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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单位时期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转换与创新

后单位时期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转换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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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2038949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284
  • 出版时间:2021-08-01
  • 条形码:9787520389495 ; 978-7-5203-8949-5

本书特色

本书在锁定单位制变迁研究视角的基础上,构建出一套“后单位时期”社会矛盾来源及样态特征的解释框架,认为伴随单位制走向消解,社会分化显著、公正失衡、相对剥夺感陡升,社会矛盾呈现出与传统单位时期不同的特点。与此同时,社会矛盾的回应机制也随之改变,单位的退场造成个人与国家直接面对,传统体制下主要作为辅助性信息反馈部门的“信访”,在后单位时期突显为连接“国家一民众”间利益表达与应责的核心制度平台,大量社会矛盾过度聚集于信访通道,依赖政府出面干预和化解。然而缺少“中介机制”和“缓冲区”的民众与信访部门所代表的国家之间,时常发生激烈的对抗与冲突,信访矛盾、官民矛盾加剧。作为调整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总体性机制,信访制度面临失效的风险和全新的挑战。鉴于此,后单位时期,于国家与个人之间建立新的“社会联结机制”——引进专业性社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调解“国家一公民”关系,成为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创新的前沿问题。

内容简介

“专业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其实质是单位制变迁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再建与创新问题。本书依托单位制变迁和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宏观框架与理论资源,将专业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相关问题置于单位制变迁的宏观背景下加以考察,认为单位制变迁深刻影响着信访制度变革、社会矛盾样态,以及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转换。本书以作者跟踪调研五年的“J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为案例展开实证研究,深入研究和剖析专业性社会组织介入矛盾化解真实且完整的过程实践,总结和提炼其自下而上生成的“社会性矛盾治理技术”,并进一步挖掘其深层理论内涵,在理论上建构起专业性社会组织介入社会矛盾化解的路径与机制。本书将社会矛盾化解问题放置于中国本土基体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结构当中展开研究,探索如何建构后单位时期社会矛盾调处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双向赋能”的“互嵌共治性”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破解信访难题,以此作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背景下,“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积极尝试。

目录

绪论
**节 本书的研究问题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研究意义与理论拓展
第二节 文献述评
一 转型期社会矛盾相关研究述评
二 单位制相关研究考察与反思
三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回顾与评价
第三节 本书核心概念及研究边界
一 后单位社会
二 社会矛盾
三 专业服务型社会组织
第四节 资料来源和研究方法
一 资料来源
二 研究方法
**章 “单位”对社会矛盾的结构性分解
**节 前提澄清:单位时期社会矛盾基本样态
一 “人民内部矛盾”:单位时期社会矛盾根本性质的判定
二 矛盾过程在单位内部展开
三 矛盾强度与烈度有限
第二节 单位对社会矛盾分解的结构性展开
一 单位对矛盾边界的框定
二 单位内部依赖结构的矛盾消解作用
三 单位内部的“私下解决”
第三节 单位结构性分解矛盾的局限性及其影响
一 分解功能不可持续
二 以“自损”换取“亚秩序”
三 对行政性和自治性“双向抑制”
第二章 后单位社会矛盾样态与化解困境
**节 单位制变迁视角的锁定
第二节 性质更动:人民内部矛盾内涵新解
第三节 发生机制与样态转换:单位制变迁与社会矛盾间关联
一 从封闭单位到开放社会:社会矛盾空间的变动
二 社会分化:突破均等与异质增加
三 公正失衡:后单位社会关系建构中的矛盾焦点
四 心理机制:相对剥夺感
第四节 单位制变迁背景下的社会矛盾化解困局
一 中间环节“断裂”与政府全面介入
二 单位制变迁与信访制度变动
三 信访制度的“三重困局”
第三章 “中间层”再建:J中心的生成及发展
**节 “治理理论”勃兴与“新公共性”实践
一 治理理论的西方起源与中国化
二 以社会组织为载体的新公共性重建
第二节 个案呈现:J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简况
一 中心性质与组织架构
二 中心制度建构
三 中心工作方法提炼
四 中心公益活动与团队荣誉
第三节 中心发展轨迹梳理
一 组织领袖B主任其人与成立中心的构想(2011年前)
二 中心诞生与化解效果初现(2011至2013年)
三 快速发展与模式推广(2013至2015年)
四 “中心—分中心”结构搭建(2015年至今)
第四节 地方性变量:个案展开的“典型单位城市”
第四章 中心化解上访案例及其“社会性治理技术”分析
**节 中心化解上访案例过程叙事
一 案例1:L矿务局员工的医疗福利纷争
二 案例2:J市监狱转业军人的体制身份纠葛
三 案例3:Y有色金属加工厂职工的房屋归属争夺
四 案例4:F房地产公司农民工的死亡赔偿争议
第二节 上访案例的生成与升级机制
一 单位制变迁与利益剥夺:矛盾初始的来源
二 矛盾方力量对比悬殊:矛盾激烈的缘由
三 情感卷入中的“气”:矛盾升级的机制
第三节 弱者的武器:上访的策略选择
一 公开化与公共化矛盾
二 钻研法条与主观曲解
三 编造谣言并拓展攻击
四 作为利器的弱者符号
第四节 中心“社会性治理技术”的运作及功能
一 强调与访民建立密切“互动关系”
二 将“专家赋权”作为社会资本注入
三 以“组织化运作”拓展矛盾化解效能
四 建构“多元联合机制”协同化解矛盾
第五章 政府与社会组织调处社会矛盾的“互嵌性”及其展开
**节 “政社互嵌”的机制:从波氏、格氏理论到本土化建构
一 波氏、格氏嵌入理论回顾
二 “政社互嵌性”的提出
第二节 社会矛盾化解过程中“互嵌性”的展开
一 制度互嵌
二 资源互嵌
三 身份互嵌
四 过程互嵌
第三节 “互嵌性”的评价与反思
一 “限制介入性事务”的社会组织嵌入限度
二 社会组织反嵌能力的条件
三 作为服务对象的政府
四 互嵌力的不均衡
第六章 结论与进一步讨论
**节 后单位时期社会矛盾样态的复杂性呈现
第二节 “政社互嵌”的社会矛盾化解模式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
一 从“单位分解”到“政社互嵌”:社会矛盾化解模式新探
二 社会矛盾调处新模式中的“重层结构”及其超越
三 政社互嵌的权威特点:法理型与卡里斯玛型并存
第三节 “借壳”还是“协动”:再思社会组织官民二重性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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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帆,1990年生,辽宁营口人,法学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现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讲师,吉林大学新型智库——东北地域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吉林大学青年文化书院导师。在《社会科学》《学习与探索》《南京社会科学》等CSSCI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等省部级以上课题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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