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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法制与政策制度-上

节能法制与政策制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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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06659437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161
  • 出版时间:2010-07-01
  • 条形码:9787506659437 ; 978-7-5066-5943-7

本书特色

《节能法制与政策制度(上)》:能源管理师培训教材。

内容简介

《节能法制与政策制度》分上、中、下三个分册,介绍了相关法理、节能执法基础知识;着重解读了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有关规定;对重点法条列举了典型案例。
本册为上分册,是能源管理师培训、考试的专用教材,也可供各级政府部门节能管理人员、企业能源管理人员、节能服务机构相关人员,以及大专院校能源管理专业师生等各界人士阅读。

目录

**章 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
 **节 法规与政策的概念和效力
  一、法规的概念与效力
  二、政策的概念
 第二节 法规和政策的特点与区别
  一、法规的特点
  二、政策的特点
  三、法规与政策的区别
 第三节 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与义务概述
  二、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
  三、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第二章 节能法律
 **节 《节约能源法》概述
  一、《节约能源法》的制定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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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开展节能减排,实施可持续发展,是全人类的共识与责任。我国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把节约资源确定为基本国策,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节能法制与政策制度(上)》能把节能减排作为考核各级政府的约束性指标,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标志,摆上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相关资料

(2)法规的效力范围①对人的效力所谓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适用于哪些人。在对人的效力的问题上,有一些通行的原则:一是属人主义原则。一个国家的公民,不管他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受本国法律的约束,但是对在本国的外国人不适用。二是属地主义原则。在国家地域范围内,所有的人都受该国法律的约束,但对居住在外国的本国人不适用。三是保护主义原则。任何人,只要被认为损害了本国利益,不管他是什么国籍,居住在何处,都要受到该国法律的追究。四是结合主义原则。结合主义以属地主义为主,结合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的某些内容。现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我国也是如此。②空间效力所谓空间效力,是指法律适用的空间范围。一个国家的法律在其领土、领水、领空均具有效力。本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和航空器属于一国领土的延伸,都属于本国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例如,宪法和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通过和发布的决议、决定、命令等,在全国一切领域内有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本自治区内有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有效;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在特别行政区有效;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规章,在本部门所管辖的事项范围内有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或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行业有效;有的法律,例如戒严法,只有在某一地区发生的情况达到该法规定的条件,依法定程序宣布实行戒严的地区和时间内有效。③时间效力所谓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和失效,以及对其生效以前的事项是否具有约束力。法律的生效一般有以下4种方式:①自法律颁布之日起生效。②法律本身规定具体生效的时间。③由另外的专门决定规定法律生效的时间。④规定法律颁布后的一定时间后生效。法律的失效一般有以下5种方式:①一个新的法律颁布后,原来的同一法律自动失效。②一个新的法律颁布的同时宣布原有的法律失效,即“以法废法”。③法律本身规定的有效期届满而失效。④由有权机关或者被授权的机关通过专门的规定宣布某个法律失效。⑤具有明确的使命的法律,在完成使命后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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