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9787521620337
- 装帧:一般轻涂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264
- 出版时间:2021-09-01
- 条形码:9787521620337 ; 978-7-5216-2033-7
本书特色
以案释法 解读条文 明晰实用 专业性、示范性、实用性
内容简介
本书用案例解读法条,突出以案释法的特点。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非常不错的条文注释。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本书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本书以刑法为中心,收录了公报案例。
目录
适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章总则
**条【立法宗旨】
相关案例索引
某公司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审判监督案
第二条【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注册商标及其分类与保护】
相关案例索引
某国标准协会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第四条【商标注册申请】
相关案例索引
1黄某等诉李某、某商标事务所申请人资格确权以及商标侵权纠纷案
2“某智行”商标异议案
第五条【注册商标共有】
相关案例索引
张某恒与田霸公司、朱某峰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第六条【商标强制注册】
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和商品质量】
案例1恶意取得并行使商标权的行为均属于权利滥用,相关主张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第八条【商标的构成要素】
相关案例索引
桂某芳与某茶叶进出口公司、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侵权案
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相关案例索引
1对含有通用文字的注册商标的侵权——毛家饭店诉天和酒店侵害商标专用权案
2商业媒介公司与商标评审委员会、世界经理人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第十条【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案例2在相关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知名人物姓名作为商标注册在该行业相关商品上,可以认定为具有其他不良影响
案例3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相关案例索引
1某丹与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纠纷案
2石膏公司与万佳公司行政纠纷案
3某市广播电视台与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纠纷案
第十一条【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案例4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标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案例5当现有证据不足以克服相关公众对三维标志仅为商品包装这一认知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该三维标志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
案例6以商品部分外观的三维形状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
相关案例索引
1指示性使用通用名称不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某学习教育文化公司诉某培训学校不正当竞争案
2“图形(三维标志、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案
3颜色组合商标无效宣告案
第十二条【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限制条件】
相关案例索引
1费某罗公司与蒙特莎(张家港)食品公司、某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元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某香料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第十三条【驰名商标的保护】
相关案例索引
企业名称部分使用他人驰名商标的侵权认定——海洋石油总公司诉海油正信公司侵害商标权案
第十四条【驰名商标的认定】
案例7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个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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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天津)发展有限公司诉西班牙A(香港)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案
2株式会社尼康诉某地尼康公司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第十五条【恶意注册他人商标】
案例8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设立的对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予以特殊保护的制度,并不一概要求该商标已经在先使用
相关案例索引
1正通公司、商标评审委员会与华蜀公司商标行政纠纷再审案
2商标评审委员会、某家园公司与香港雷博公司行政纠纷案
第十六条【地理标志】
相关案例索引
吉马公司等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第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
第十八条【商标代理机构】
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规范】
相关案例索引
“某丽芙”商标无效宣告案
第二十条【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会员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商标国际注册】
第二章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的提出】
第二十三条【注册申请的另行提出】
第二十四条【注册申请的重新提出】
第二十五条【优先权及其手续】
第二十六条【国际展览会中的临时保护】
第二十七条【申报事项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八条【初步审定并公告】
第二十九条【商标注册申请内容的说明和修正】
第三十条【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
案例9当一方当事人主张被异议商标系对其在先字号及在先注册商标的延续时,应公平合理地作出裁判
相关案例索引
1高界比恒公司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2“某待百”商标案及 “某多加喱”商标异议案
第三十一条【申请在先原则】
案例10主张被异议商标侵犯其在先权利的,应当证明其与该在先权利具有利害关系
第三十二条【在先权利与恶意抢注】
案例11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案例12可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对争议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案例13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作为在先权利受到保护
相关案例索引
1杰杰公司、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行政管理(商标)再审行政纠纷案
2商标评审委员会与某国际清洁科技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3康纳利爱尔兰公司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4某丹与商标评审委员会、某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5“某家族某京冒菜”商标异议案
6“某神”商标异议案
7“某米 XXMI”商标异议案
第三十三条【商标异议和核准注册】
第三十四条【驳回商标申请的处理】
相关案例索引
某公司不服商标驳回复审决定诉商标评审委员会案
第三十五条【商标异议的处理】
相关案例索引
某网络公司、商标评审委员会与商标局商标行政纠纷案
第三十六条【有关决定的生效及效力】
第三十七条【及时审查原则】
第三十八条【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错误的更正】
第四章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第四十条【续展手续的办理】
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的变更】
第四十二条【注册商标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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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与韩某稳商标转让核准行政纠纷案
第四十三条【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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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公司与周某、赖某甲、赖某乙、张某某、商某某、邱某某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第五章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十四条【注册不当商标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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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铜”系列商标无效宣告案
第四十五条【对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注册商标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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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港公司与商标评审委员会、本田技研会社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2凌琳公司等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第四十六条【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或维持的决定、裁定生效】
