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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学:第二卷

曲学: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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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3257387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6cm
  • 页数:599
  • 出版时间:2014-10-01
  • 条形码:9787532573875 ; 978-7-5325-7387-5

本书特色

叶长海主编的《曲学》第二卷在延续《曲学》**卷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来稿的内容,新设了“民艺曲种”这一专题,主要刊登关于民族演艺、民俗演艺以及地方曲种的文章。 另外,在《曲学》第二卷“域外曲学”这一栏目中,除继续辑刊目前较为热门的日本、韩国等“汉字文化圈”的研究文章外,还着意关注欧美诸国专家有关中国曲学的研究现状。本期所刊哈佛大学伊维德教授的论文是对元杂剧版本与翻译问题的研究。

内容简介

《曲学》第二卷 (2014年) , 共收录曲学类论文三十一篇, 分“曲史新说”、“曲乐探索”、“民艺曲种”、“文献文物”、“域外曲学”、“曲家班社”、“曲苑新韵”等七个栏目, 基本囊括了近年来中外曲学领域内的*新研究成果和相关出版情况。

目录

曲史新说
宋代队列行进演艺概貌及其影响
敦煌曲子伎艺形态初探
从物价角度考证《张协状元》成书年代
从文体史的观点看北剧体的形成过程
明初教坊制度考略
邹迪光《观演戏说》及其观剧诗
性别、身分与情的书写——论马湘兰与梁孟昭的曲
曲乐探索
燕乐调演变与笛上调性调式研究
南北曲牌宫调与管色考
“近”体考辨
沈宠绥对昆山腔曲唱学发展的贡献
昆曲“俞派唱法”研究
戏曲歌乐雅俗的两大类型——诗赞系板腔体与词曲系曲牌体
民艺曲种
社火·秧歌·小戏——考察冀东滦县“地秧歌”有感
藏族民俗歌舞“则柔”的历史与现状考察
史诗与戏剧表演——以青海果洛地区藏族“格萨尔剧”为例
维吾尔民俗活动中的戏剧形态分析——以“麦西热甫”为例
文献文物
石窟戏剧壁画初探——以莫高窟和克孜尔石窟壁画为中心
宋代笔记中的宋代乐曲
《故宫戏画》弁言
戏曲剧本创作和戏曲选本概论——《后六十种曲》前言
域外曲学
元杂剧——版本与翻译
谢洛娃和她的专著《黄旙绰的(明心鉴)与中国古典戏曲美学》
日藏三种《水浒记》中日对译抄本的翻译特点
朝鲜世宗时期的礼乐及其同中国的关联
曲家班社
蒋孝的生平及其著作
《濑江逸史》与彭天锡
论王季烈的曲谱编订
晚清戏剧禁管制度下戏园戏班的应对策略
明清两代太仓的两大王氏曲学家族
曲苑新韵
《曲学》稿约
展开全部

节选

  一、教坊司附太常寺(司)、钟鼓司  历代开国帝王,均重礼乐,所谓“治定功成而作乐”,以教化天下。明兴,朱元璋驱除胡虏,重建汉室,慨然以复三代礼乐为旨归,其礼乐建设较之前代焕然有异。早在初克金陵时,即立典乐官,  其明年置雅乐,以供郊社之祭。吴元年命自今朝贺,不用女乐。先是命选道童充乐舞生,至是始集。……是年置太常司,其属有协律郎等官。……又置教坊司,掌宴会大乐。设大使、副使、和声郎,左、右韶乐,左、右司乐,皆以乐工为之。后改和声郎为奉銮。永乐北迁后,于北京重新设立教坊,故南北两京各有教坊。洪武二十八年(1395)又设钟鼓司。其中太常与教坊均属礼部,系外廷,《明史·职官志》称“太常掌祭祀礼乐之事,总其官署,籍其政令,以听于礼部”,教坊司“掌乐舞承应,以乐户充之,隶礼部”;钟鼓司则属内府,为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掌管出朝钟鼓,及内乐、传奇、过锦、打稻诸杂戏”。  太常司置于吴元年(1367)七月,洪武三十年(1397)乃改“司”为“寺”,下设卿、少卿、丞,其属有典簿厅典簿、博士、协律郎、赞礼郎、司乐诸职。洪武初置各祠祭署,又设署令、署丞二职,后于二十四年(1391)改各署令为奉祀、署丞为祀丞。洪熙元年(1425)置牺牲所,又设吏目一职。太常职属虽经建文、永乐朝两次反复,但大体保持洪武问制,至嘉靖时始大为更张,史称“世宗厘祀典,分天地坛为天坛、地坛,山川坛、糟田祠祭署为神祗坛,大祀殿为祈谷殿,增置朝日、夕月二坛,各设祠祭署,又增设协律郎、赞礼郎、司乐等员”。此外,太常下尚隶有两个特殊部门:一日提督四夷馆,掌译书之事,初设于永乐五年(1407),其时隶翰林院,因弘治七年(1494)增设太常寺卿嘉靖中革、少卿各一员为提督,乃改隶太常。另一日神乐观,以太常乐舞生居之。出于对祭祀礼乐的重视,朱元璋对乐舞生的择选十分谨慎,“初命选道童为乐舞生,后以古制文、武生俱用公卿子弟,乃令乐生用道童,文舞生于教官学生内、武舞生于军职舍人内选用”。后于十二年(1379)专建神乐观以处之,下设提点一人、知观一人嘉靖中革。《明史·职官志》虽将其列于道录司之下,但强调“神乐观掌乐舞,以备大祀天地、神祗及宗庙、社稷之祭,隶太常寺,与道录司无统属”。以非乐籍中人的太常乐舞生承应祭祀,可见洪武对祭祀礼乐之重视;但与前代相比,太常寺在明初礼乐体系里的地位实际是有所下降的。自中唐迄元,太常的职权已逐渐让归于礼部,但始终未改变其作为独立乐署的性质;直至明代,才完全隶于礼部祠祭司之下。太常职能有二:一是承担具体的考音定律、制造并校定乐器等职责。洪武礼乐制作之初,即招冷谦为协律郎,命其“协乐章声谱,令乐生肄习之”,同时“校定音律及编钟、编磬等器”。此外,神乐观承担有教习雅乐之责,如洪武十七年(1384)尝命神乐观选乐舞生五人,往各王国教习。二是承担具体祀典。据《续文献通考》载:礼部“祠祭掌祭享、献荐、天文、国恤、庙讳、术艺、佛道之事,以赞尚书。凡祭有三,日天神,日地祗,日人鬼,辨其大祀、中祀、小祀而敬供之……稽诸令甲播有司,以时谨其祀事”。可见其时一应礼乐制度,均由礼部参订、呈进、实施,太常诸职不过参与并执行其事而已。宣德帝就曾明言:“国家祭祀,掌之礼部,而复置太常,尤重其事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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