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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6723763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6cm
  • 页数:273页
  • 出版时间:2021-11-01
  • 条形码:9787567237636 ; 978-7-5672-3763-6

内容简介

  当前通用的教材是根据教育部审定的《教学大纲》编写的。然而,不宜把适用于法律专业的经济法教材不加选择地用于经济管理类专业。鉴于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一般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律,对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与理论,特别是民商法的相关概念与理论不了解,如果直接讲授经济法内容,学生势必难以真正理解并掌握各种具体的、单行的经济法律。  因此,《经济法概论》本着“必需、够用”的原则,在“必需”原则上涵盖了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学习“经济法概论”课程所**的法律基础知识,在“够用”原则上很大限度地把基础理论知识阐述透彻,不做过多赘言。  《经济法概论》适合作为高等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教材,同时也可作为希望初步、全面了解经济法律制度的各类读者的参考用书。

目录

绪论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章 经济法概述
**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五节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第六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七节 经济法的特征
思考题
参考文献

第二章 物权法律制度
**节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物权变动
第三节 所有权
第四节 用益物权
第五节 担保物权
思考题
参考文献

第三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节 知识产权概述
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
第三节 商标法律制度
第四节 著作权法律制度
思考题
参考文献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思考题
参考文献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节 公司概述
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六节 公司债券
第七节 公司财务、会计
第八节 公司变更
第九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一节 法律责任
思考题
参考文献
……

第六章 破产法律制度
第七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八章 市场竞争法律制度
第九章 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十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仲裁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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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经济法概论》:  二、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核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商标行政主管机关经过审核登记备案的制度。  (一)商标注册的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2.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自愿注册原则是一种国际惯例,符合知识产权的私权本质。依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无论注册与否均可使用,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同。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未注册商标不具有受法律保护的专用权。但我国《商标法》同时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除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外,其他商品或者服务是否使用注册商标由商标使用人自己决定。  3.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是《巴黎公约》赋予其成员国国民申请工业产权时在申请日期上的优先利益。作为《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我国在《商标法》中也规定了优先权制度:其一,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这也被称为申请优先权。其二,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这也被称为展览优先权。  (二)商标注册的申请  1.商标注册申请人  我国《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商标注册申请的提出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三)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商标审查是商标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一系列审查活动。商标审查是决定授予商标专用权的关键。我国《商标法》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1.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是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查,主要就申请书的填写是否属实、准确、清晰和有关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形式审查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如果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作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审查决定。商标局经过形式审查,对申请手续不齐全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商标局要求补正,如果申请人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也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2.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对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否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取决于是否通过了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商标是否违背《商标法》禁用条款的审查;商标是否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混同,是否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混同。  注册申请经过实质审查,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先注册或者在先申请的商标相混同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商标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如果认为商标注册申请虽有不符合规定之处但可以修正的,则发给《商标审查意见书》,限定修正时间。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作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商标驳回通知书》。经过实质审查,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并且有显著特征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3.公告异议  设立异议程序是为了提高商标审查和核准注册的质量。通过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异议人的直接参与,使商标主管机关可以发现错误并及时纠正。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这3个月的期间,就是异议期。所谓异议,就是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要求撤销初步审定、不予注册。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的人是异议人。异议人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无利害关系的任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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