第四十七条【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法律效力】
第六章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四十八条【商标的使用】
案例14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回收利用行为亦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案例15在互联网关键词搜索中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构成商标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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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际有限公司诉佛山市乙陶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第四十九条【违法使用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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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卡斯特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李某之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
第五十条【对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的商标的管理】
第五十一条【对强制注册商标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对未注册商标的管理】
第五十三条【违法使用驰名商标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对撤销或不予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
第五十五条【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生效】
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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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晨公司、晟博迩公司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
第五十七条【商标侵权行为】
案例16界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案例17包工包料承揽工程建设中承包人购买、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案例18商标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商标的使用”应当依据商标法作出整体一致的解释
案例19曹某冬与下关沱茶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例20互联网新型产业模式商标归类的整体性判断——睿驰公司诉小桔公司侵犯商标权案
案例21销售商在其销售的正品商品上擅自加以包装构成侵犯商标权
案例22被控侵权产品与正品的比对是判断侵害商标权的基础——良工公司诉林某侵害商标权案
案例23被错误注销后重新恢复的注册商标应视为一直存续
案例24分包装的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老某祥公司诉苏果公司侵害商标权案
案例25集团公司的成员合理规范使用集团标识,不构成侵犯商标权
案例26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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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驴快跑公司、古方红糖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2. A市同德福合川桃片公司诉B区同德福桃片公司、余某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3静冈公司诉天华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第五十八条【不正当竞争】
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使限制】
相关案例索引
1璟郡公司诉好日子公司侵害商标权案
2华美公司诉陆某菊侵害商标权案
第六十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理】
第六十二条【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确定】
案例27法院适用修订后《商标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保护“某米”驰名商标案
案例28侵权行为涉及多个商标和多种商品时,侵权责任应如何认定
相关案例索引
比登堡公司与世纪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第六十四条【商标侵权纠纷中的免责情形】
案例29销售商合法来源抗辩的认定——老奶奶公司诉壹品超市侵害商标权案
第六十五条【诉前临时保护措施】
相关案例索引
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某石油分公司与某石油加油城侵犯注册商标使用权纠纷案
第六十六条【诉前证据保全】
第六十七条【刑事责任】
相关案例索引
1唐某等合同诈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非法持有枪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证件、伪造公司印章案
2李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第六十八条【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商标监管机构及其人员的行为要求】
第七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内部监督】
第七十一条【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商标规费】
第七十三条【时间效力】
附录1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2021年3月2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20年9月12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7年4月5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2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4月29日)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2020年10月23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年8月2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通知(2020年6月15日)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2019年10月1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的公告(2019年8月27日)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14年7月3日)
商标评审规则(2014年5月28日)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4月17日)
附录2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异议申请书
3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4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5商标注销申请书
6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书式
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是调整商品和服务标志因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商标专用权等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商标法》, 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此后,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进行了**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进行了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进行了第三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进行了第四次修正。《商标法》在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商标法》共8章73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商标的分类、要素、取得、使用 对于注册商标的管理,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分设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商标事宜处理,其中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而商评委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我国明确规定经商标局核准的商标为注册商标,但并不否定未经注册的商标的合法性。商标的种类可以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可以构成商标的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目前,我国商标实践中较多的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或者其组合而成的标志,随着国际上声音商标的发展,使得声音首次在我国为立法所确立。 取得商标注册,必须由权利人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权利人可以自行办理,同时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而对于外国企业或者外国人则特别规定,必须由商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为规范实践中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地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事宜,并负有保密义务。