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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注释书

行政诉讼法注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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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6222812
  • 装帧:一般轻型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952
  • 出版时间:2020-12-01
  • 条形码:9787516222812 ; 978-7-5162-2281-2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行政法官、律师、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法律院校教师、学生——本书注释体系涵盖: 【立法·要点注释】立法机关权威释义要旨 【相关立法】与注释条文相关的法律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释、规定、批复等及其要点注释 【司法文件】*高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意见、通知、会议纪要等文件 【请示答复】*高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对地方高院适用法律疑难问题请示的答复 【*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要点 【*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要旨 【*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裁判摘要 【*高人民法院裁判案例】*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裁判规则 【法院参考案例】*高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发布、编选的地方法院典型案例 1.内容权威 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要点注释均出自立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或司法解释相关起草部门及人员,*大限度还原和呈现“立法本意”;案例栏目主要收录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高人民法院裁判案例、法院参考案例,其来源则限定于官方刊物或平台,优先满足人民法院类案检索范围在先顺位需求。 2.收录全面 力求“应收尽收”,收录内容除覆盖《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外,还囊括各类“批复”“答复”“纪要”等司法文件总计近200条、*高人民法院裁判案例和法院参考案例逾300则。但出于办案实际考虑,个别政策宣示性或学术理论性过强的材料没有收录。 3.资料时新 除了全面收录全新公布的法律文件和案例外,更是根据法律规范修订情况和司法解释废止情况对注释材料逐条进行核对和取舍。 4.实用方便 为方便读者使用,采用不同形式予以解释、提示,满足实际办案需求。如以小标题的形式概括归纳相关案例的要旨,帮助使用者提高检索的效率;以脚注形式提示了司法解释、司法文件中涉及的法律条文修改后的变化情况,避免实务中的错误援引。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释书系列》均由资深实务专家编著,打破传统法条编纂模式,系统梳理相关立法、立法释义、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指导性和参考性案例及其理解与适用,择要旨逐条诠释,全面覆盖前沿热点、适用要点和关键难点,精准对应法律实务、法学研究、资格考试、案例教学等应用需求。 《行政诉讼法注释书》是一部以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条文为注释对象,通过立法·要点注释,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及其要点注释,请示答复,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关案例等内容系统诠释条文内容,并辅之必要的专业注解,帮助读者在全面、快速掌握非常不错资料的基础上实现对法律规定的准确理解和适用的行政诉讼法律实务工具书。

目录

**章 总 则 **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诉权】 第三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第四条 【独立行使审判权】 第五条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六条 【合法性审查原则】 第七条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第八条 【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第九条 【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十条 【辩论原则】 第十一条 【法律监督原则】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十三条 【受案范围的排除】 第三章 管 辖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高人民法院管辖的**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 【一般地域管辖和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 第十九条 【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案件的管辖】 第二十条 【不动产行政案件的管辖】 第二十一条 【选择管辖】 第二十二条 【移送管辖】 第二十三条 【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 【管辖权转移】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原告资格】 第二十六条 【被告资格】 第二十七条 【共同诉讼】 第二十八条 【代表人诉讼】 第二十九条 【诉讼第三人】 第三十条 【法定代理人】 第三十一条 【委托代理人】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权利】 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三条 【证据种类】 第三十四条 【被告举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 【被告延期提供证据和补充证据】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据】 第三十八条 【原告举证责任】 第三十九条 【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第四十条 【法院调取证据】 第四十一条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第四十二条 【证据保全】 第四十三条 【证据适用规则】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第四十五条 【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 第四十六条 【起诉期限】 第四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起诉期限】 第四十八条 【起诉期限的扣除和延长】 第四十九条 【起诉条件】 第五十条 【起诉方式】 第五十一条 【登记立案】 第五十二条 【法院不立案的救济】 第五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四条 【公开审理原则】 第五十五条 【回避】 第五十六条 【诉讼不停止执行】 第五十七条 【先予执行】 第五十八条 【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法律后果】 第五十九条 【妨害行政诉讼强制措施】 第六十条 【调解】 第六十一条 【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 第六十二条 【撤诉】 第六十三条 【审理依据】 第六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处理】 第六十五条 【裁判文书公开】 第六十六条 【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被告的处理】 第二节 **审普通程序 第六十七条 【发送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第六十八条 【审判组织形式】 第六十九条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第七十条 【撤销判决和重作判决】 第七十一条 【重作判决对被告的限制】 第七十二条 【履行判决】 第七十三条 【给付判决】 第七十四条 【确认违法判决】 第七十五条 【确认无效判决】 第七十六条 【确认违法和无效判决的补充规定】 第七十七条 【变更判决】 第七十八条 【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 第七十九条 【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裁判】 第八十条 【公开宣判】 第八十一条 【**审审限】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八十二条 【简易程序适用情形】 第八十三条 【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形式和审限】 第八十四条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五条 【上诉】 第八十六条 【二审审理方式】 第八十七条 【二审审查范围】 第八十八条 【二审审限】 第八十九条 【二审裁判】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九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 第九十三条 【抗诉和检察建议】 第八章 执 行 第九十四条 【生效裁判和调解书的执行】 第九十五条 【申请强制执行和执行管辖】 第九十六条 【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执行措施】 第九十七条 【非诉执行】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九十八条 【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原则】 第九十九条 【同等与对等原则】 **百条 【中国律师代理】 第十章 附 则 **百零一条 【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 **百零二条 【诉讼费用】 **百零三条 【施行日期】 附录 行政诉讼常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7.*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解释 8.*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9.*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0.*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1.*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 规定 12.*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 问题的规定 13.*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4.*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5.*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6.*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 规定 17.*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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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薛政,山东泰安人,先后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曾任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现为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行政法业务负责人,担任多家政府机关、高等院校法律顾问,受聘北京大学、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硕士兼职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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