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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苑耘言(精)/赵馥洁文集

哲苑耘言(精)/赵馥洁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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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038970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482
  • 出版时间:2022-05-01
  • 条形码:9787520389709 ; 978-7-5203-8970-9

内容简介

本书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赵馥洁先生的文集,赵馥洁先生是我国有名的哲学家,在传统价值哲学方面颇有建树。全书收录了赵馥洁先生的哲理刍言、哲史片言、哲学简言、文化建言、读书系言、教学感言。

目录

卷首自题

哲理刍言
如何理解物质概念
消除运动观上的种种误解
学习辩证法克服片面性
全面理解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
澄清混乱把握精髓
谈谈矛盾的特殊性
理解辩证法否定观的钥匙
把握实践标准的唯物辩证法特征
划清实践标准与实用标准的界限
辩证地把握“两个标准
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辩证统
两个文明发展的辩证法
再论两个文明发展的辩证法
论观念更新的几个问题
爱国主义精神的丰富内涵
共产主义制度和共产主义运动的关系

哲史片言
马克思主义哲学史观初探
论墨子
“道”的历程
庄子思维方式的特征
从《齐物论》看庄子的相对主义
唐代哲学的特征、贡献和影响
论隋唐时期价值主体的移位
“皎日丽天,无幽不烛”的张载哲学
王阳明的“价值”与蒋介石的“根本”
简论毛泽东的民众意识
深沉历史感的理论升华
中国古代“智”力培养论
价值语境中的南冥哲学精神
……

哲学简言
文化建言
读书系言
教学感言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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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赵馥洁文集.第五卷,哲苑耘言》:  三 内因和外因的地位是可以转化的  由于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内因对事物的变化发展起决定作用,处于主要地位;外因不起决定作用,处于次要地位。但是,由于事物情况的复杂性,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外因对事物的发展却会起非常重大的作用,甚至起决定性作用。这时,外因就由次要地位转化为主要地位,或者说由矛盾的次要方面转化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了。例如孵小鸡,当已具备了受精的鸡蛋这个根据的时候,有没有必要的空气、适当的温度,就成为决定性的因素,对于能否孵化出小鸡就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有了适当的温度,小鸡就会破壳而出,反之,如果缺乏适当的温度,鸡蛋只能“依然故我”。生命垂危的病人,能否遇到高明医生和良好医疗条件,对其生死存亡至关重要,也属于此类情况。当然,这里说的地位的转化,只是指内因和外因对事物发展的作用程度的大小可以转化,并不是说,外因能够成为变化的根据,也不是说外因的作用可以离开内因。即使在外因处于主要地位,起着决定作用的情况下,内因仍然是变化的根据,外因仍然是变化的条件,外因也仍然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假若一个“病人”各个器官都已坏死,生理机能毫无活力,生存的内在根据完全丧失,那么医术再精湛的医生也不能使他起死回生。或者,他虽然具有生存的内在根据,而且又喜遇良医妙药,但他却讳疾忌医,拒绝治疗,致使外因不能通过内因发生作用,那么,外因的决定作用虽有如无,岂能发挥。  四 内因和外因的作用是并存的  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不同,一个是根据,一个是条件,但二者对事物的发展都有作用,而且是同时发生作用的。内因是根据,但它不能离开外因“包打天下”,单独地推动事物发展;外因是条件,有时甚至起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它也不能脱离内因,更不能取代内因“越俎代庖”,孤立地引起事物变化。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可能只有内因而没有外因,更不可能只有外因而没有内因,而总是在内因外因的相互结合、共同存在、同时作用下发展变化的。假如离开内因作用,设想只靠外因去推动事物的发展,那就从根本上否认了事物的内部矛盾,违背了内部矛盾是发展源泉的辩证法观点,从而陷入了形而上学的唯外因论;假若离开外因,认为只靠内因事物就能够发展变化,那就抹杀了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背离了一切事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中的辩证法原理,从而走上把事物看成彼此孤立、互不联系、不受周围条件制约的形而上学孤立观点。因此,必须坚持内因和外因对事物作用的并存性,既不能因为强调内因是根据而否认外因的作用,更不能因为外因在一定条件下有决定作用而忽视内因是根据。比如,一个人在学习和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总是内因和外因同时起作用的结果。过分强调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就会产生片面性,就会使人陷入盲目性。  五 内因和外因是相互依赖的  内因和外因对事物发展的作用,不但是同时存在、共同发生的,而且还是相互依赖、彼此结合的,二者并非是各自孤立、互不相干、相互平行作用于事物的。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于是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在这个过程中,矛盾双方的力量和地位必须发生变化,可是这种变化总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的影响和作用。如果没有任何外在条件,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力量和地位就不可能发生变化。所以,内因对事物发展起作用时,必须依赖于外因。外因是一事物与另一事物的联系,是事物的外部条件,它要对事物的变化起作用,首先必须深入到事物的内部去,转化为事物内在的一种力量才有可能。就是说,外因必须能够影响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加强矛盾一方的力量,削弱矛盾另一方的力量,加剧矛盾双方力量对比的不平衡性,从而使矛盾双方的地位发生转化。只有这样,它才能作用于事物的发展。因此,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外因的作用必须依赖于内因。例如,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在依靠自己力量的基点上,需要学习和引进外国的先进科学技术,但要使这些先进技术对我国的建设发生作用,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它予以改造,使其转化为我们国内的积极因素,才有可能。如果生搬硬套,现成拿来,置于一旁,不使其转化为内在力量,不通过内因,那么再先进的技术也毫无用处。可见,内因和外因对事物发展的作用,既不是单独发生的,也不是各自孤立发生的,而是在相互依赖、相互联结的关系中发生的。  ……

作者简介

  赵馥洁,1940年生,陕西省富平县人。现任西北政法大学资深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名誉主任,博士生导师。兼任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名誉主席、陕西省哲学学会名誉会长、陕西省价值哲学学会名誉会长、中国价值哲学研究会学术顾问、中国哲学史学会理事、中国实学研究会学术顾问、国际中国哲学会中国大陆学术顾问等职。长期在高校从事哲学教学和研究工作,是当代中国著名的价值哲学和中国哲学史专家,主要学术贡献是开拓性地研究了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建构了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的理论体系,梳理了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历史演变。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等多项。出版著作多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0多篇。曾荣获国家教委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陕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多项科研奖励。1992年被评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95年被国家人事部、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英雄模范”称号。2004年9月被授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陕西省师德标兵”称号。2010年8月,荣膺“陕西省首届社科名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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