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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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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021934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264
  • 出版时间:2017-11-01
  • 条形码:9787510219344 ; 978-7-5102-1934-4

内容简介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经贸法学论丛》试图从内涵、外延、特征、演进、分类、监管等方面呈现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真实面貌,采用类型化研究方法、法经济学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进行论证,将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纳入合适的轨道。

目录

总序
摘要
Abstract

**章 导论
**节 研究背景
一、问题的提出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目的
第二节 研究方法和结构
一、研究方法
二、论证结构

第二章 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基本理论分析
**节 影子银行体系的概念厘定
一、现有理论对影子银行内涵的表述
二、影子银行体系内涵的构成要件厘定
三、影子银行体系的外延
四、中外影子银行体系比较
第二节 影子银行体系的演进及其现实性分析
一、影子银行体系的演进历程
二、影子银行体系的形成条件
三、影子银行体系对国家货币政策的影响
四、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危机的影响
第三节 影子银行体系监管必要性的理论阐释
一、金融脆弱性理论
二、公共利益与公共强制理论
三、金融约束理论
四、法律的不完备性理论
第四节 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相关理论
一、市场约束监管理论
二、金融自我监管理论

第三章 监管制度构建视角下的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类型化分析
**节 影子银行体系的现有分类
一、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分类
二、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分类
第二节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类型化:从监管的角度人手
一、类型化研究的必要性
二、影子银行体系的分类标准
三、从监管角度分类的意义
第三节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具体类型
一、影子银行体系中交叉产品和业务
二、影子银行体系中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业务
三、影子银行体系中准金融机构
第四节 各类型影子银行体系的突出风险特征
一、混业经营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套利明显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业务的负外部性突出
三、准金融机构的经营和监管的专业化赤字

第四章 美欧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对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法律借鉴
**节 美欧国家加强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措施
一、美国
二、英国
三、欧盟
第二节 国际金融组织建构监管框架
一、巴塞尔委员会
二、20国集团及其金融稳定委员会
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第三节 对影子银行体系国际监管改革的评价
一、各国监管方向大体一致
二、各国改革重点不尽相同
三、现有监管改革框架仍存在弊端
第四节 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监管变革对中国的启示
一、正确引导影子银行体系发展,鼓励金融创新
二、厘定和监测影子银行体系的规模和风险
三、区分影子银行类别,实施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

第五章 影子银行体系政府监管的现状及模式选择
**节 政府监管影子银行体系的现状
一、混业经营影子银行存在部分监管无效问题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违规造成监管困境
三、准金融机构的监管框架尚未形成
第二节 传统金融监管模式缺陷的成因分析
一、分业监管存在监管盲区
二、微观审慎监管产生监管真空
三、影子银行信息披露监管不力
第三节 政府监管模式改革的可选路径及其比较
一、监管模式改革的可选路径
二、政府监管模式的优劣比较
第四节 政府监管模式的改革重点
一、健全影子银行协调机制
二、建立宏观审慎监管制度
三、实施全面监控和重点矫正相结合的策略
四、针对各类别影子银行子体系特点实施分类监管
五、科学拟定影子银行的政府监管边界

第六章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嵌入式自我监管制度设计
**节 嵌入式自我监管理论
一、一种新治理范式:嵌入式自我监管
二、嵌入式自我监管的界定
三、嵌入式自我监管的目标定位:预防系统性风险
第二节 引入嵌入式自我监管机制的必要性
一、政府监管失灵
二、政府监管专业化滞后
三、金融监管当局易受到管制俘获
四、规则导向监管模式激发影子银行套利动机
五、嵌入式自我监管具有信息优势
六、嵌入式自我监管能够应对跨界风险
第三节 嵌入式自我监管在影子银行体系效能发挥的结构性约束条件
一、以政府监管作为威慑
二、行业内形成“命运共同体”意识
三、防止金融安全网产生的道德风险
第四节 嵌入式自我监管机制的实施路径
一、影子银行体系引入原则导向监管
二、引入“自我承诺”类监管工具,实现分类监管
三、对高风险影子银行引入强制性“共同保险”机制
四、引导准金融机构完善行业协会,强化自我约束

第七章 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优化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绩效
**节 市场约束机制实施的必要性
一、政府监管效率不高
二、公共执法资源稀缺
三、市场约束提高影子银行政府监管效率
第二节 市场约束机制有效性的结构性条件及中国现状
一、结构性条件
二、金融安全网对于市场约束的影响
三、金融安全网减弱市场约束的作用机理
第三节 在中国语境下市场约束机制发挥作用的社会条件
一、信息要件
二、能力要件
三、时间要件
四、社会条件缺失的要件分析
第四节 制度完善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二、信息披露规范化
三、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监管
四、消解金融安全网对市场约束的反功能
结束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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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经贸法学论丛》:  (一)银信合作理财产品  早在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之初,交叉性的特点并不明显,但随着理财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单一产品的投资标的收益率已不能吸引足够多的投资者,此时,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迅速扩张。起初的银信合作形式为信托贷款类银信合作,此类合作方式为: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将通过发行理财募集来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设立资金信托的方式向客户发放信托贷款。这种信托贷款的方式的实质就是利用银信理财产品这种信用中介,提供期限匹配的贷款资金,实现流动性服务和信用转换的过程,其原本就是商业银行为应对央行信贷政策收缩而发展起来的,其作为突破存贷比和利率管制的工具。  而后,银信合作形式拓展出信贷资产转让类银信合作,此类业务也是由银行向社会公众发行理财产品,而募集来资金设立的资金信托不是向客户发放信托贷款,而是用于向银行购买存量信贷资产。由于受到银监发(2009)25号文《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111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113号文《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72号文《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7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通知》等监管文件的限制,因此,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所募集来的资金被禁止投向发行理财银行,而只能投向其他银行,为竞争对手扩大信贷来源,进而信贷类银信合作业务受到压缩。  至此,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类银信合作形式开始兴起,该类业务也是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公众发行理财产品,募集来的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资金信托,信托公司将资金用于购买上市公司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信托公司通过上市公司股东溢价回购股权收益权获得信托收益。此外,银信合作业务形式还有私募股权类银信合作、证券投资类银信合作等。私募股权类银信合作是有商业银行将理财计划与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进行对接,运用发行理财产品获得的资金认购信托公司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计划,信托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投资前景良好的拟上市公司的股权,待公司上市或者股权转让获得高额利润和信托收益。证券投资类银信合作是商业银行中私人银行部门的客户与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的客户对接,由私人银行部分与私募机构合作发行产品。到2010年,银监会发布了规范银信合作的通知,要求银信合作在两业务年之内转入表内,此后银信合作占比急速下滑。“根据信托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10年年末银信合作占比达到54.61%,到2013年6月末已经下滑到22.05%。在过去两年半时间里,银信合作产品余额仅增加了4241.54亿元。”①  (二)银证合作理财产品  银信合作通道被严格监管以后,证券公司的资管业务迅速上位,券商成为银行与信托合作的桥梁。银证合作是银行和证券公司利用各自的专业优势,进行业务分拆、组合或相互代理,通过发展新业务或将现有业务进行交叉形成新的分工合作的关系。传统的银行与证券公司在资金托管、产品代销等方面的业务合作,具有代表性的银证合作产品有银证通、银证联名卡等。  ……

作者简介

  潘静,1983年出生,河北衡水人,法学博士,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金融法。2010年以来,在《现代法学》、《保险研究》、《法律科学》、《中国法学》(海外版)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其中2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在《人民日报》《河北法制报》等报刊发表文章。在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合著2部。主持和参与国家及省厅级课题1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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