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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研究

我国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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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4266682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229
  • 出版时间:2018-03-01
  • 条形码:9787542666826 ; 978-7-5426-6682-6

内容简介

本书从法律制度的建构、法治思维的养成等角度探究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路径,包括五部分:部分是文化遗产立法存在的问题。分别从文化遗产立法在整个文化领域的地位以及文化遗产立法自身存在的问题出发,对当前文化遗产立法进行反思;第二部分是文化遗产的私法保护。分别选取文物捐赠以及私人文物所有权的两个典型的私法问题进行研究,以揭示文化遗产保护对私法规律的适应与变革;第三部分是文化遗产的公法保护。分别从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和行政执法着手,探究文化遗产公法保护优势;第四部分是文化遗产的法律救济机制。从法律责任为切入点,重点探讨文化遗产领域引入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五部分是特殊类型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历史文化街区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农村历史文化遗产以及流失文物的返还等近年来文化遗产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探讨在不同语境下文化遗产的多元化保护方式。

目录

序言
**章 我国文化遗产立法存在的问题
**节 文化遗产立法之于文化立法
——兼论我国文化立法的基本框架
第二节 我国文化遗产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反思

第二章 文化遗产的私法保护
**节 我国文物赠与立法的历史演进
第二节 文物捐赠法律问题研究
第三节 私人文物所有权的限制与法律救济

第三章 文化遗产的公法保护
**节 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
第二节 文化遗产行政执法

第四章 文化遗产的法律救济机制
**节 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文化遗产的公益诉讼制度

第五章 特殊类型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保护
第二节 历史文化街区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第三节 农村历史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第四节 流失文物返还国际协作机制论略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参考文献
著作类文献
报刊类文献
外文文献
后记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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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我国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研究》:  **节 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责任  一、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责任概述  (一)文化遗产保护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法律责任的各种必须具备的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是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进行分析判断的标准。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通常应包括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几个方面。文化遗产保护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方面应当遵循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的一般性规定,另一方面,文化遗产保护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也有其特殊性,针对文化遗产保护的特点,并不要求完全具备一般性规定中的全部构成要件。  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责任应当具有以下构成要件。**,是主体,即应当具有承担文化遗产保护法律责任的主体。具体来说,不仅包括实施破坏文化遗产行为的自然人、法人,而且还包括对文化遗产负有保护职责但是未履行或未正当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以及在这些行政机关工作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工作人员。第二,是过错,即主体在实施文化遗产违法行为时所存在的主观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应当具有主观故意。针对特殊的主体,具有主观过失也构成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其主要针对的是对文化遗产负有保护职责的主体,只要其怠于行使职权并造成对文化遗产的破坏,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个别情况下,为了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法律责任的承担并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或过失,只要其行为造成了对文化遗产的破坏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有时也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是违法行为,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应当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的规定,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是损害结果,即造成了文化遗产破坏的后果。第五,是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属于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文化遗产的破坏是由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而造成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从理论上而言,一个针对文化遗产的行为只要具备以上构成要件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文化遗产的归责同样应当坚持责任法定原则,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行为人才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即便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以上要件,也不需要承担责任。这是基于对法律的尊重和严肃性而言的。而对于过错这一构成要件,要区分不同的行为以及所触犯的不同的法律而规定不同的过错归责原则。文化遗产相关立法不宜笼统地规定法律责任的承担应当是故意还是过失,而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出不同的规定,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

作者简介

  崔璨,女,1981年11月出生,山西吕梁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主要从事文化遗产法、文化法、法律史等方面的研究。先后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其中在CSSCI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近十篇,主持并参与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项目和厅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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