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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的基本概念

社会学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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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208163447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72
  • 出版时间:2020-06-01
  • 条形码:9787208163447 ; 978-7-208-16344-7

本书特色

马克斯·韦伯是历来登上学术舞台的角色中*有影响的一个。——[美]熊彼特(知名经济学家)不论在哪里讲授社会学,他的名字总是跟涂尔干和马克思结合在一起,被奉为社会学的三位现世神明。——[英]弗兰克·帕金(知名社会学家、哲学家)

内容简介

本书中韦伯详尽地表达了他对社会学研究的任务、目标、方法和概念工具所持有的观点,同时也将他的理论思考能力发挥得淋漓尽致,是我们理解和研究马克斯·韦伯的社会学甚至也是理解和研究他的政治思想的重要基础。

目录

作者序言

// 001

1. 社会学概念和社会行为的“意向”概念

// 001

2. 社会行为的决定因素

// 044

3. 社会关系

// 049

4. 社会行为的类型:习惯和风俗

// 055

5. 正当秩序的概念

// 060

6. 正当秩序的种类:惯例和法律

// 067

7. 正当秩序有效的原因:传统、信仰、章程

// 075

8. 斗争的概念

// 080

9. 共同体和社会

// 087

10. 开放的和封闭的关系

// 093

11. 行为的责任归属、代理关系

// 100

12. 团体的概念和种类

// 104

13. 团体的秩序

// 110

14. 行政性秩序和调节性秩序

// 113

15. 企业和企业性团体、协会、机关

// 115

16. 权力、统治

// 118

17. 政治团体、僧侣团体

// 121

人名对照表

// 127

书名对照表

// 129

译者后记

// 132

重版附言

// 137


展开全部

节选

社会学概念和社会行为的“意向”概念
社会学指的是一门试图说明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就社会学这个具有多种含义的常用词在本书中的意义来说),并由此而对这一行为的过程和作用作出因果解释的科学。“行为”在这里表示人的行动(包括外在的和内心的行动,以及不行动或忍受),只要这一行动带有行为者赋加的主观意向。“社会”行为则表示,根据行为者所赋加的意向而与他人行为有关,并在其过程中针对他人行为的一类行动。 一、方法论基础
1. “意向”在这里指的可以是:(1)一个行为者在某一具体环境下主观上实际持有的意向,或者一群行为者在特定的一系列事件中平均或近似持有的主观意向;(2)在一个思维构造的纯粹状态里,被视为典型的某个或某些行为者主观持有的意向。 意向是否客观上“正确”或者是否能够被形而上学地论证为“真”,在此毫无意义。在这一点上,研究行为的经验科学如社会学和历史学,与研究行为的各种带有价值判断的学科如法学、伦理学、道德学、美学等不同,后者试图研究的,是其对象的“正确”或“有效”的意向。
2. 有意向的行为,与(如我们希望在这里说的) 单纯反应性的、无主观意向的行为之间,没有任何确定的界限。与社会学有关的行为中,有很大一部分,尤其是纯粹习惯性的行为(见下文),就处在两者的界线上。在人的心理生理活动中,有时根本就不存在具有意向的即可以理解的行为。还有些行为的意向,只有专家才能辨认出来。神秘的从而无法适当用语言表述的行为,对于那些不能产生这些行为的人来说,是不可理解的。反之,把特定行为产生出来的能力,不是理解这一行为的前提条件。“不是恺撒的人也能理解恺撒。”要明确地理解一种行为,完整的“行为重现”是重要的,但不是绝对的条件。在一个行为过程中,可理解的部分和不可理解的部分常常混在一处、连成一体。
3. 所有的说明,就像整个科学一样,都希冀“明确”。明确的理解具有的特征或者是理性的(因此是合乎逻辑或者合乎数学规律的),或者是可设身处地领会的(情感的,艺术上可感受的)。在这里,理性的特征表示,对人的某一行为来说,它所具有的全部意向都被完全、透彻地理性化理解了。可设身处地领会的特征则表示,这一行为所具有的全部感觉世界都被重新完整地想象出来。理性的理解,即对行为意向的直接和清晰的理智把握,能够实现的*高层次,首先是在数学或逻辑中,对逻辑判断关系上互相关联的意向结构的理解。如果一个
人在思维中或论证中使用算式 2×2 = 4 或者使用勾股定理,或者他根据我们的思考方式“正确”地表述他的全部逻辑思路,我们将完全清楚地理解,他的意向是什么。同样,如果他根据被我们视为“已知”的“经验事实”和他所宣布的目的,(按照我们的经验)在他的行为中获得由他应用的“手段”所明确引出的后果时,我们也将完全清楚地理解他的意向。在关于这类有目的的理性行为的说明里,我们对所应用手段理解的明确性,已经达到了*高程度。在较低,但能满足我们说明欲望的明确性程度上,我们理解我们可以亲身体验的,或者可以设身处地领会其发生过程的“错误”(包括“纠缠在一起的难题”)。相反,我们常常不能完全、明确地理解,某个人的行为所实际依据的一些*终“目的” 或“价值”。在特定情况下,我们虽然可以理智地把握它们,但同时,这些*终价值与我们自己的*终价值差距越大,我们就越难通过自己设身处地的领会,来感同身受地理解它们。所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我们往往只得满足于用理智来说明它们。在这一点也无法达到的时候,我们只能把它们作为事实 来承认,并由此出发,*大限度地找出可以理智说明的,或者可以近似领会的意向,使我们能够理解可能由这些意向驱使的行为的过程。这类行为的例子有:在那些根本不信宗教的人眼中,宗教和慈善人士的倾心奉献;或者,对那些根本拒绝理性的人来说,极端的理性崇拜者(“人权”)的行为。对于实际的感情(如各种类型的恐惧、愤怒、雄心、羡慕、嫉妒、爱恋、激动、骄傲、报复、崇敬、奉献或追求),对于由这些感情导致的、从理性合目的行为角度观察而认定为非理性的各种反应,我们自己越是能亲身感受,我们就越能在情感上确切地重现它们。但无论如何,即使这些感情和非理性的反应,绝对地超出了我们自己可能有的程度,我们也能够领会性地从意向上理解它们,并理智地估计出它们对行为方向和行为手段的影响。
