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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名誉-文艺界名誉权典型案例评析

捍卫名誉-文艺界名誉权典型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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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900278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97
  • 出版时间:2015-12-01
  • 条形码:9787519002787 ; 978-7-5190-0278-7

本书特色

该书为2014年度中国文联文艺出版报刊精品工程,本书为中国文学艺术领域名誉权案例选编。该项工作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鼎力支持和大力协助,书中选取的四十个案例均由高院资深法官从名誉权案件中精心挑选并深度加工,皆具代表性和针对性,其中不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成为新闻热点的案件。每个案例分为“基本案情”、“案件焦点”、“裁判要旨”和“案例点评”四个部分,在简明扼要介绍案情之后,画龙点睛突出案件焦点,客观公正阐述裁判要旨,进而由法官对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评析,高度提炼案例的指导价值,使读者一目了然明晰案例的借鉴意义,于潜移默化中吸取知识、获得启发。

内容简介

该书为2014年度中国文联文艺出版报刊精品工程,本书为中国文学艺术领域名誉权案例选编。该项工作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鼎力支持和大力协助,书中选取的四十个案例均由高院资深法官从名誉权案件中精心挑选并深度加工,皆具代表性和针对性,其中不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成为新闻热点的案件。每个案例分为“基本案情”、“案件焦点”、“裁判要旨”和“案例点评”四个部分,在简明扼要介绍案情之后,画龙点睛突出案件焦点,客观公正阐述裁判要旨,进而由法官对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评析,高度提炼案例的指导价值,使读者一目了然明晰案例的借鉴意义,于潜移默化中吸取知识、获得启发。 

目录

死者名誉利益受法律保护——郭小川遗孀及子女诉贺方钊等侵害名誉、肖像权纠纷名誉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认定——高晓松诉雅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侵害名誉权纠纷名誉侵权的受害人有权选择作者与没有隶属关系的新闻出版单位作为共同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茅惠芳诉罗学蓬、河南文艺出版社等侵害名誉权纠纷记者履行职务行为和基于事实的正当评论不承担侵权责任——唐治军诉曹理微、羊城晚报社等侵害名誉权纠纷职务作品名誉侵权主体的认定应当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予以判断——娄师白诉湘潭市图书馆、李季琨等侵害名誉权纠纷新闻出版单位对其报道的内容负有审查核实义务——中影集团、盛凯公司诉明报杂志有限公司侵害名誉权纠纷媒体平衡报道当事人对新闻“事件”的评述不构成侵权——张明荣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张纪中等侵害名誉权纠纷主动提供不实新闻材料致他人名誉受损应承担侵权责任——张铁林诉周美凝、成都商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被动接受采访未同意公开言论的不构成侵权——金巧巧诉刘冰侵害名誉权纠纷记者未证明进行采访而作出不实报道与媒体共同承担责任——赵忠祥诉张淋、新华日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首刊媒体和转载媒体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应有所区别——唐季礼诉青年时报社等媒体侵害名誉权纠纷网络消息再传播的审查义务——文清诉重庆商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新闻报道中使用文学化、煽情化的手法渲染公众人物离奇的事实情节是否构成名誉侵权——伊能静诉天津市报刊出版有限公司侵害名誉权纠纷新闻报道名人微博“明码标价”是否属于正当行使舆论监督权——姚晨诉劳动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博客转载文章中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人格构成名誉侵权——金巧巧诉宋祖德、刘信达侵害名誉权纠纷公众人物名誉侵权的认定——张艺谋诉华夏出版社、黄晓阳侵害名誉权纠纷擅自披露他人隐私按照侵害名誉权处理——赵鸿飞诉湖北知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名誉权纠纷演员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言论构成侵权的界定——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湖北省文化厅诉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吴柯蓝侵害名誉权纠纷因经济纠纷披露相关事实应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张咪诉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等侵害名誉权纠纷文艺评论应当得到适度宽容——余一中诉新闻出版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学术评论中恶意使用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辞应当构成名誉侵权——贾英华诉王庆祥、新闻出版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轻信传言发表的评论是否构成侵权——余秋雨诉肖夏林侵害名誉权纠纷依据不真实的基础事实做出的艺术评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范曾诉郭庆祥、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侵害名誉权纠纷学术争鸣名誉权案件中的举证规则——宣科诉吴学源、《艺术评论》杂志社侵害名誉权纠纷对音乐创作作品评论是否构成侵权的界定——赵季平诉刘鸿志、羊城晚报社等侵害名誉权纠纷组织负面评价评选活动的有营利性传媒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臧天朔诉北京网蛙数字音乐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名誉权纠纷个人传记作品中对重大历史事件回忆是否构成侵权的认定——曹天予诉周国平、长江文艺出版社侵害名誉权纠纷纪实文学对于原始素材的选取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应当构成侵权——陈琳、陈婧媛、陈延滴诉吴东峰侵害名誉权纠纷取材于真实历史人物的电影采取虚构、夸张的文艺创作方式是否构成名誉侵权——霍寿金诉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北京电影制片厂、李连杰等侵害名誉权纠纷传统媒体侵权与网络用户博客侵权认定的区别——战一诉北京创融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侵害人格权纠纷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的认定——陈焕昌诉阿里巴巴公司等侵害名誉权纠纷侵犯肖像权与名誉权诉讼可以合并审理——柳岩诉东方美莱公司侵害肖像权、名誉权纠纷利用他人肖像擅自发布不当广告行为同时侵犯肖像权与名誉权——董璇诉京华公司侵害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未经授权利用名人效应发布广告足以造成误认的应当构成侵权——范冰冰诉北京当代女子医院侵害名誉权纠纷“资料图片与内容无关”声明不免除侵权责任的承担——孟倩诉《南都周刊》等侵害肖像权、名誉权纠纷编辑出版单位在名誉侵权发生后应当及时采取停止出版等补救措施——徐文荣诉王学仁、上海三联书店侵害名誉权纠纷名誉权纠纷中主动致歉能否减轻或免除责任——李颉诉新京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精神损害后果不严重的,可以不支持金钱赔偿——吴戈诉梁晓声侵害名誉权纠纷名誉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侵害名誉权纠纷被侵权人住所地可作为名誉权案件的侵权结果地——刘晓庆诉长沙市瑞澜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等侵害名誉权纠纷相关法律条文摘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高人民去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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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该书的编著者为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是经中编办批准设立的中国文联内设机构,于2012年5月22日正式成立,下设法律工作处、维权服务处、综合处及出版处,其主要职责是:参与研究和拟定与文学艺术作品有关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案,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对团体会员、文学艺术家和文艺工作者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接待来信来访;指导中国文联所属全国性文艺家协会和地方、产(行)业文联组织开展维护合法权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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