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9787100156356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343
- 出版时间:2018-09-01
- 条形码:9787100156356 ; 978-7-100-15635-6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文献学研究爱好者、清
1.较为严密论证了乾隆从谕令征集遗书到查缴禁书的逻辑发展过程,进一步澄清“寓禁于征”等观点的不切实情,并就禁书与修书的关系提出新的看法。 2.疏理四库禁书的始末,系统地揭示禁书活动的目标。 3.细致考察乾隆奏准的全毁书究竟因何而禁。
内容简介
乾隆为修《四库全书》而征书,寄寓禁书之祸心,禁毁书达3000余种,几于《四库全书》所收书相当,文化典籍遭遇巨大摧残,后果极为严重。意在掩盖明代建州女真与明朝的关系和明清之际抗清的历史,打击民族意识,皆为清帝狭隘之民族观念所致。本书内容宏富,资料翔实,力求对四库禁书这一封建文化专制措施,做一个客观、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禁书期间,乾隆帝也时时处于矛盾之中,既想彻底铲除抵触清朝的文字著述及思想潮流,又深恐触及“忠君”之道德底线;既要惩治所谓的“悖逆”案件,却担心搞得人人自危,有玷“盛世”之声誉,所以从国家的全局看,征书、编书、审校、禁书无不与乾隆帝力图树立统一的价值观、实现对臣民“教化”,确立符合清朝统治者利益的封建意识形态体系的目标相关。但在今天看来,乾隆的禁书举措影响恶劣,无疑是一场文化劫难。
目录
**节四库禁书研究述评/1
第二节四库禁书研究之意义/15
**章四库禁书之缘起
**节禁书令在乾隆与地方大吏互动中出台/18
第二节“国家势当全盛”背景下的四库禁书/37
小结/49
第二章要案频发的禁书初期与查缴高潮之形成
**节屈大均案开启禁书序幕/52
第二节江西巡抚海成及《字贯》案同促查书高潮/77
第三节徐述夔《一柱楼诗》案再树“悖逆样本”/95
第四节从明代编年史类著述看禁书前期的清查重点/107
小结/112
第三章查禁范围扩大的禁书中期
**节查禁关乎“风俗”与“世道人心”者/114
第二节欲将违碍彻底禁绝者/122
小结/129
第四章禁书活动的逐步松弛与封建文化样本的完善
**节纠偏文字案件/130
第二节完善“读史之指南”/138
第三节复审《四库全书》/148
第四节禁书活动不是尾声的尾声/157
小结/161
第五章四库禁书标准与全毁书分析
**节禁书基本标准的三次限定/163
第二节严禁“诋触本朝者”/176
第三节抽选与禁毁明季奏疏/181
第四节严审明代谈兵、谈边之书/189
第五节以人废言/198
第六节禁毁关涉“党争”之书籍/206
小结/213
第六章各省奏缴板片、书籍汇考及“禁书”辨析
**节搜缴禁书的机构与人员/215
第二节各省奏缴板片汇考/220
第三节各省奏缴请毁书籍汇考/224
第四节禁书的分类与辨析/251
小结/260
结语/263
附录/266
参考文献/314
后记/326
节选
(一)地保、牌甲州和县作为一省之内的*小行政单元,它是查缴禁书的空间起点。地保、牌甲等州县官任命的代理人,承担着检查书籍的任务,“按户宣告”,任务是将禁书旨意宣播到家喻户晓。据瞿同祖考证,上述人员在地方行政中仅占非常次要的地位,大多仅有一些琐碎的,有时甚至不确定的职责。他们虽然角色卑微,却成为搜缴禁书的基层活跃者。 (二)教官、佐杂等禁书期间,地方大员们均选派可信之员,督同所在地方分赴藏书之家、售书之肆、读书之人处详查,以免“假手胥役”,滋生弊端。如浙江省,“遴委明干诚妥之丞倅,并于每府遴派明白晓事之教 职数员,令其分头剀切宣布,务使家喻户晓,访询无遗”。再如广西省,“于各属丞倅、佐贰、教职内,择其为人诚妥通晓文义者,亲往旧绅宦族及素以学问著名乡里之家,遵旨明白传谕,令其即行交出,并无干碍,并令向各亲友转传遵照”a。从各省汇奏中可以看出,教官、佐杂等人的主要作用仍在全面宣传禁书谕旨,开导民众呈缴家藏违碍书籍。 (三)藏书家、士绅素称人文渊薮的省份不乏藏书大家,其对书籍的了解,使得地方大员在查缴禁书时,首先想到让藏书家“协同广为咨询,留心查觅”。如浙江省奏称:“因思素好藏书之家,其于搜访尤为熟悉,且 为闾里之所听信,臣当传鲍士恭等到署,将上谕明白宣告。伊等咸深感奋,愿效访寻。臣即令其将家存各书,再加详检,并协同广为咨询,留心查觅,以期仰副圣主开诚布公、维持风教之至意。” (四)知府、知县遇有专案查办、单独汇送之事,就需知府、知县等亲力亲为。如广西省岑溪县已故两浙盐运使高熊征、桂平县贡生陆显仁各所著书籍,就由梧州府知府温堡初、浔州府知府陆燝查送。江阴县知县 钟俨祖在收买旧书之陈璞文铺内,购得《太宗文皇帝本纪稿》一本,呈送到江苏巡抚萨载。有的省份还“于试用知县内遴选诚妥数员,分派各府”,查缴禁书。有的又因知府本身系翰林出身,如“前任常镇道袁鉴、现任太平府知府沈业富”能识古书,两江总督便嘱其留心购访。 “不为已甚”却已甚 《字贯》案中,乾隆四次提到自己“不为已甚”,即他不做过分的事情。对王锡侯书中赋诗、作序之人的宽免是此意,不“因此一事而通省罢斥多员”也是此意。他特意做了一番诠释,曰: 朕近作诗有“不为已甚去已甚”之句,今办此等大案,准酌得中,即此意也。恐江西省因见办理王锡侯之事,巡抚亲至其家搜查,又解书进京,其有与该犯平日笔札往来交涉者,自不免虑及株连,心怀疑惧,恐致滋生事端,更觉不成事体。著高晋善体朕心,到江西后一切处以镇静,并将朕不为已甚之意明白宣谕,使众共知晓,以免惊疑。 事发之初,江西巡抚员缺派郝硕调补,乾隆嘱咐郝硕迅即驰赴江西,办理此案时留意“本省公论以为何如”,说明乾隆其实自知行为“已甚”。事隔六日,乾隆又担心郝硕不能及时赶到,便派高晋暂管江西巡抚印务,所以有上文嘱咐高晋“到江西后一切处以镇静”,务必实心妥协经理。乾隆让高晋把他“不为已甚之意”广为宣谕,“使众共知晓,以免惊疑”,难免是出于此案中对王锡侯的重责和对海成的意外处置,乾隆一面要实现内心的既定目标,一面又担心引起社会基层的动乱。这样的反复强调,适足以证明《字贯》一案是乾隆深文周纳、蓄意酿成的。
作者简介
宁侠,1977年生,山西省原平市人,中国历史文献学会会员。2005年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获历史学硕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任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历史文献学、明清蒙古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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