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营办法释义
温馨提示:5折以下图书主要为出版社尾货,大部分为全新(有塑封/无塑封),个别图书品相8-9成新、切口有划线标记、光盘等附件不全详细品相说明>>
- ISBN:9787509398241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52
- 出版时间:2017-01-01
- 条形码:9787509398241 ; 978-7-5093-9824-1
本书特色
★权*——唯yi由立法机关、执法机关联合编写的法律学习读本 ★充实——运用**手立法材料,准确、全面、深入解析法律内容 ★详尽——逐条解释立法原意和立法背景,附录相关立法资料和行业标准
内容简介
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签署第696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同时废止了国务院1990年3月2日发布的《盐业管理条例》。修订《食盐专营办法》,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的立法任务。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为《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提供了牢靠的法律保障,为人民群众安全用盐筑牢了制度笼子。本书是国家很好不错机关对《食盐专营办法》的解读,为社会公众及相关从业者学习新法提供了很好不错资料。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签署第696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同时废止了国务院1990年3月2日发布的《盐业管理条例》。修订《食盐专营办法》,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的立法任务。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为《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提供了牢靠的法律保障,为人民群众安全用盐筑牢了制度笼子。本书是国家很好不错机关对《食盐专营办法》的解读,为社会公众及相关从业者学习新法提供了很好不错资料。
目录
导读
**章 总则
**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专营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
第四条【管理体制】
第五条【工业盐管理】
第六条【信用管理】
第七条【行业自律】
第二章 食盐生产
第八条【定点生产】
第九条【证书颁发】
第十条【生产销售记录和标识】
第十一条【禁止熬制食盐】
第三章 食盐销售
第十二条【定点批发】
第十三条【证书颁发】
第十四条【购盐渠道和销售范围】
第十五条【采购销售记录】
第十六条【零售单位购盐】
第十七条【价格确定和监测】
第十八条【政府保障】
第十九条【禁止销售】
第四章 食盐的储备和应急管理
第二十条【政府储备】
第二十一条【企业储备】
第二十二条【应急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协作配合】
第二十五条【举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定点生产和批发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供应安全管理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反购盐渠道管理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反标识管理的处罚】
第三十条【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依据】
第三十一条【从业禁止】
第三十二条【责任衔接】
第三十三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衔接规定】
第三十五条【渔业、畜牧用盐管理】
第三十六条【生效日期】
新旧条文对照表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食盐专营办法
(2017年12月26日)
国务院法制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就《食盐专营办法》修订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15年4月24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2016年4月22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食盐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年8月19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年9月8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年12月2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年4月7日)
《关于对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2017年6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19号
(2018年4月12日)
食用盐(GB/T 5461—2016)
(2016年6月14日)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GB/T 19828—2018)
(2018年6月11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 26878—2011)
(2011年9月15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
(2013年5月24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21—2015)
(2015年9月22日)
食盐安全信息追溯体系规范(QB/T 5279—2018)
(2018年5月8日)
节选
盐为“百味之首,化工之母”。盐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性行业,食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商品、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9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先后对《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进行了审议。2016年4月,国务院正式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以下简称《方案》)。深化盐业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盐业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食盐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1996年国务院颁布《食盐专营办法》,确立了食盐专营制度和以此为核心的盐业管理体制。食盐专营制度为我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保障食盐安全供应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盐业管理体制的一些弊端逐步显现。推进盐业体制改革,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食盐市场,有利于激发食盐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有利于以“*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对食盐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为落实《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措施,保障盐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需要对《食盐专营办法》进行修改。2017年12月26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96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食盐专营办法》。 修改《食盐专营办法》,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新《食盐专营办法》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改革食盐产、运、销领域的计划管理模式,打破区域限制,取消政府定价,引入市场竞争,释放市场活力。新《食盐专营办法》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完善监管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 新《食盐专营办法》是盐业管理的基础性立法,是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管的制度统领。各级盐业行业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食盐专营办法》,扎实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大力提升行业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明公正执法,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为了方便社会各界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方案》和新《食盐专营办法》,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写了《食盐专营办法释义》,对《食盐专营办法》的立法背景、重大意义和条款内容进行了解读,供学习参考。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苗圩 2018年9月 ...... 第四条 【管理体制】 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食盐专营工作。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释义 本条是关于食盐监管体制的规定,明确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监管职责。在国家层面,确定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即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即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负责食盐专营工作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一、监管分工 根据《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造条件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精神,《食盐专营办法》在原有食盐专营管理制度基础上,划分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由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食盐专营管理,围绕“食盐供应安全”,负责食盐生产、批发、零售、储备和应急管理,管理对象是食盐的生产和流通活动。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围绕“食盐质量安全”,将食盐作为“食品”进行监管,管理对象为食盐的产品质量。由于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与食盐专营管理并存,且前者由后者管理职责划分而来,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是《食盐专营办法》和《食品安全法》。 二、地方监管部门 地方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有省级、地市级和县级三级。《食盐专营办法》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具体的负责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地方实际情况,通过地方立法、编制部门文件或者地方盐改方案等,确定具体负责盐业行业管理、专营管理、专营执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
作者简介
本书主编为司法部党组成员甘藏春和工信部副部长、党组成员罗文,并由司法部、工信部参与《食盐专营办法》立法的相关工作人员编写。 主编:甘藏春 罗文 副主编:张建华 梁志峰 高延敏 编写人员:方军 王群峰 安宁 柳蜻 孙平 姚驰 许长帅 宋占京 赵阳 李叶萌 钟福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64开特种纸 红皮烫金版
¥5.8¥18.0 -
国富论:“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的传世名作
¥9.9¥38.0 -
法治在中国-制度.话语与实践-(修订版)
¥22.4¥3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1.8¥28.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7¥39.8 -
圆圈正义
¥25.3¥46.0 -
中国古代司法的精神
¥25.2¥36.0 -
简约法律的力量
¥23.8¥34.0 -
法律的悖论(签章版)
¥31.4¥49.8 -
一看就懂的法律常识/李叔凡
¥16.1¥59.8 -
中国法律对东亚诸国之影响
¥14.1¥28.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7¥4.0 -
民法典
¥23.5¥4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9¥4.0 -
法律常识一本全
¥9.5¥38.0 -
从《共同纲领》到“八二宪法”
¥27.5¥58.0 -
清朝监察立法之都及其历史镜鉴研究
¥12.4¥46.0 -
民法概要
¥33.6¥48.0 -
人人都该懂点婚姻法
¥23.4¥65.0 -
罗翔讲刑法
¥14.7¥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