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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诉讼与医疗警戒蓝皮书(2021年第四卷·产科)

中国医疗诉讼与医疗警戒蓝皮书(2021年第四卷·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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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022614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286
  • 出版时间:2021-01-01
  • 条形码:9787510226144 ; 978-7-5102-2614-4

内容简介

书汇集了发生在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产科领域的医疗不良实践案例,这些案例的收集者、提供者来自全国各地从事医学法律教学、研究、实务的法学学者、医学专家、鉴定专家、律师等,在医事法学、医疗界分的调解、处理、鉴定及司法实践中分别有着丰富的经验。本书在体例上

目录

No.1 产后出血致席汉氏综合征一例
No.2 产前管理不规范致胎死宫内一例
No.3 产前检查不全面致脊髓脊柱裂新生儿不利出生一例
No.4 剖宫产术后并发上矢状窦血栓形成一例
No.5 剖官产术后颅内出血致植物人一例
No.6 新生儿脑梗塞一例
No.7 异位妊娠误诊误治致输卵管被切除一例
No.8 引产后大出血并发吉兰-巴雷综合征一例
No.9 围产期心肌病致死亡一例
No.10 新生儿先天性左手掌缺如漏诊一例
No.11 21-三体综合征一例
No.12 宫外孕致右侧输卵管切除一例
No.13 产后大出血致死亡一例
No.14 胎儿官内窘迫致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一例
No.15 巨大胎儿肩难产致死亡一例
No.16 妊娠期糖尿病、妊娠合并巨大儿分娩过程中发生肩难产致新生儿右侧臂丛神经损伤一例
No.17 抗磷脂抗体综合征三次住院均未能明确诊断一例
No.18 产程活跃期长时间停滞实施剖宫产结束分娩致术中发生子宫大出血、DIC*终致子宫次全切除一例
No.19 胎盘早剥未能及时剖官产终止妊娠致新生儿出生后重度窒息*终死亡一例
No.20 唐氏筛查结果接近高风险未能告知可行羊水穿刺以明确诊断致患有唐氏综合征胎儿出生一例
No.21 不典型羊水栓塞未能采取积极有效抢救措施致患者病情加重*终死亡一例
No.22 延误羊水栓塞救治时机致产妇死亡一例
No.23 未及时改变分娩方式致新生儿脑瘫一例
No.24 违反产科诊疗常规致新生儿脑瘫一例
No.25 产前检查未注意孕早期“感冒”病史致缺陷婴儿出生一例
No.26 产前诊断未检出苯丙酮尿症致缺陷儿出生一例
No.27 产前筛查未发现右手缺如一例
No.28 米索前列醇使用不当致产妇子宫破裂、死产一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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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中国医疗诉讼与医疗警戒蓝皮书(2021年第四卷·产科)》:  (1)第二次入院后,在患者血压低、四肢湿冷、入院时已诊断休克的情况下使用可达龙、硝普钠是不当的。患者入院时血压80/50mmHg,心率150次/分,考虑有心源性休克(后经治疗血压有所恢复)、急性左心衰。在听诊及心电图检查未提示患者有严重心律失常的情况下,医方未考虑到在患者心力衰竭、血压低的情况下,使用可达龙有进一步降低血压的风险。硝普钠有强烈的扩张血管、降低血压、改善心功能作用,对血压偏低的心力衰竭患者,应用时须同时加用心肌正性肌力药。医方同时给患者使用可达龙、硝普钠两种可引起血压降低的药物,尽管用药期间测血压在98-121/60-68mmHg,但到16:20血压测不到才停止使用,存在疏忽。由于未同时应用正性肌力药及升压药,对维持血压是不利的。  (2)对有明显的心力衰竭患者,使用大量含盐液体静滴,有违心力衰竭的治疗原则。患者在该院抢救6个多小时后死亡,其间大量使用生理盐水、乳酸林格注射液静滴(医嘱记录二者总量约2000ml)。尤其早期医嘱“快速静滴”,使钠盐摄入过多,不利于心衰的纠正。  (3)吗啡虽可以改善心衰,但大量使用可以抑制呼吸。在患者呼吸困难,呼吸频数、无呼吸机有效支持的情况下,些时使用吗啡不够慎重。  3.患者死后,家属对治疗产生怀疑。在原发病诊断及死因均不明确的情况下,医方未书面或口头告知家属需尸检明确死因,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的相关规定。  (三)对××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行为的分析  患者自孕24+6周曾先后6次到该院行产前检查。2011年2月因咳嗽先后3次在该院就诊,均按支气管炎抗感染治疗。3月16日晨在入院分娩后10小时突然出现“咳嗽、气紧”等不适表现,第二日病情加重转外院治疗。该院对患者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失行为:  产前检查不规范。孕妇在妊娠中晚期多次来院行产前检查,医方均未对患者实施常规心电图检查。至孕37周入院分娩,医方在收入院前后,仍未查心电图。心电图为无创性检查措施,是产前检查的常规项目,尤其是高龄妊娠者产前心电图对了解和排除心脏疾患极为重要。由于孕期从未行心电图检查,未能及时了解产妇的心脏状况及相关病情,治疗上就存在盲目性。  对患者的反复咳嗽未予必要检查和鉴别诊断。2月18日、26日、28日先后因咳嗽在该院门诊就诊,医方未详细询问采集病史、认真分析鉴别咳嗽的病因,对患者的“气紧”、夜间不能平卧的症状未予重视,仅按气管炎予抗生素治疗。经抗感染治疗多日症状未缓解,仍未引起重视,也未嘱行必要的检查,如胸部X线检查等以明确诊断。  对产后出现的病情变化重视不够,观察及处理均不到位。3月16日产妇在分娩后10小时(当日18:00)再次出现咳嗽、气促。且持续直至第二日8:00后,此间医方一直未予充分重视,仅予以氨茶碱静滴处理,未分析产妇分娩后出现咳嗽、气促等严重病情变化的原因,未考虑到其危险性。在近14个小时内,未请上级医生查房及相关科室会诊,未严密监测和准确记录病情变化,未进行必要的检查,包括胸片、心电图、血气分析等。第二日8:00内科会诊后至9:40转院前,血氧饱和度已低至88%-90%,提示患者已明显缺氧,医方仍未予积极检查明确心脏病变的诊断。  ……

作者简介

  王岳(1975-),法学博士,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医科大学医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卫计委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能力建设专家委员会法律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人体健康科技促进会医学人文与医院管理专业会主任委员,中国卫生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安宁疗护分会副主任委员。    蒋士浩(1963-),卫生管理研究员,江苏省医学会医学鉴定中心主任,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管理办公室主任,江苏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主任委员,南京医科大学兼职教授,国家继续教育卫生法规项目评审专家,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专家,江苏省等级医院评审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医学鉴定、医事法学、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医疗纠纷风险防范等方面的研究。    王伟国(1977-),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主检法医师,北京市司法鉴定业协会法医临床、法医病理专业委员会委员。2003年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法医系,获医学学士学位。2007年起开始从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至今完成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一千余例,其中以妇产科医疗纠纷为主,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经验。先后在《中国司法鉴定》《中国法医学杂志》《中国卫生法制》及专业学术论坛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并任《实用颅脑创伤学》《中国医疗诉讼与医疗警戒蓝皮书》(第二卷、第三卷)编委,《司法鉴定经典案例汇编》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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