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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读得懂的法律常识

孩子读得懂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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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394091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1cm
  • 页数:183页
  • 出版时间:2023-01-01
  • 条形码:9787513940917 ; 978-7-5139-4091-7

本书特色

1.遇到了法律问题怎么办?专为孩子量身定制的普法读物,孩子随看随用的普法指南。三分钟教孩子用法律思维正确解决问题。 2.听中国政法大学普法小分队讲法制故事,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3.40个生动案例故事+10节免费普法课堂,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教孩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4.一个故事还原一个生活场景;一个场景讲解一个法律问题;一个问题提供一个法律对策,培养、锻炼孩子的法律思维。 5.学习生活问题有答案,法律常识全知道!教孩子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孩子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本专门写给少年儿童的普法书。根据少年儿童的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模拟居家、上下学途中、校园、旅行、网络等场景,选取了孩子们实际生活中可能听到的、看到的、遇到的各种事情,以孩子喜闻乐见的故事形式弓出,依据严谨的法律依据进行剖析,把枯燥的法律知识通俗化、趣味化,并配以生动有趣的漫画,结尾还有对孩子们的谆谆教导。

目录

**部分

家居生活有“法”宝

一则寻猫启事/002

可以自己改名字吗/006

家里突然停电了/011

小区里消失的小广场/016

胎儿也有继承权吗/021

被流浪狗咬伤找谁赔/025

超出能力的大额消费/029

高空抛物砸伤人/033

被遗忘的安全带/038

一个人也不害怕/042

吃霸王餐的后果/047


第二部分

上学放学守法规

超载的校车/054

十六岁以下能驾驶摩托车吗/058

捡到钱可以归为己有吗/062

路遇老人摔倒扶不扶/066

识别赌博,远离赌博/070

被跟踪的晴晴/074


第三部分

文明校园需法治

学校的足球不能拿回家/080

丢失的橡皮/084

一句坏话引发的谣传/090

校园里的“保护费”/095

还款有期限/100

会画画的菲菲/104


第四部分

旅游出行靠法商

错过乘车时间/110

列车上的座位之争/114

“到此一游”不可取/119

“咬脚”的扶梯/123

危险的充气城堡/127

游客景区落水谁担责/131

凭什么强制消费/135


第五部分

网络生活依法律

被泄露的个人信息/142

被“盗名”的文章/147

没有约束的微信群/152

转发不良图片的后果/158

被丑化的英雄/162

朋友圈卖的美瞳/165

网络游戏上瘾/169

“天价”网贷/173

弹窗广告称“可赚钱”/177

给主播的巨款/180


展开全部

节选

  **部分 家居生活有“法”宝 一则寻猫启事 明明和朋友们约好了一起去公园放风筝。今天的天气太好了,风和日丽,明明早早就出门了。他脚步轻快地走在小路上时,突然,他的耳边传来“喵——喵——”的叫声。明明发现,原来是身后跟了一只橘猫,看起来特别乖巧可爱。明明怕吓着它,就蹲下来朝它友好地笑了一笑。等他站起来继续向公园走的时候,小橘猫仍然紧紧地跟着他,不肯离去。 明明看它脖子上还戴着蝴蝶结装饰的项圈,心想:应该不是野猫,只是饿了吧。明明不敢直接将它带走,担心它只是一时走失,它的主人很可能在焦急地寻找它。他不知该拿它怎么办,只好继续向前走。 走着走着,贴在墙上的一则寻猫启事吸引了他的注意力,因为启事中猫的照片看起来和跟在他身后的猫一模一样:橘猫!红色蝴蝶结!寻猫启事上写着大大的几个字:酬金2000元。明明心想:这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啊!这家主人一定很疼爱这只猫咪。 明明赶紧拨通启事上的电话号码,联系猫咪的主人来接它回家。他心里计划着这笔酬金要用来干什么,心情很愉悦。 猫咪的主人很快就赶到了,他抚摸着猫咪的额头,抱起猫咪后转身就离开了。明明呆立在原地,有些疑惑:寻猫启事上不是说有2000元的酬金吗?为什么猫的主人没有给?寻猫启事中所说的“重金酬谢”这一承诺可以不用履行吗?还是说因为自己是小孩子,猫的主人就忽略了这件事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结合法条做分析 “信守承诺,说到做到”,这不仅是社会提倡的道德准则,更是法律维护的诚信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发布悬赏的人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要求的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时对悬赏人有报酬请求权。除此之外,发布悬赏广告的人还应当支付保管人必要的支出与费用。明明发现小橘猫并将其还给主人,完成了悬赏广告中要求的行为,悬赏人应当将事先约定的2000元报酬给明明。悬赏人不信守承诺,没有按约定支付酬金,明明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其支付酬金。 做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当我们看到失物悬赏广告,并成功帮失主找到失物时,我们就有权获得悬赏广告中明文标示的酬金,这是我们应得的。同样,当我们有重要物品丢失时,也可以张贴悬赏广告,但我们在设置酬金时一定要量力而行,失物被归还后要及时给付酬金,要做一个诚信的人 可以自己改名字吗 二年级二班有个叫斌彧的同学。他一直都有个困扰:名字太难写了。 每当有新认识的小朋友问他叫什么名字的时候,他总是不厌其烦地说:“斌彧,左边文右边武的斌,或字多了两撇的彧。”这时候对方往往睁大眼睛,然后问:“那是什么字呀?我不认识呀。”斌彧只好拿出纸和笔,写给对方看。 其实,斌彧在刚学写自己的名字时也总写不对。直到现在,每次写练习卷的时候,别人都已经开始做题了,他还在一笔一画地写着名字。 一天,妈妈下班回来后,他实在忍不住问道:“妈妈,我可不可以改名字呀?”他把头低下,很担心妈妈会教训他,说他不懂事。结果妈妈笑着说:“当然可以啊!但是你还是小朋友,需要爸爸或妈妈带着你一起去改。” 听到妈妈这么说,他开心极了:“那我可以自己想改成什么名字就改成什么名字吗?