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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课予义务诉讼研究

行政课予义务诉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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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975165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12
  • 出版时间:2020-12-01
  • 条形码:9787519751654 ; 978-7-5197-5165-4

内容简介

课予义务诉讼在诉讼要件、审理程序、裁判、执行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特殊性,应围绕以行政行为的给付为重要特征建立一个完整的诉讼类型。我国行政诉讼尚未明文确立行政诉讼类型制度,仅能以行政履行判决(课予义务判决)与课予义务诉讼相对应。但履行判决与课予义务诉讼难以等同。就我国行政履行判决的运行而言,存在适用对象模糊,作出限度不明等问题,有碍对当事人实施彻底、经济的救济。而从诉讼类型的角度出发,在撤销诉讼一体主义的模式影响下,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缺乏对履行之诉相关制度足够的考量与关照。本书立足于此,结合我国既有立法基础予以构建或完善,从而引入域外课予义务诉讼制度。

目录

目录


序言
**章课予义务诉讼之界说
**节课予义务诉讼的界定
一、课予义务诉讼的含义
二、课予义务诉讼的性质
三、课予义务诉讼的特征
第二节课予义务诉讼的类型划分
一、以行政机关的回应划分
二、以是否依相对人申请划分
三、以不同法律关系划分
第三节课予义务诉讼与其他诉讼类型的关系
一、课予义务诉讼与撤销诉讼的关系
二、课予义务诉讼与确认诉讼的关系
三、课予义务诉讼与一般给付诉讼的关系
第四节课予义务诉讼的正当性
一、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
二、首次判断权理论的修正
三、裁量收缩理论的运用
本章小结
第二章课予义务诉讼之诉讼要件
**节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的分离
一、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的内涵
二、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的关系
三、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的二阶化
第二节课予义务诉讼的主观诉讼要件
一、课予义务诉讼对象的确定——行政行为
二、课予义务诉讼的原告资格
三、课予义务诉讼的客观利益——权利保护必要性
第三节课予义务诉讼的客观诉讼要件
一、课予义务诉讼的被告适格
二、课予义务诉讼的起诉期限
三、课予义务诉讼的复议前置
本章小结
第三章课予义务诉讼之审理规则
**节课予义务诉讼标的
一、诉讼标的的含义与意义
二、课予义务诉讼标的的形塑
第二节课予义务诉讼的证明责任与法院调查取证
一、证明责任的内涵
二、行政诉讼的证明责任
三、课予义务诉讼证明责任的再分配
四、课予义务诉讼法院调查取证的界限
第三节课予义务诉讼的调解、自认与撤诉
一、调解在课予义务诉讼中的运用
二、自认在课予义务诉讼中的限制
三、撤诉在课予义务诉讼中的完善
第四节课予义务诉讼的临时救济
一、行政诉讼临时救济制度
二、临时课予义务制度的缺失
三、临时课予义务制度的设置
本章小结
第四章课予义务诉讼之裁判与执行
**节课予义务诉讼审查强度
一、原告请求权基础存在
二、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
三、被告负有履行职责的义务
四、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无正当理由
五、被告超出履行期限
六、当事人提出申请符合要求
第二节课予义务诉讼裁判基准时及裁判形式
一、课予义务诉讼裁判基准时
二、课予义务判决的作出
三、命为决定判决的作出
四、确认判决的作出
五、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作出
第三节课予义务诉讼判决的效力与执行
一、课予义务诉讼判决效力的确定
二、课予义务诉讼判决的执行
本章小结
第五章课予义务诉讼之引入
**节我国行政履行判决概述
一、行政履行判决的内涵
二、行政履行判决的立法变迁
第二节我国行政履行判决评析
一、行政履行判决的疏漏
二、行政履行判决的剖析
第三节我国引入课予义务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引入课予义务诉讼的必要性
二、引入课予义务诉讼的可行性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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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胡煜,2012年至2018年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师资博士后。研究方向主要包括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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