所有非理性的、受感情支配的意向关系都指导行为。从构建类型的科学角度出发,研究和描述这些意向关系的*清晰的方法,是把它们看成从假想的合目的的纯粹理性过程的偏离。例如,在解释“股市恐慌”时,可以根据解释者的目的,一开始先确定,没有非理性因素时股市将怎样运行,然后再把那些非理性因素作为“扰动”考虑进来。同样,在研究政治或军事行动时,亦可以根据研究目的,先确定在所有情形和参与者的全部意向已知,所有参与者都严格按照理性原则,即按照对大家都适用的经验使用各种手段时,这些政治或军事行动会怎样展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偏离纯粹状态的行为,按照因果关系归结到造成了这些偏离的非理性上。因此,把严格的目的理性行为构建为一种类型(“理想类型”),从而把现实的受到各种非理性如感情、错误影响的行为,视作对在纯粹状态下预期会出现的行为的偏离,将有助于社会学在理性基础上,明确地和无歧义地理解这些行为。
在这个意义上,并且仅仅根据这一方法论的合目的性,“理解”社会学的方法是“理性主义的”。 当然,这样说并不意味着社会学具有理性主义偏见,也不表示它真的相信,在现实中理性也许起主导作用。它只应当被理解为社会学的研究手段。事实上,这一研究手段本身,没有就理性考量究竟对实际行为有多大作用的问题,作出哪怕是*低限度的判断。 (当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不适当地使用理性主义解释的危险。遗憾的是,全部经验证明,这种危险确实存在着。)
4. 无意向的过程和事物可以成为人类行为的诱因、结果、促动或障碍,并进入研究人类行为的所有科学的视野。在这里,“无意向”不能等同于“不可体验”或“非人的”。人造的或人加工过的每一物体,例如“机器”,只有通过制造或使用它的人类行为的意向(不管这些意向的目标是如何相异),才能够被说明和理解。不了解这些意向,就根本不能理解机器。对机器的理解在于把握人类行为与把机器当成“手段”或者“目的”的人类意向的关系。意向事先便浮现在行为者的脑海里并指导他的行为。
只有通过这样的思维,我们才能理解机器一类的物体。相反,如果一个行为或者状态,无论它能否被人所体验,无论是人的或非人的,只要它不具有被说明的意向内容,也就是说,只要它还没有与人行为的目的和手段联系起来,而只是作为人行为的诱因、促动或障碍来描述,它就是无意向的。例如, 13 世纪末道拉(Dollart)海湾海堤的大决口,引发了历史上影响深远的人口迁移,因此(可能!)具有“历史”意义。人的生老病死规律和生命的有机循环,例如从儿童的幼小生命到老人的体衰力竭,更是无意向的事实。但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人类都在自己的各种行为中,以不同的方式考虑到这些事实。 因此,它们对社会学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另一类无意向的行为是不可理解的心理学或心理生理学现象(如疲劳、锻炼、记忆等,以及在某些赎罪行为中表现出来的特别的虔诚,在速度、方式和方向等方面不同的各种反应的特定差异等)。理解性的研究在处理这些现象或其他不可理解的事物时,将和实
际行为者的做法相同,即把它们当成“事实”来接受,并在研究中注意到它们。 过去,人们极少发现,具有特殊意向的行为也有着不可理解的规律性。也许,将来的研究能够作出这样的发现。例如,如果并且只要统计资料能够充分证明,人的生物遗传特性会影响人的社会学活动方式,尤其是影响人的意向与其社会行为方式的联系,那么,社会学便应当把人的遗传特性(“人种”)差别,当成给定的事实,就像它把人的生理特点如饮食需求方式,或者把衰老对行为的影响方式当成给定的事实一样。当然,揭示这些事实和人的活动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说明性地理解具有意向的人类行为是社会学(以及所有研究人类行为的科学) 的任务。这一任务不会因为我们把一些现象视为给定事实而有丝毫的减轻。对那些不可理解的事实(例如特定行为目标出现的频率或者典型行为的理性程度,与行为者的脑容积、肤色或其他总被指出的生物遗传特点之间的特别联系),社会学家则把它们纳入到可理解性地说明的动机关系的某些环节上。就像我们今天在社会学里常常看到的那样(见上文)。

作者简介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德国著名社会学家、政治学家、经济学家、哲学家,与卡尔·马克思和爱米尔·涂尔干被并列为现代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
代表著作有《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印度的宗教:印度教与佛教的社会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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