等我想好了后,我们就去改好不好?” “当然可以啦,但是你可要好好想,那可是你自己的名字,要陪你一辈子的,一定要慎重。你可以和爸爸妈妈一起商量。” 从那之后,他常常在想:究竟把名字改成什么好呢?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结合法条做分析 姓名权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具体来说,姓名权包括改名权、使用权和命名权。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我们的姓名权是不受他人干涉的。姓名是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代号”,是识别身份的重要符号。我国法律具体规定了变更姓名的程序和规则,也对盗用、冒用他人姓名的不法行为做了规制,尽*大可能保证我们行使姓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变更姓名的,需要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由此可见,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对自己的名字拥有充分的处分权。 所以,斌彧有权更改自己的姓名,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并按照规定程序去相关机关办理就可以。不过,名字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它往往寄托着亲人对孩子的美好祝福和殷切期盼,我们如果特别想更改自己的姓名,要事先和父母认真商量后再做决定。 做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虽然我们仍未成年,但也拥有更改自己姓名的权利。当我们觉得自己的名字过于生僻或寓意不佳时,可以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进行更改。但我们在更改姓名前应该深思熟虑,以慎重的态度郑重对待这件事儿,要与父母充分商量后,再由父母带领前去更改。我们既要学会自主,也要懂得听取合理建议。 家里突然停电了 暑假一个周六的晚上,关关邀请好朋友们来家里聚会。大家边看关关新买的故事书边聊天。他们聊得正开心时,突然想起*近在追的电视节目开播了,于是就一起围坐在电视机前聚精会神地看起来。 盛夏的天气很闷热。房间内的空调呼呼地吹着冷风,灯静静地亮着,卫生间里的洗衣机转动着,妈妈在厨房用烤箱为大家烤着蛋挞,爸爸在书房的电脑前工作着。 突然,灯灭了,电视机黑屏了,卫生间的洗衣机不转了,烤箱不工作了,爸爸的打字声也停了…… “停电了!”大家异口同声地说。 “没提前通知啊,怎么就停电了?”关关的妈妈看到手机微信群中邻居的发言,得知是整个小区突然停电了。关关的妈妈准备给物业打电话。 “糟了,我的文件都没来得及保存!”关关的爸爸既生气又无奈地喊了一句,然后去抽屉翻找蜡烛,却发现家里之前买的蜡烛已经用完了。 关关他们几个开始叽叽喳喳地说了起来:“为什么停电没有提前通知?这是意外停电吗?” “唉,我们现在既看不了书,也看不了电视了。”其中一个小朋友说。 另一个小朋友说:“我想起来了,我妈妈说停电不提前通知是不对的!肯定要找物业呀,这是他们的责任。” 这时,关关的妈妈已经挂断了电话。她说:“物业说供电局临时检修线路,忘记提前通知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了。” 我们平时如果遇到这种没有提前接到通知突然被断电,生活和工作因此受到困扰、产生损失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一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二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二十九条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结合法条做分析 临时停电不仅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不便,有时还可能给用电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我国法律规定,供电部门停电是被允许的。但在停电之前(一般是提前七天)必须履行通知义务或者公告义务,否则如果因为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而未提前通知用电人,造成用电人损失的,由相关部门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有时会遇到因雷击、暴雨等不良天气状况造成的停电情况,像这种因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非人为原因造成的停电,供电方负有及时抢修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因为怠于履行义务而造成用电人损失的,需进行赔偿。 法律维护供电人与用电人之间权益的平衡,既保护用电人的利益,也不苛求供电人承担因自然灾害而引发的责任。 故事中关关一家遇到没有事先接到通知突然停电的情况,并且未遭遇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造成损失的话,可以找当地的供电部门,请求赔偿相应损失。如果供电部门拒绝赔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做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当家中突然停电时,我们一定不要慌张,首先要确认只是自家停电还是小区大范围停电。如果只是自家停电,可以让父母或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如果是大范围停电,可以给物业公司或者供电服务热线致电,询问具体情况。 如果是因为物业公司工作疏忽,未提前通知停电时间或通知不到位,我们可以在事后对因断电而造成的损失进行判断,并向物业公司请求相应的赔偿。 要提醒大家的是,我们一定不要在停电后随意触摸电源或插座,以免突然恢复供电对自己造成伤害。正确的做法是及时关闭处于开启状态的家用电器,耐心等待来电。

作者简介

  满天星普法小组,由中国政法大学六位优秀青年组成,致力于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为孩子们普及生活中可能用到的法律常识。他们秉承“聚以成炬,为法治中国贡献青春力量;散自成星,给祖国的花朵带来点点光芒”的信条,热心公益,用通俗、生动的方式将法律知识带给每一个小朋友。普法小组的成员包括张爱彤、李帆、马晓群、冶国月、张萱、朱晓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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