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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管理法治化

科研经费管理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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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20816660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243
  • 出版时间:2020-09-01
  • 条形码:9787208166608 ; 978-7-208-16660-8

内容简介

  《科研经费管理法治化》主要研究我国科研经费管理法治化的相关问题,介绍了我国科研经费管理的研究背景与意义及现状,围绕我国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展开研究,分析问题的成因,提出相应的对策,主要包括科研经费管理法治的体系化对策、规范化对策、确定化对策、合理化对策、程序化对策等。

目录

目录**章研究的背景与意义1

一、 研究的背景1

二、 研究的意义5

三、 研究的方法6


第二章前期研究成果综述9

一、 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变革和发展9

二、 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的对策10

三、 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比较研究11

四、 我国科研经费使用法律问题研究12

五、 我国科研经费管理各类研究成果基本观点综述13


第三章我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发展源流及现状15

一、 我国科研经费管理的发展历程16

二、 我国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基本情况24


第四章我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1

一、 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概述:社会关注的

焦点31

二、 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代表性问题阐述45

三、 经费分配的困境63


第五章我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问题的成因分析66

一、 历史成因:人员经费的有与无66

二、 制度成因:理念导致的桎梏69

三、 观念成因:资助、劳务与薪酬之关系73

四、 管理成因:保守的管理思路与方式77

五、 效果成因:责任追究机制的缺位81


第六章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的法治化对策86

一、 科研经费管理法治化的体系化对策88

二、 科研经费管理法治化的规范化对策100

三、 科研经费管理法治化的程序化对策109

四、 科研经费管理法治化的绩效机制对策114


结语123


附录一科研经费管理:困境、成因与法治化对策125


附录二科研经费法治化管理相关规定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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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科研经费管理法治化》:  (一)资助、劳务与岗位薪酬  当前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不承认在编人员薪酬,或者说不认可用于研究人员的间接成本。在改革之前的各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中,预算开支范围只列明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两项酬金性支出,这两项支出均不允许支付给包括课题负责人在内的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团队成员,这使得在一线工作的科研人员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①在主管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之后,相关制度主动回应了关于人员薪酬的问题,在制度设计上为人员增量薪酬留下了空间。这一制度创新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评估人员薪酬额度安排时,合理、均衡安排相应的科研薪酬,仍然是一个十分值得讨论的关键问题。  要解决科研薪酬问题,首先要分析几个相关概念,即资助、劳务和岗位薪酬。资助是指对科学研究工作直接成本的补贴,比如出差的差旅费、调研的交通费、研究的资料费和打印费等。这些资助是由科研资金保障的,否则很难保证科研人员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应对这些开销。对于自然科学研究来说,一些仪器设备价格昂贵,必须通过科研经费资助才能购买。但是,资助是成本补偿性资金,只是对工作成本的补偿和保障,不涉及人力资源因素。这是资助*典型的特点。劳务是指对人员增量劳动给付的相应酬劳。作为研究人员,开展研究工作是进行劳动,有劳动就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或者是法定的,抑或是约定的,给予薪酬和补贴。因此,劳务是一种发放给具体工作的研究者的薪资。岗位薪酬是指研究人员作为高校、科研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聘用的人员,根据合同享有的相应薪酬。三个概念在科研经费中经常提及和使用,关于科研经费支出的问题,也往往是围绕这三个概念引发的。  为什么会出现问题?从三个概念的内容来看,应当是界限分明的。资助不涉及人员,只涉及工作成本。劳务是增量任务的补贴,岗位薪酬是聘用合同所规定的明确的薪金。为什么这三个概念会引发若干问题?问题在于,当前的管理观念没有将科研人员进行科研项目研究的劳动视为增量劳动,从而就否定了增量津贴这样的概念。客观上,科研人员的劳动确实属于增量劳动,但增量薪酬不得支付,这对于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来说是一种挫伤,也不利于科研工作甚至科研人员所在单位的整体发展。在实践中,有些项目承担单位就采取适当放宽项目经费的使用,将难以核算的劳动成本“票据化”,通过允许适当报销部分票据的方式,将课题费的一部分转化为科研人员的劳动投入收入。这导致很多科研课题中出现了数量与比重相对较大的“办公用品”“图书资料”“市内交通费”等支出。①这即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作为科研经费直接管理主体的高校、科研机构意识到问题所在,在整个管理体制没有改变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已经进行了变更,以回应相关问题。  ……

作者简介

韩强 现任华东政法大学人事处处长,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学术研究领域为民商法、高等教育管理等。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理事。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出版《学校的法律治理》《民法解释与学说》等学术专著多部。曾获宝钢优秀教师奖等省部级奖项。入选上海市曙光计划、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 邹鹏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法治理论、教育法学研究。在《法律方法》等CSSCI刊物发表论文多篇,参编《大学依法治校内外环境因素研究》等图书多部。曾获第十三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一等奖等奖项。 金婕 浙江杭州人,法学硕士。先后供职于上海人民出版社、华东政法大学。责编《西方民主的乌托邦》等图书四十余部,其中《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公元990-1992年)》获华东地区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图书评选二等奖,《规模与民主》审读报告获全国优秀审读报告奖。学术论文《基层人大代表直选:制度的问题与可能的路径》收录于《中国政治》(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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