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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下交通事务社会化治理模式研究

新时代下交通事务社会化治理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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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20310533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28
  • 出版时间:2018-10-01
  • 条形码:9787203105336 ; 978-7-203-10533-6

内容简介

  随着当前工业化、城镇化、机动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交通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交通管理工作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来审视,交通事务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关系到整个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然而,我国单中心的交通行政管理模式,在面对新时代下出现的各种交通问题时,其所固有的在主体构成上的要素缺陷导致包括权力结构、行为结构等在内的结构性错位,并*终造成在交通管理效率等方面功能性的削减与不足。  鉴于此,《新时代下交通事务社会化治理模式研究》在协同治理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我国交通事务社会化治理模式的基本框架。概括而言,所谓交通事务社会化治理模式,是在跨主体、跨行业、跨功能、跨部门协同背景下形成的,以协同为组织形态特征,以社会化服务为导向,在价值取向上更加注重整体利益,围绕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展开的多元联动协同共治的过程。  在理论层面上,社会化治理模式并不是必然有效的,交通治理社会化改革的有效性还取决于三个基本要件,即主体的多元化、客体的确定性以及权力的多向性。基于此,本文着重对交通事务社会化治理模式的有效性条件——交通主体、交通客体、交通权力及其相互关系进行详细分析和阐释。  同时,交通治理的多元联动协同不是自发实现的,交通事务社会化治理模式的运行必须依靠交通治理网络的建立,以及主体间互动、利益协调、资源整合、部门协同等相关制度作为保障。本文重点论述了交通事务社会化治理生成的动因、逻辑和特征,并用系统论的方法分析了交通治理网络的运行机制和作用机理。  从现实层面考察,交通事务的社会化治理模式能否*终建立,取决于交通治理的几个关键环节能否在多元主体联动协同的网络体系中运行,这也是协同治理理论在交通治理实践中的具体展开。具体措施包括推进“跨主体”协同下交通共同体的构建,“跨行业”协同下交通信用体系的创新,“跨部门”协同下交通网格化治理的深化以及“跨功能”协同下交通智慧化路径的拓展。  *后,在对交通事务社会化治理的政策建议和路径选择中,《新时代下交通事务社会化治理模式研究》认为应发挥各级党政领导力量“元治理”的作用,推进党政主导下“共同体化”交通事务治理体系的构建;强化“参与式治理”,推动交通事务多元协同联动机制的构建;引入“嵌入性治理”,推动交通事务治理资源互嵌机制的构建;优化“网络化治理”,推进交通事务线上线下协同共治机制的构建。

目录

导论
**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研究综述
第三节 相关概念界定
第四节 研究视角、方法与内容框架

**章 交通事务社会化治理模式的理论支撑
**节 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的引入
第二节 协同治理理论的概述
第三节 协同治理理论在本研究中的应用

第二章 交通事务社会化治理模式的有效性条件分析
**节 交通客体确定性
第二节 交通主体多元性
第三节 交通权力多向性

第三章 交通事务社会化治理模式的生成逻辑和制度表征
**节 新制度生成之动因
第二节 新制度生成之逻辑
第三节 新制度生成之表征

第四章 交通事务社会化治理模式的运行机理和制度架构
**节 交通事务社会化治理体系的形成
第二节 交通事务社会化治理的主体与结构
第三节 交通事务社会化治理的机制与运行

第五章 交通事务社会化治理模式的实现路径和推进策略
**节 跨主体协同:道路交通共同体的构筑
第二节 跨行业协同:我国交通信用体系的建设
第三节 跨部门协同:交通网格化治理的深化
第四节 跨功能协同:交通管理智慧化路径的探索

第六章 7个案例分析:上海市交通事务社会化治理模式的经验和反思
**节 上海市交通管理问题现状及社会化治理尝试
第二节 上海市交通事务社会化治理的反思
第三节 交通事务社会化治理的政策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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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新时代下交通事务社会化治理模式研究》:  1)协同治理的理念  协同治理运行体系中的核心内容便是追求协同理性和实现公共价值。公共价值和协同理性都是人类社会价值理念和文明本质的具体体现。协同治理要达成的主要目标便是实现公共价值,而对协同理念的共同追求则是公共管理活动产生协同行为的前提。所谓价值,是指主体需求与客体的属性以及功能之间的利益关系。换言之,即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和效用。价值既属于关系范畴同时也属于实体范畴,当主体价值所追求的目标是客体时,客体就蕴藏着主体的价值理念,此时客体的存在即属于价值实体。所谓公共价值,是指某一类客体为满足社会公众需求所发挥的效益。因此,作为公共资源供给与社会公众需求间桥梁的公共价值便应时而生。公共价值所提出的“公共性”明确了该价值不为个人或少数群体所专有,而是为社会公众所共有。公共价值的实现,无法自然发生。从时代发展趋势来看,获取有效的公共价值需要行政机构的调控和人力资源的倾斜。实现公共价值不但需要国家力量,也需要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如果仅仅依赖国家力量的权威和行政强制力,往往会因过度发挥其刚性特点而抑制了公共价值的实现。并且,公共价值具有的公共性等特征也表明需要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在向后工业化社会转型的发展阶段,公共管理运动的主体构成日益多元化,这对公共价值的实现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不再由公共行政垄断后,协同治理理念已日渐被公众接受,其作为一种高效的管理工具已被广泛运用。协同治理所具有的多元化形式、网络化运行机制、多元化主体等特征也大大促进了公共价值的完善和创新。与此同时,公共价值的不断提升也契合了协同治理理论的核心理念。  公共不单单指社会公众,也包括以政府机构为主体的、由社会公众组成的公共机构。公共理性既不同于“非公共理性”,也不是私人理性,它是公共价值实现的重要基础。只有通过公共理性,多元主体才能真正理解客体对其的效益和意义,并形成社会共识,构筑公共价值规范。“公共价值是静态化的公共理性,而公共理性则为动态化的公共价值,公共价值与公共理性互相依存。”在公共理性的推动下,在后工业化社会日趋网络化的组织结构中,多元化公共管理运动的主体共同担负起公共服务的供给责任,崭新的公共责任体系正在形成。以社会公众的广泛协同为模式、以社会公众之间的信任为基础的公共管理运动不断在运作中完善协同模式,巩固信任基础,也形成了诸多新型合作机构。与此同时,各类协同运行机制也为公共管理运动决策者形成独立的行政人格奠定了基础,从而使其更趋于协同治理理念。由此,多元化协同治理主体共同行动的逻辑思路已基本形成。  2)协同治理理论的结构  从科学理性的角度来讲,人类世界的本质就是各个运行体系相互联系、相互碰撞、相互融合后出现的一种趋于稳定的有机整体。进一步深入观察分析可以得知,各个运行体系构成了人类世界这一有机整体,而各种变量以及其相互间的联系构成了不同的运行体系。若以科学分析的方法,将各变量看作一个个孤立的点,各变量之间的联系看作彼此相连的线,那么抽象的运行体系就可以通过这样一种清晰明了脉络化的立体网络结构呈现在我们眼前,而这种分析各个运行体系的方法则成为我们深入了解人类世界这一有机整体,理解、推行协同治理模式的有效途径。  ……

作者简介

  朱金磊,男,河北邯郸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博士,邯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委员兼交通控制指挥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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