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劳动纠纷证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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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9787509395288
- 装帧:80g轻型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280
- 出版时间:2018-09-01
- 条形码:9787509395288 ; 978-7-5093-9528-8
本书特色
法理分析:解读法律关系,寻找法律依据,让你化身自己的法律专家 。 关键证据:详细列举证据名称,清晰解读证据作用。 举证指引:随时随地为你提供指引,抓住收集证据的先机,掌握举证的主动权。 法律文书:附上直观的文书样式,提供贴心的注意事项,一次就能完整写出文书。
内容简介
本书是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普法系列套书的合同分册,以劳动纠纷案例为基础,对案例进行法理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对该类纠纷中的常见证据、举证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阐述,指引读者如何举证。具体来说,本书在结构和内容上分为三个部分: *部分为“劳动纠纷常识导读”,因为本书面向的是没有法律知识背景的读者,所以开篇即为读者介绍劳动纠纷中常见、常用的法律术语,便于读者理解后文内容,增强本书的可读性和实用性。 本书第二部分,即主体部分为“劳动纠纷典型案例及证据指引”。在该部分,作者列举了生活中常见的劳动纠纷案例并进行分析: (1)通过“法理分析”梳理案例中的法律关系,结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现实生活中不同的情况,分析案件可能的裁判结果。这对读者来说具有较强的参考性,读者可以结合自己遇到的纠纷,初步了解纠纷可能的走向。 (2)列举“关键证据”,即直接列出案例中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并说明该证据的证明目的,以便读者对证据形成一个直观的印象,了解每项证据的作用。 (3)进行“举证指引”,即从案例中的个案纠纷出发,在总结此类纠纷共同特点的基础上,指引读者如何保存、收集证据,提醒读者在举证中应注意的事项,如举证期限、证据的效力等,处处用心,为读者考虑,以免其落入“陷阱”。这是本书*特色的部分,增强了本书的实务性,根据“举证指引”,读者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也能自行收集证据。 本书第三部分为“劳动纠纷常用文书及写作指导”,列举了劳动纠纷中常用的法律文书,除必需的起诉状、答辩状之外,还收纳了劳动仲裁申请书、鉴定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等。
目录
节选
一、劳动纠纷法律术语解读 1.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2.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1.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劳动者被拖欠工资,应如何主张权利? 【案情简介】 甲于2013 年8 月30 日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甲于2013 年8 月30 日经乙公司派遣至丙公司工作,担任商务策划,合同期限为2013 年8 月30 日至2016 年8 月29 日,另合同约定丙公司于每月15 日前将上一个自然月的工资转账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于每月15 日前将工资支付给甲。另,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丙公司于每月15 日前将甲上个月的工资转账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于每月15 日前将工资支付给甲。甲正常工作至2016 年4 月28 日,但连续3 个月的工资未正常发放。其间,甲向丙公司财务部询问何时发放拖欠的工资,丙公司答复称因公司目前经营陷入困境,无法确定何时能够发放工资。 甲找到乙公司,要求乙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拖欠的工资,乙公司答复称因丙公司并未将工资转给自己,所以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支付工资。甲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乙公司与丙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仲裁机构未支持甲的仲裁请求,甲起诉至法院。 【法理分析】 本案的劳务派遣关系中,乙公司是劳务派遣单位,也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而丙公司是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也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工单位。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确定甲的工资支付主体,即甲的工资应由乙公司支付还是由丙公司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款第(三)项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根据上述条文的规定,诸如工资、加班费及绩效奖金在内的劳动报酬,实际的支付主体是用工单位,所以用工单位作为实际对劳动者进行用工管理,并且作为劳动者所提供劳动的实际受益方,对于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应承担*顺位责任人的义务。《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务派遣单位的工资支付义务,仅为代理用工单位发放工资,劳务派遣单位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为用工单位保管劳动者档案、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所以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承担第二顺位责任人的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丙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作为*顺位责任人向甲支付工资,因为甲被拖欠了3 个月的工资,所以甲要求丙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的请求应得到支持,并且乙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工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关键证据】 甲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 1.《劳动合同》; 2. 工资条; 3. 工资卡的银行转账记录。 乙公司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 1.《劳务派遣协议》; 2. 银行转账记录; 3. 电子邮件。 【举证指引】 本案中,甲为证明自己被拖欠工资提交了《劳动合同》及工资卡的银行转账记录,其中《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工资发放周期,而银行转账记录明确显示甲已有3 个月未收到工资,所以甲就证明自己被拖欠工资的主张已完成举证责任。乙公司为证明拖欠工资的过错不在自己而进行举证,其中《劳务派遣协议》证明乙公司与丙公司约定的工资应由丙公司先转账至乙公司,再由乙公司向甲发放,而银行转账记录显示丙公司并未按照约定将甲的工资转入乙公司。同时,乙公司为证明自己督促丙公司支付工资而提交了电子邮件,邮件内容是双方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沟通工资转账事宜,因此乙公司也已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所以甲要求丙公司支付3 个月工资的请求应得到支持。另因乙公司是派遣单位,虽然对于拖欠工资的事实没有过错,但仍应对工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若被拖欠工资,应举证证明自己确实存在被拖欠工资的事实,这就需要劳动者就过往的工资发放形式、发放周期进行举证,如本案中的劳动合同就可以证明双方对工资发放周期进行过约定。在证明工资发放周期后,用工单位或者派遣单位如果未能就自己按照周期支付过工资进行举证,那么就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应当认定拖欠工资的事实存在。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如果合同中没有对工资发放周期进行约定,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工单位或者派遣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对工资发放周期进行明确的记载。 …… (二)文书范本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工作单位和职务 ,住址 ,电话 。 被申请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电话: 。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被拖欠的工资 元;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延时加班费 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 ,双方签有劳动合同。被申请人至今尚拖欠申请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资,一直未予支付。申请人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延时加班 小时,但被申请人未支付此期间的加班费。申请人于 年 月 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签名、摁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作者简介
白星晖,毕业于北京大学,现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五庭(劳动争议庭)副庭长,累计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两千余件,曾参与撰写《关于首都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调研报告——以北京市朝阳区为研究样本》《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撰写的多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在《审判前沿》《北京审判》《中国劳动》《法庭内外》等期刊发表文章近十余篇。 史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人民法院副庭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主审的案件超过5000件,曾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案例选》《工会博览》《中国劳动》等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多篇,撰写的案例分析从2012年起连续4年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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