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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性的当代合理性-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研究

主体性的当代合理性-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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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6162897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267
  • 出版时间:2015-12-01
  • 条形码:9787516162897 ; 978-7-5161-6289-7

本书特色

主体性问题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领域的新问题,国内学术界围绕马克思主体性思想曾经有过十分热烈的讨论,但基本都是在认识论的理论框架内进行的,而这恰恰是马克思所批判的理论哲学范式。近年来,国内很多学者都意识到,应该从实践哲学的角度来理解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这一视角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加准确地发掘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深刻内容,凸显马克思的自由价值目标,体现其理论的现实性,而且能够在西方哲学主体性思想的历史发展脉络中,彰显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革命性。 郭晶所著的《主体性的当代合理性(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研究)》对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讨论,是以实践哲学为基本视域,彰显了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当代性,本书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基本的观点,即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是“主体性”观念在当代的合理解读。

内容简介

  主体性观念承载着人类对于自由的价值追求,是哲学研究不可或缺的理论内容。然而,主体性观念在现当代却遭到了普遍地拒斥,究其原因在于主体的形而上学化及其引发的自我否定。马克思通过形而上学批判,开创现代实践哲学,揭示了主体形而上学存在的理论弊端,并为我们从当代实践哲学视域内重新理解主体性观念提供了理论支撑。本书立足于形而上学与实践哲学两种哲学形态的差异,探讨了实践哲学视域下,主体性的全新内涵,同时对主体性观念存在的合理限度进行了阐释。马克思是现代实践哲学的创立者,其思想中包含的丰富的主体性思想正是实践哲学视域下对主体性观念的全新阐释,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不仅诠释了主体性观念的当代意蕴,也为主体性观念在当代存在的合理性提供了有力辩护,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主体性观念的确立是为了实现自由价值目标,能否实现自由价值目标是衡量主体性观念是否具有合理性的标准之一。马克思克服主体形而上学的弊端,担负起主体性观念的使命,将主体形而上学未能完成的自由事业进行下去。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彰显了主体性观念在当代的合理性。

目录

前言

**章 主体形而上学与主体的内在困境
**节 主体形而上学视域内的“认知主体”
一 主体形而上学的主要内容及特征
二 “认知主体”的特征
三 “认知主体性”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认知主体”的内在困境
一 “认知主体”的中心困境
二 理性精神的神化
三 主体自由的丧失
四 “认知主体”的自我否定
第三节 “认知主体性”的批判及其启示
一 现当代哲学的主体性批判
二 无法割舍的主体情怀
三 主体性存在的合理维度

第二章 实践哲学与“主体”的重新奠基
**节 理解“主体”的两种理论范式
一 理论哲学范式
二 实践哲学范式
第二节 马克思开辟的全新哲学范式
一 马克思的理论哲学批判
二 康德哲学的启示
三 “实践”概念的重新界定
四 实践活动本源地位的确立
五 实践哲学范式的确立
六 实践哲学范式的解释原则

第三章 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价值意蕴
**节 实践活动的价值向度
一 实践的目的性创造价值
二 实践的超越性追求价值
三 实践的现实性实现价值
第二节 实践哲学的基本原则
一 以实践活动为基础
二 以生活世界为依托
三 以历史性为解释原则
第三节 “实践主体”的特征
一 感性具体性
二 历史性
三 开放性
第四节 “实践主体性”的基本内涵
一 自由性
二 社会性
三 自我创造性

第四章 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与现实的自由观
**节 自由是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价值旨趣
第二节 马克思自由观的辩证智慧
一 必然性与自由的和解
二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和解
三 历史唯物主义是实现和解的基础
第三节 马克思的自由观
一 自由的真实意蕴
二 马克思对自由实现道路的探索
结语

附录
一 马克思的后形而上学视域与人的生存本性理论
二 现当代主体性哲学的合理形态
三 马克思的“实践主体”:“主体”的当代意蕴
四 基于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中国梦问题研究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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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主体性”的当代合理性: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研究》:  与尼采相比,海德格尔引发的争议似乎更多。正如他本人所强调的,存在问题是海德格尔毕生追问的主题。在他看来,以往的一切形而上学都混淆了“存在”与“存在者”,将对“存在者”的研究当作了对“存在”的研究,海德格尔将其称为“存在的遗忘”,这种从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那里起就已开始了的对于“本体论差异”的遗忘在近代达到了顶峰。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突出强调了此问题的重要性,《存在与时间》的研究工作始终是“对准解答存在问题这一主导任务来制订方向的”。“存在”是“一”, “存在”的“一”需要在“多”中显现自身。海德格尔反对传统哲学中“本质”与“现象”或者说“存在”与“存在者”的二分,主张“存在”总是“存在者”的存在。“依据海德格尔的看法,一切主体与对象、意识与存在、人类与自然的二元论,都是从存在(Sein)与此在(Dasein)的原始统一中引申出来的第二位的和‘非本真’的东西。”基于这种观点,海德格尔赞同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并将其继承下来,作为存在论研究的基本方法。进而,海德格尔主张“就是要从存在者身上逼问出它的存在来”,然而“我们应当把哪种存在者作为出发点,好让存在开展出来”?“这种存在者,就是我们自己向来所是的存在者……我们用此在这个术语来称呼这种存在者。”由此,海德格尔从“存在”问题引致“此在”问题。在海德格尔这里,“此在”并不是众多存在者之中的一种普通的“存在者”,它是存在论层次上的“存在者”,是我们理解“存在”的入口。“此在”的生存就是“存在”的显露。   海德格尔的上述观点可以被理解为:“显现之物(探究中可以利用的明证性的总体性)依据和主体性的某种内在关联向人类的揭示功能显现。和主体性没有这种关系的事物就不能显现,因此也不能被认为是在*首要的意义上的明证性。”在这里,“此在”已经具有了“主体”的意味。虽然海德格尔本人极力强调自己探讨“此在”只是为“存在”问题服务,但哲学界有了不同的看法,卡洪在《现代性的困境》中评述道:“有些哲学家表面上看来完全拒绝接受主体这个概念,但是不折不扣依旧是主体主义者,譬如海德格尔。”  ……

作者简介

  郭晶,女,1981年4月出生,辽宁大连人。现为东北财经大学教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主体性思想,在国内学术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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