三步 商订合同**节 了解价格构成一、基本价格构成二、价格核算三、预防成本陷阱第二节 讨价还价一、交易磋商的程序二、报价技巧第三节 确定付款方式一、电汇二、托收三、信用证第四节 签订合同一、书面合同的签订二、书面合同的内容第四步 准备货物**节 落实货源一、生产型企业的备货二、贸易型企业的备货三、合理安排备货时间第二节 核实货物的品质、数量和包装一、品质二、数量三、包装第三节 办理商品检验一、报检程序二、报检应注意的问题第五步 落实信用证**节 了解信用证一、信用证的概念与流程二、信用证的特点三、信用证的内容与开立形式四、信用证的种类五、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六、合同中的信用证支付条款第二节 催证、审证与改证一、催证二、审证三、改证第六步 安排装运**节 托运一、认识提单二、与货代打交道第二节 投保一、投保申请二、取得保险单第三节 报关一、出口申报二、配合查验三、缴纳税费四、装运货物第七步 制单结汇**节 制作单据一、制单流程与基本原则二、常见单据制作三、单证遗失事故的处理第二节 交单结汇一、交单二、结汇的做法三、单证事故的处理第八步 出口收汇核销与出口退税**节 出口收汇核销一、出口收汇核销的基本原则二、传统方式下的出口收汇核销三、电子口岸下的出口收汇核销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填制第二节 出口退税一、什么是出口退税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规定三、出口退税的基本程序四、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五、电子口岸下的出口退税结尾忠告——争议与欺诈的防范1.如何避免争议一、产生争议的原因二、如何有效地避免争议2.贸易欺诈及防范一、骗子型欺诈二、奸商型欺诈三、防骗有术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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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韩宝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法学硕士,国际商务师,兼职律师。曾在国有外贸企业历任单证员、报关员、报检员、外汇核销员、外销员以及部门经理等职务,从事国际贸易一线工作多年。现在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任教,从事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国际结算、国际商法、商检与海关等课程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对外经贸实务》、《学术交流》、《法学杂志》、《国际商务》、《生产力研究》、《电力技术经济》、《华北电力大学学报》以及《国际贸易译丛》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与译文20多篇。主编或参编著作多部。主持或参与了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资助项目、国家电网公司横向课题等多个科研项目。

相关资料

**步开启外贸之门——取得外贸经营权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说个人也可以做外贸,但实际上,目前在我国还不是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从事对外贸易活动,只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在当地的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并在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办理相应备案登记注册等手续后,方可在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节获得外贸经营权的条件根据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与同年公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以下简称《备案登记办法》),我国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制。备案登记不是行政许可(即通常意义上的审批)。外贸经营权的备案登记对外贸经营者而言,没有任何“硬门槛”(原先审批制下的注册资本、年出口额等条件全部取消),而仅仅是程序性的。《对外贸易法》第8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据此,经营对外贸易只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即可: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是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原则上在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组织和个人均有资格成为对外贸易经营者,但对于公司法人来说,仍须满足公司法法定*低注册资本要求;而对于其他组织和个人而言,则无注册资本要求。(一)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2005年修订版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外贸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多少并没有特殊限制性规定。一般来说,由企业根据法律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取舍。(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无注册资本要求按照《中华人民

作者简介

韩宝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法学硕士,国际商务师,兼职律师。曾在国有外贸企业历任单证员、报关员、报检员、外汇核销员、外销员以及部门经理等职务,从事国际贸易一线工作多年。现在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任教,从事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国际结算、国际商法、商检与海关等课程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对外经贸实务》、《学术交流》、《法学杂志》、《国际商务》、《生产力研究》、《电力技术经济》、《华北电力大学学报》以及《国际贸易译丛》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与译文20多篇。主编或参编著作多部。主持或参与了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资助项目、国家电网公司横向课题等多个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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