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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邮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帮助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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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9787546114378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214页
- 出版时间:2010-08-01
- 条形码:9787546114378 ; 978-7-5461-1437-8
本书特色
《法律帮助一点通:农村社会保障》:以案说法,分解到位,面临问题,轻松应对,贴近生活,实用相助。
内容简介
中央财政如何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农合管理能力建设?如何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儿童保健的范围有哪些?妇幼保健机构有哪些职责?工伤保险待遇如何变更?工伤保险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工伤鉴定的工作原则及程序是什么?……通过阅读本书,你就能找到以上问题的答案。
目录
节选
《法律帮助一点通:农村社会保障》内容简介:生活中的法律纠纷让人头疼,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解决,都离不开基本的法律知识。即使有时可以借助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的帮助,但是说来说去,还是没有自己弄通它们来得迅捷方便。如果生活中没有纠纷或者少有纠纷,那才是和谐的,更是少了一件麻烦事。这就要防患于未然,就要懂法,而不是去做法盲。
相关资料
(1)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即社会保障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为了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不断提高其生活水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2)社会保障关系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看不见的手”无法增进公共利益,实现公共消费,必须构造一只“看得见的手”——政府机制的“社会保障”,去实现这一项任务。这也是自工业革命以来为社会多数人们所接受的逻辑。从一般原理看,这是市场失效的客观现实和社会对公平的关注,为政府干预经济、插手社会保障提供了理论依据。确实,任何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都离不开政府的参与,政府仍应是社会保障关系的主体。当然,政府是一个泛化的概念,社会保障项目的确立、社会保障的管理和运作、监督乃至出现争议的解决,都要通过具体的社会保障机构以及国家的职能部门来操作。因而,在社会保障实施过程中,社会保障职能机构就始终代表着国家一方。而且,由于现代市场经济中的社会保障是政府基本职责而启动的,因而社会保障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社会保障职能机构,也即国家。
作者简介
刘东根,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曾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现在北京某重点政法高校法律系任教,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资深律师。在全国重点法学期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主编《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从2004年起已连续出版7年)等法律图书,现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是经济犯罪辩护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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