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而对于委托人申请的商标,在接受代理时,如果存在法定的绝对禁注理由,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存在抢注等行为的,不得接受委托,如此严格地规定,目的是使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市场秩序中的行为得到规范,净化市场环境。 公司在使用商标时,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起到宣示作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续展期仍然为10年,但对于续展,改变了以往的核准方式,只需商标注册人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特殊情况的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期满如果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该商标。转让注册商标时,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同时对注册商标人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一并转让,避免导致日后权利争议,经过商标局核准并公告后,商标专用权发生变更。对于申请商标许可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对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 《商标法》对于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增强商标使用义务,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作为驳回申请、提出异议和请求宣告无效的事由。二是规范商标代理行为,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的不得接受委托。三是对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恶意提起商标诉讼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由此,《商标法》将规制恶意注册行为贯穿于整个商标申请注册和保护程序,在责任主体方面既包括申请人,也包括商标代理机构。 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需要考虑的要素包括: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针对驰名商标获得及宣传上的不正当行为,法律规定在进行商标使用时,生产者、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对驰名商标字样进行使用或宣传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 四、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程序针对注册商标存在绝对或相对禁注理由,商标法为规范商标的合法性、显著性,维护权利人的正当权益,设置了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程序。对于存在绝对禁注理由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可以自行宣告注册商标无效,而此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进行行政救济。在办理程序中,商标局自行启动宣告无效的,当事人如果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后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单位和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启动注册商标宣告无效程序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维持或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当事人如果对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存在相对禁注理由的,提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主体只能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而且必须在五年内提起,避免商标权利的不稳定,但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权人则不受五年时间的限制。此时有权受理注册商标无效程序的主体为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于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认定结果必须是裁定,为缩短程序、提高效率,其作出的维持或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时间为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6个月。当事人如果仍然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对方当事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五、注册商标的撤销程序 在给予无效宣告程序以外,为规范商标的正常使用,避免商标权利人不正当地使用以及注册大量不使用的商标,造成注册商标的浪费,法律规定了注册商标的撤销程序。提起注册商标撤销程序的主体既包括商标局,也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法律对商标局、任何单位和个人提起的事由进行了不同的规范,商标局的提起是在商标注册人取得注册商标后,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了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先要求权利主体进行改正,期满不改正的,则由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提起在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情况下,为避免任何人只要生产该商品就侵权的情况下或者注册商标权利人在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方可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的申请,撤销权的受理主体为商标局。仅在当事人对于商标局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后,当事人不服的,方可自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在9个月内作出决定,考虑到特殊情况,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延长3个月作出复审决定。当事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作出决定后,仍然享有司法救济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的原则,对于撤销的决定,其法律效力只能自撤销决定生效之日起,不是自始无效。 六、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财产价值,权利人可以从中取得经济效益,但其使用不仅要符合法律的规范性要求,还需要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否则不为法律所保护。为规范此类行为,《商标法》明确了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惩处力度,规定未经注册商标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品,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都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法》规定了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以及兜底规定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都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七、打击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在计算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时,原则上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近年来,假冒注册商标行为长期受到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为进一步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侵权成本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商标法》一方面提高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新增条款规定,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倍数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至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另一方面,《商标法》新增了对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的处置。新增条款规定,人民法院应权利人请求,可以责令销毁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即进入商业渠道。上述修改将提高赔偿数额、销毁商品及材料工具、禁入商业渠道作为对申请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处罚措施,有效威慑了知识产权领域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另外,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也将侵权行为的赔偿数额上限提高至500万元。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创建于1989年6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也是中国*大的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 中国法制出版社成立二十多年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秉承“夯实基础、励磨精品、创博双效、服务法治”的经营理念,坚持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务,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服务,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服务,为实现国家“五位一体”建设服务,为积累和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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