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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全3册)

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全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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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3254890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1644
  • 出版时间:2020-03-01
  • 条形码:9787532548903 ; 978-7-5325-4890-3

内容简介

十三经是儒学的基本典籍,是中华传统文化影响至深至远的重要文献之一。在中国古代堪与十三经比肩的唯有二十四史。面对这两大文化支柱,无论是诸子还是诗文,其中虽不乏角立特出者,甚或是叛逆者,却往往只能站在历史舞臺的边缘,难以撼动其中心的地位。     《仪礼》是儒家经典之一,也是先秦时代有关社会习俗和礼制的资料总汇,对研究儒家思想和古代社会生活极具价值。历代为之作注解者很多。唐代编《五经正义》,将郑玄注和贾公彦疏作为钦定的《仪礼》注释,编成《仪礼注疏》,成为后世*非常不错的《仪礼》读本,与其他唐代钦定儒家经典注疏统称为《十三经注疏》。唐以后多次重刻,但质量良莠不齐,版本多有异同,错讹亦难以避免。有鉴于此,王辉先生潜心数载,将此书重新校勘整理,比较异同,择善而从,并吸收了历代学者研究《仪礼》的成果。各卷后附有校勘记。本书将成为《仪礼》好版本。

目录

校点前言

卷第

仪礼疏序士冠礼**

卷第二

士冠礼**

卷第三

士冠礼**

卷第四

士昬礼第二

卷第五

士昏礼第二

卷第六

士昏礼第二

卷第七

士相见礼第三

卷第八

乡饮酒礼第四

卷第九

乡饮酒礼第四

卷第十

乡饮酒礼第四

卷第十

乡射礼第五

卷第十二

乡射礼第五

卷第十三

乡射礼第五

卷第十四

燕礼第六

卷第十五

燕礼第六

卷第十六

大射第七

卷第十七

大射第七

卷第十八

大射第七

卷第十九

聘礼第八

卷第二十

聘礼第八

卷第二十

聘礼第八

卷第二十二

聘礼第八

卷第二十三

聘礼第八

卷第二十四

聘礼第八

卷第二十五

公食大夫礼第九

卷第二十六上

公食大夫礼第九

卷第二十六下

觐礼第十

卷第二十七

觐礼第十

卷第二十八

丧服第十


附录

四库全书总目仪礼注疏提要

仪礼注疏校勘记序

宋严州本仪礼经注精交重雕缘起

重刻宋本仪礼疏序

重刻宋本仪礼疏后序

重刻宋本仪礼疏跋

重刻宋本仪礼疏序

重刻宋本仪礼疏记

嘉业堂丛书本仪礼疏跋


展开全部

节选

媵爵者皆坐祭,遂卒解,兴,坐奠解,再拜稽首,执解兴。公苔再拜。媵爵者执解待于洗南。[六二]待君命也。 【疏】「媵爵」至「洗南」注「待君命也」云「执解待于洗南「待君命」者,以其君尊臣卑,虽自饮讫,故执觯待于洗南,以待君命也。 【蔬】「小臣请致者」注「请使」至「君也」案下二人俱致,礼法当然,是以不敢必君举也,故云「一人与?二人与」取君进止,是优君也。 若君命皆致,则序进,奠觯于篚,阼阶下皆再拜稽首。公苔再拜。媵爵者洗象解,升,实之。[六二]序进,坐奠于荐南,北上,降,阼阶下皆再拜。序进,坐尊北,交于东楹之北,奠于荐南,不稽首,送觯,公苔再拜。序进往来,巾尊北,交与东楹之北,奠于南,不敢必君举也。大尉礼日:「媵爵者皆退反位。」 【疏】「若君」至「再拜」注「序进」至「反位」云「序进进往来,(六四)由尊北,交于东楹之北」者,前二人酌酒降自西阶,故交于西楹之北;此酌酒奠于君所,故二父于东楹之北弋二父于东楹北」者,以其酒尊所陈在东楹之西,西向而陈,(六五)其尊有四,并执幂者在南,不得南头以之君所,又唯君面尊,尊东西面酌酒以背君,故先酌者东面酌讫,由尊北又楹北往君所,(六六)奠讫,右还而反。后酌者亦于尊北,又于楹北与反者而交,先者于南西过。后者于北东行,奠讫,亦右还而反,相随降自西阶。云「奠于荐南,不敢必君举也」者,案乡饮、乡射皆云(六七)「奠者于左,将举者于右'是乡饮酒一人举解及二人举解皆奠于荐右,今言媵爵于公,是将举旅当奠于荐右,而奠于荐左,故云「不敢必君举也。引大射礼者,此经二人「阶下再拜稽首,送觯无反位之文,故引大射「媵爵者皆退,」「反门右北面位。」 公坐取大夫所媵觯,(六八)以酬降,西阶下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辞。寅升,成拜。兴以酬直就其阶而酬之也。升成拜,复再拜稽首也。先时君辞之,于礼若未成然。 【蔬】「公坐」至「成拜」注「兴以」至「成然」自此至「奠于篚」论公为宾举旅之节。「公坐取大夫所媵觯」者,取上「楹北」解。云「兴,以酬宾,就其阶而酬之也」者,经但云「兴,以酬宾郑知公就西阶者,以其宾降拜不于阼阶下,而言「西阶下'故知公在宾西阶上也。不言西阶者,以公尊,空其文也。云「升,成拜,复再拜稽首也。先时君辞之,于礼若未成然」者,凡臣于君,虽为宾(君相酬,受爵,不敢拜于堂上,皆拜于堂下;若君辞之,闻命即升;若堂下拜讫,君辞之,即升堂复再拜稽首。所以然者,以堂下再拜而君辞之。若未成然,故复升堂再拜稽首以成之。升则不云「再拜稽首」直云「成拜」。以堂下既有「再拜稽首」则此文是也,若堂下未拜之间,闻命则升,升乃再拜稽首,则不得言「升,成拜六以其堂下未拜,即下经云「小臣辞,宾升,再拜稽首」郑注「不言成拜者,为拜故,下实未拜」是也。凡臣拜于君,有三等,初受献拜于堂下,或亲辞或遣小臣辞,成与不成,如上说;至于酬酒,虽下堂拜,未即拜,待君辞,即此下经云「公坐奠解,苔再拜,执觯兴」二儿卒解。宾下拜,小臣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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